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股東共佔股60%而大股東佔40%,如果三個股東要和大股東決裂,可以將大股東踢走嗎?

燦傑師


三個小股東聯手把大股東踢走,這是為什麼呢。是大股東無良,還是小股東無德呢?顯然,需要把這個問題弄清楚,才能得出比較合理的結論。

必須注意,按照相關約定,如果合作協議中沒有約定,三個小股東要想踢走大股東,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為,按照規定,只要大股東擁有的股權超過三分之一,就有一票否決權。也就是說,三個小股東提出的踢走大股東的倡議,會被大股東否決。

退一步講就算各方有約定,小股東擁有聯手踢走大股東的權利,那麼,我們要問的是,為什麼要踢走大股東呢?當初大股東能夠成為最大股東,肯定是有原因的,或技術,或資金,或市場,一旦大股東退出,企業就會失去一份力量。那麼,發展就會成為問題。就算是資金,沒有大股東也會影響更大,別說是技術和市場了。

所以,作為小股東只要大股東不是無良無德者,切不要看到企業效益好了就想獨佔,就想趕走別人。這樣,將來有一天,自己也會被趕走的。原因就在於,企業文化不好,企業股東不善良、不厚道。


譚浩俊


可以踢走任職職位,不能踢走股東身份。比較出名的例子是喬布斯,喬布斯原本是ceo,因為二代電腦虧本,各大股東聯合決議把喬布斯的職位解除了,喬布斯無權發號施令,離開了公司,但他依然是股東,有部分表決權,也有分紅收益。所以多年後,蘋果快倒閉時,有其他股東邀請喬布斯回來,喬布斯聯合多個股東,開會表決趕走了ceo,重回ceo位置。所以,再不懂公司法,不懂股東的權益,看看喬布斯故事就明白了,你再不爽哪個股東,只能解除他的職位(如果有任職的話),但無權解除股東身份。不過可以買斷他的股份,前提是他願意賣,他賣光了股份就真的與公司無關了,如果不賣也不任職,就屬於甩手掌櫃


房車一號翅膀哥


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首先普及一下股權的三個重要節點:分別是絕對控股權、相對控股權、一票否決權。

絕對控股權是指持有公司股份超過三分之二,超過66.7%。這時候,可以擁有公司所有決策權。

相對控股權是指持有股份比例超過一半,超過一半意味著其他所有人加起來股份都不可能比大股東多,這也是為什麼很多合夥公司大股東都會持有51%的原因。

一票否決權指持有公司股份超過三分之一,也就是高於33.4%,這個股份比例可以再公司重大決策時一票否決,尤其是對於章程內容的修改,必須超過三分之二的股權同意才能做修改。

樓主所描述的公司中,大股東佔有股份40%,意味這該股東在公司重大決策上擁有一票否決權,所以踢走是不現實的。當然也有一些方法可以讓大股東佔股少於三分之一的,比如增資擴股,對外融資,內部股權激勵等,但是這些決策也是需要超過三分之二的股權才能決策,大股東同樣擁有一票否決權。


廖樹樑1


1、踢掉股東身份不可能,別人出了資就是股東,哪怕佔1%也不能隨便取消別人股東身份。公司法說著玩的?依法回購另當別論。

2、想取消大股東的控制權,首先去看一下你們的公司章程,如果60%以上就能更改公司章程或者重新任命董事會,那就去做。但這一般是不可能的,如果公司章程裡面這麼設置,除非大股東是傻子。

3、就算你能取消大股東的控制權,他依然是股東,該分紅的照樣分紅。

4、最後補充一句,我猜你那個40%的大股東是投資人,所以你們應該另有投資協議。你們可以去看看投資協議,但如果真是投資人,勸你們別動這種腦子了。


alexwie


踢走,將佔股40%的大股東排除在公司在外!我認識基本是不可能的!

如果我是那個大股東的話,

公司設立之初,在章程中肯定會明確規定,任何重大事項、決策,需經股東會(同股同權)三分之二(不含)以上表決通過。只要有這一條在,除非我自願,否則你們三個小股東想聯合踢開我,可能麼?

如果不存在以上約束條款,股東之間也確實經營理念分歧,該怎麼處理

1、如僅需一半以上股東同意就可以的話,開股東會就能解決問題;

2、和大股東協商,讓第三人(或小股東)溢價購買其股份;

3、協商讓大股東退出管理層,新管理層給出業績承諾。

身邊就有比較相似的案例:公司由5個股東(每人20%)組成,一個董事長,四個董事,總經理由一名董事兼任。以前每次開董事會,各個股東發展思路並不一樣,時有分歧、爭論不休。公司接連換了2任總經理,業績還是沒起色,致使股東喪失信心,公司瀕臨解散。後來股東協商一致,外聘執行總經理,放任管理層自由經營,但需承諾每年18%的投資回報。公司現在發展的也很好,業務穩定,效益也很好!

大家對此有什麼看法,可以在評論區留言交流,一起討論吧!


