關注!經濟困難老人補貼對象認定程序

困難老年人補貼對象按照居家和入住養老機構等不同情況,依據相應的程序確定。

居家補貼對象的確定程序。依據《甘肅省養老服務評估暫行辦法》(甘民發〔2015〕90號)有關規定,按以下程序確定:

由老年人本人(申請人)或由與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填寫《甘肅省困難老年人補貼申請表》並提供相關證明資料。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村(居)民委員會或者他人代為提出申請。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後,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老年人的能力狀況進行評估,提出評估意見,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將評估意見和有關材料上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對公示有異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對其重新調查核實,在2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並重新公示。

縣級民政部門在收到評估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作為發放補貼的依據,並從次月起開始發放。享受補貼的人員名單通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佈,並通過養老服務網站、公告欄等方式予以長期公開。不予核准的應通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縣級民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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