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分兩次發放,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幹彬


這裡有一個錯誤的表述,樓主認為可以發兩次年終獎,但是在稅法的概念中,只有一次是真正意義的年終獎,另一次發放的只能以工資薪金對待,因為稅法規定年終獎和工資的計稅方式不同。

稅法規定: 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時,用全年一次性獎金➗12,按其商數確定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發年終獎的當月,員工工資低於起徵點,應該用年終獎-( 起徵點-當月工資)後確定年終獎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圖表: 最新個人所得稅率表

下面我舉個例子可以讓大家更好地理解年終獎的計稅方式和普通工資計稅的不同。

年終獎的計稅方法

假設員工當月要發的年終獎為3萬,個稅起徵點為5000元,按照發年終獎當月工資是否超5000起徵點,分為兩種情況討論:

A.當月工資高於5000

假設發年終獎的當月工資為6000元,那麼3萬元年終獎的個稅需要繳納的金額為30000/12=2500,適用稅率3%,個稅為30000×3%=900元。

B. 當月工資低於5000

假設發年終獎的當月工資為3000元,那麼按照上述稅法規定,3萬元年終獎的個稅需要繳納的金額為[30000-(5000-3000)]/12=2333,適用稅率3%個稅為(30000-2000)×3%=840元

所以,如果要發兩次年終獎,只有一次是按照上述計稅方式進行扣稅,另外一次必須按照工資薪金扣稅。

舉例說明一下,如果員工當月工資6000元,已經發過年終獎了,你還要再發一次3萬的年終獎(你認為的年終獎,實際稅法不認可的),按照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該員工本月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30000+6000-5000)×25%-2660=5090元

所以樓主認為的年終獎分兩次發需要繳納的個稅金額是存在很大差別的,為了避免多交稅款,建議遵守法律,一次性發放,關於發放年終獎的計稅方法請參照:

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2005]9號文件。


筆記簿杏豆


稅法規定,年終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一個年納稅度內只能享受一次。如果某公司將年終獎金分兩次發放,只能選擇其中一次作為年終獎金,將這次的獎金除以12個月,按所得的商所在的應納稅所得額區間,找到對應的稅率及速算扣除數,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另外一次獎金,則應與發放該獎金當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不再享受一次性獎金的優惠政策。

年終一次性獎金政策,是以獎金金額除以12,找稅率,相當於把獎金分解到全年每個月,其對應的稅率較低,能最大幅度降低稅負,也是個稅最安全、最利於稅收籌劃的稅收政策。建議扣繳義務人統籌個稅納稅人的工薪收入,找出一次性獎金應納稅所得額的邊際,使納稅人最大程度享受年終獎的稅收優惠政策。


玄真子桑


稅法規定每年只能申請一次發的工資作為年終獎,發兩次可以以多的那次為年終獎,另外一次只能按照正常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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