財經者思


三個股東想聯合踢走一個40%股份的股東,有點異想天開,除非人家同意,首先說一個,如果公司章程沒有規定,40%股權具有重大事件一票否決權,想踢出股東必須開股東大會,一開會討論人家否決,你還要怎麼踢出呢?

34%及以上股份具有重大事項一票否決權,公司的重大事件想要通過需要人家同意。想要學習更多股權方面知識可以私信或者關注我!



股權激勵喬東澤


三個小股東想踢走大股東,這種卑惡性,最終必將是多敗的過程,別說踢走人家,就是人家主動退出來,你們都要挽留。首先,作為股東有權利享受一切股東的法律規劃的權益;其次,任何一個股東都有巨大的價值,即使存在時沒有價值,但一旦離開,卻可以讓這個項目出現巨大的麻煩。再次,任何公司都存在“敏感地帶”,如果不想讓公司出現巨大的代價,還是把這些卑惡的心術收一收;


任何聯盟的達成,背後都是一個利益;別以為有人可以利用手段來主導這些事情,做為大股東,如果真想出手,只要捨出利益,最終最倒黴的還是那個小人。別以為三個小股東可以真正的牢固在一起,你們粘在一起的前題基礎就是‘利益’,而你們現在所做的事情卻是在“割利”如果大股東想玩,最先死的就是那個吃裡扒外的小人。


如果對大股東的管理不服,或是人品不相信,那麼可以“彈劾”他,讓他退出董事長這個決策位置,但是你無權讓人退出董事,如果這個項目賺錢,人家如果心灰意冷,直接整體轉讓給陌生的第三方“野蠻人”進入,你們三更慘個跟娘麼似的;讓大股東讓出決策權,或是可以在股東協議上做補充條例,讓你們三個股東的決策權加權,說白了:你們可以爭權,爭決策權,但你們沒有權力讓人家出局。很多股東間都是小家子氣,可能是屁大的利益,很多都是在沒有穩定而成熟的條件下,就開始內槓,這種人最讓人瞧不起。


我是孫洪鶴,《新商業大智慧》創業教科書主編,孫洪鶴每天都給大家分享教材的短視頻,每天都有更新,大家可以關注孫洪鶴。


孫洪鶴


踢走是什麼意思呢?如果是想讓大股東把股份賣給你們然後退出這個公司,那麼你們“踢走”不了,你們無權強迫對方出售股份。

但你們有優先購股權,比如大股東要把股份賣給別人,需要先問你們這個價位你們買不買,如果你們買,那麼大股東就不能賣給別人,如果你們不買,就要做好準備接受新的大股東。

當然大股東也可以選擇一直持有40%的股份不賣,你們沒有任何辦法,公司賺的利潤還得分大股東40%。如果我公司財務造假不分他錢呢?那你們就等著坐牢了。

如果這個踢走是說踢出管理層,比如把他從董事長、CEO的位子上踢下來,這是可以做到的,因為你們股份佔多數,但是你們的公司經營可能會出現問題。因為通常公司章程會規定股東決議需要三分之二以上支持才能通過,60%沒有超過三分之二,所以這個你要看一下你們公司的章程,如果大股東不同意,你們幾乎無法運作公司。

所以如果真的要決裂,最好心平氣和的溝通,不要採用過激方式,或者你們退出重新成立一家公司。


一直商學院


首先要明確一個問題,就是何謂踢走,按照字面的意思,就是將大股東排除在公司之外,公司的一切與大股東無關,如果是這樣,顯然是不能的。《公司法》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因此不論大小股東,都享有相應的股東權益,一腳踢開既不可能,也不合理,更不合法。

其次,如果股東之間理念不一樣,分歧嚴重,這種情況容易使公司陷入僵局,印鑑執照分執,股東之間相互對抗,導致公司無法經營,筆者經歷過類似的糾紛,公司經營的全部中斷,每個月的損失就達到上千萬,可謂損失慘重,是個多方俱傷的結果,個人認為,在沒有到僵局的地步之前,股東之間還是要積極協商為上,必要的時候可以請專業人員介入,儘可能化解。

最後,由於你們三方持有60%的股份,可以成為一致行動人,從而可以合理運用投票權,通過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實現自身的目的;當然如大股東有違法或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也可以訴諸法律求得解決。此外,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如果未履行出資義務或抽逃出資的,可以對其進行除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七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公司股權律師張特


股東不是職業經理人,不是你想踢就能踢

可以明確告訴你,無論股份大小,股東身份是受法律保護的,股權是股東因出資享有的合法財產權,其處分權只能由股東本人行使,正常情況下是踢不走的。

再問:以股東會決議或變更公司章程的形式能否踢走股東?

答案是不可以。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只有二種特殊情況才會導致喪失股東資格,包括公司法人資格消滅或自然人股東死亡、法人股東終止。因此,股東會決議並不能作出將公司股東除名的決議。

同樣,公司章程僅能對股權的轉讓、受讓作出規定,不能對股東身份處理作出規定。章程中的多數決僅限於公司經營及股東共同利益的事項,而不能對股東個人利益事項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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