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電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報告書

上 市 公 司 名 稱:大唐電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 票 上 市 地 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股 票 簡 稱:*ST大唐

股 票 代 碼:600198

收 購 人 名 稱:中國信息通信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收 購 人 住 所: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高新四路6號烽火科技園

通 訊 地 址: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高新四路6號烽火科技園

簽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一、本報告書系收購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6號--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有關規定編寫。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6號--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的規定,本報告書已全面披露了收購人(包括投資者及與其一致行動的他人)在大唐電信擁有權益的股份。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除本報告書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購人沒有通過任何其他方式在大唐電信擁有權益。

三、收購人簽署本報告書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准,其履行亦不違反收購人章程或內部規則中的任何條款,或與之相沖突。

四、本次收購系由於國務院國資委將持有的電信科研院全部國有股權無償劃轉至收購人,導致收購人間接持有大唐電信33.94%的股份。

本次無償劃轉已經國務院國資委以國資發改革[2018]54號文件批准;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本次收購已觸發收購人要約收購大唐電信股份的義務,收購人需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豁免相應要約收購義務。

五、本次收購是根據本報告書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除收購人和所聘請的專業機構外,沒有委託或者授權任何其他機構或個人提供未在本報告書中列載的信息和對本報告書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第一節 釋 義

在本報告書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下述特定含義:

第二節 收購人介紹

一、收購人基本情況

二、收購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情況

中國信科為國務院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中國信科的股權控制關係如下: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國務院國資委持有中國信科100%的股權,為中國信科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三、收購人主要業務情況及最近三年及一期財務狀況

(一)收購人主要業務

中國信科經營範圍為通信設備、電子信息、電子計算機及外部設備、電子軟件、電子商務、信息安全、廣播電視設備、光纖及光電纜、光電子、電子元器件、集成電路、儀器儀表、其他電子設備、自動化技術及產品的開發、研製、銷售、技術服務、系統集成(國家有專項專營規定的除外);通信、網絡、廣播電視的工程(不含衛星地面接收設施)設計、施工;投資管理與諮詢;房產租賃、物業管理與諮詢;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承包境外通信工程和境內國際招標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設備、材料出口;對外派遣實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勞務人員。(依法須經審批的項目,經相關部門審批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中國信科經國務院國資委批准於2018年8月15日設立,是為武漢郵科院與電信科研院實施聯合重組而新設,具備國家授權投資機構資格,未來主要從事信息通信行業項目投資及管理業務。

(二)收購人下屬核心企業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收購人尚未控股或投資任何企業。

(三)收購人的財務狀況

中國信科為國務院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國務院國資委;中國信科於2018年8月15日成立,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中國信科成立尚不滿一年。

四、收購人最近五年所受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情況

自2018年8月15日成立至今,中國信科未受到過任何與證券市場有關的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且未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仲裁。

五、收購人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基本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中國信科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基本情況如下:

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國務院實行機構改革,截至本報告簽署之日,國務院國資委尚未向公司委派監事,公司監事會組成人員尚未落實到位。公司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監管部門的要求健全公司內部法人治理結構。

上述人員最近五年內均沒有受到任何與證券市場有關的行政處罰、刑事處罰或者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者仲裁的情況。

六、收購人在境內外其他上市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中國信科未控股或投資任何企業,不存在直接或間接持有或控制任何境內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發行股份的情形。

七、收購人持股5%以上的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的簡要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中國信科未直接或間接持有或控制任何境內外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或其他金融機構5%以上股權/股份。

第三節 收購決定及收購目的

一、收購目的

為了促進資源優化整合、推進優勢互補,增強我國信息通信科技創新綜合實力;通過充分溝通和協商,根據國務院國資委“國資發改革[2018]54號”文,擬將國務院國資委持有電信科研院100%股權無償劃轉至中國信科。

二、收購決定

2018年6月26日,國務院國資委下發《關於武漢郵電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與電信科學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重組的通知》(國資發改革[2018]54號),同意武漢郵科院與電信科研院進行聯合重組,新設中國信科,由國務院國資委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將武漢郵科院與電信科研院整體無償劃入中國信科,中國信科具有國家授權投資機構資格。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本次收購尚需中國證監會豁免中國信科因本次收購而觸發的要約收購義務。

三、未來12個月內繼續增持或處置已擁有權益股份的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收購人暫無在未來12個月內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處置已擁有權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相關計劃;如收購人以後作出增持或減持大唐電信股份的決定,中國信科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依法履行相關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第四節 收購方式

一、收購人在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數量和比例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中國信科未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收購前,電信科研院持有上市公司151,252,17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17.15%,大唐控股持有上市公司 148,118,84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16.79%,國務院國資委持有電信科研院100%的股權,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國務院國資委,收購人未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收購前,上市公司股權及控制關係如下:

二、本次收購具體方案

本次收購方式為國有股權無償劃轉,即國務院國資委將持有電信科研院100%的股權無償劃轉至中國信科。

本次無償劃轉後,中國信科通過電信科研院間接持有大唐電信299,371,023股股份(電信科研院直接持有大唐電信151,252,178股股份,電信科研院全資子公司大唐控股直接持有大唐電信148,118,845股股份),佔大唐電信總股本的33.94%,成為大唐電信的間接控股股東,但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仍為國務院國資委。

本次收購後,上市公司股權及控制關係如下:

三、本次無償劃轉的主要內容

四、收購人擁有權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權利限制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本次無償劃轉所涉及的國務院國資委持有的電信科研院100%的股權不存在質押、凍結或其他權利受限的情形。

根據大唐電信提供股份凍結查詢單,截至2018年9月13日,本次劃轉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中,電信科研院與大唐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均不存在質押、凍結等權利受限的情形。

中國信息通信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童 國 華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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