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家庭经济严重困难怎么办?救助基金来帮你!救助标准有提高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机动车肇事逃逸怎么办?肇事机动车没有参加交强险怎么办?受害人伤残或者死亡,事故致家庭经济严重困难怎么办?

交通事故致家庭经济严重困难怎么办?救助基金来帮你!救助标准有提高

莫慌张,佛山有一个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下面,我们看一个案例☟☟☟

2018年1月18日,刘某驾驶小轿车(搭乘范某某)在S15沈海高速广州支线53KM+500M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致范某某重型颅脑损伤。急需进行抢救治疗但巨额的费用问题让受害人家属苦不堪言。办案交警了解情况后及时协助受害人家属申请垫付抢救费。本案属于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佛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下称市基金办)在受理当天内完成了审批,并积极与医疗机构进行沟通,范某某的抢救费得到保障,家属也松了一口气。目前,基金已经为范某某垫付了17万多的抢救费。

2018年3月23日,周某某驾驶货车在S5广明高速81KM+300M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致周某某全身多处骨折、失血性休克。办案交警及时协助受害人家属申请垫付抢救费。本案属于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佛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下称市基金办)在受理后次日完成了审批。积极与医疗机构进行沟通,使周某某的抢救费得到保障。目前,基金已经为周某某付了10万多的抢救费。

据统计,2017年,市基金办共受理垫付抢救费申请233宗,结算148宗,垫付抢救费约890万元。2018年1至5月市基金办共受理垫付抢救费申请106宗,结算100宗,垫付抢救费690多万元(同比增长146%)。市基金办通过积极开展救助工作,切切实实让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了及时救助,让受害人家庭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爱。

2018年2月,修订后的《佛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正式实施。那么,新办法对于原办法而言,有什么样的变化?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是适度扩大救助范围,合理提高救助标准。在救助范围方面,按照新办法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伤残,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对象、特困供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临界对象、孤儿等困难群体,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申请交通事故困难群体一次性救助。相比原办法的范围,新办法作了适度的扩大。

在救助标准方面,按照新办法规定:

1、受害人死亡的,一次性发放5万元;2、受害人为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划分为10个级别,最低发放1万,最高发放5万。相比原标准,新标准有了较大的提高。

二是优化结算流程,提高结算效率。新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机构和殡葬机构的结算手续,通过完善结算制度的构建,进一步提高结算效率,同时确保了结算质量,切实为事故受害人打通了抢救生命的绿色通道。

交通事故致家庭经济严重困难怎么办?救助基金来帮你!救助标准有提高

那么,有需要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属应该如何申请基金救助呢?☟☟☟

原来早在2016年,市基金办已经在全市范围内设立33个基金受理专窗

交通事故致家庭经济严重困难怎么办?救助基金来帮你!救助标准有提高

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属可以到事故辖区的交警中队和大队的受理专窗办理申请,也可以先拨打各交警大队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咨询电话如下:

禅城交警大队,咨询电话:0757-82133700;

南海交警大队,咨询电话:0757-86300559;

三水交警大队,咨询电话:0757-87762227;

高明交警大队,咨询电话:0757-88239511;

高速、一环交警大队,咨询电话:0757-82582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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