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準確把握訊問的適用條件

「以案释法」准确把握讯问的适用条件

【案例】

S省紀委監委成立調查組,調查某國企原黨委書記、董事長R某到境外賭博和公款打高爾夫球問題。在談話過程中,R某主動交代了收受他人賄賂200萬元的問題,並主動要求退贓,請求組織寬大處理。

調查組報經領導同意後,隨即由談話轉到訊問階段,由於R某認錯態度好,加上本人身患冠心病,立案調查之後,監察機關決定安排專人接送R某到留置點,為其配備了專門的醫療設備,通過耐心細緻的思想工作,對R某進行疏導、勸服,讓他認識錯誤、打消顧慮、積極配合,對於推進調查進程起到了很大作用。R某積極配合,很快完成了筆錄,並向組織寫了悔過書,表示接受一切處理。

S省紀委監委依紀依法給予R某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認定R某有自首情節,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檢察院對他採取了取保候審措施。此後,司法機關依法對他進行了從寬處理。

【解讀】

紀檢監察機關是政治機關,首先是做人的工作。訊問的過程是一個綜合施策、辯證施治的過程,既考慮被調查人的違紀違法犯罪事實,也考慮其認錯認罪悔過態度,這裡面體現的是被調查人作為公職人員的良知心性,也是對黨和人民事業的責任擔當。進入訊問階段,不等於要“把人一棍子打死”,而是通過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幫助其回顧自己一路走來的成長經歷,閉門思過、痛定思痛,在組織的關懷和幫助下把問題講清楚,深刻反省自己犯錯誤的原因,認罪認錯,真誠悔過,勇於承擔責任。本案的焦點是從一般性的談話轉入訊問階段後,對留置措施的使用問題。本案中,由一般的廉潔問題開始對R某談話,在談話過程中,R某主動交代了組織上不掌握的問題,由違紀違法問題轉入了職務犯罪問題。調查組依照規定對R某進行留置訊問,取得了較好的效果。這對我們的啟示是,要隨時關注案情進展,適時從一般性談話轉入訊問。

訊問是監察機關工作人員與涉嫌職務犯罪被調查人以問答方式,取得被調查人關於職務犯罪事實的陳述及其他證據的過程,既要用法律事實和外圍調查取得的證據攻破被談話人的僥倖心理和對抗態度,又要通過安排被調查人學習黨章黨規和法律法規,用理想信念教育感化,亮明黨的政策,使對象在思想上發生積極轉變,讓他們相信組織、依靠組織,主動交代問題,真誠悔錯改錯。訊問的目的,不光是要查清問題,更是做思想政治工作,通過教育、感化挽救,喚醒黨章黨規黨紀法律意識,真心懺悔,交代問題,寫出懺悔錄和反思材料。本案例中,調查人員事前全面瞭解被調查人情況,在訊問過程中合理安排起居和照顧身體,有針對性思想減壓,將風險降到了最低。不僅突破了案情,也促使對象認識錯誤、積極配合、真誠悔過,爭取寬大處理。

訊問要重“程序”,嚴格遵循審批和執行程序,由案件承辦部門主要負責人與調查組共同研究提出訊問方案,經分管該案的委領導批准以後,由調查組負責實施。訊問方案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隨意縮小或者擴大範圍、變更調查方向和事項。為了防止跑風漏氣等情況的發生,訊問人員不能私下與被談話人接觸,也不能直接與被訊問人的家屬親友聯絡。

——摘自中國方正出版社《案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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