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店铺接手后被查封,店主诉求赔偿损失

原告郑女士诉称,被告郭女士将某蛋糕店的经营权转让给她,转让费为19万元。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如果该店铺动迁,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风险。如乙方(原告)在动迁期内利润超过十九万,甲方(被告)不承担其任何损失。如乙方利润不足十九万,则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损失。后因店铺违建原因导致原告无法继续经营,且原告在经营期间净利润为-174864元。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支付风险损失款项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一半损失182432元。海淀法院将于10月16日(周二)上午9时30分开庭审理此案。图文直播:https://www.chinacourt.org/chat/chat/id/50496.shtml

称店铺接手后被查封,店主诉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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