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舉證須知:手機短信錄音等證據舉證攻略(附錄音取證技巧)

當今人們的日常生活與交流中,手機短信、微信、電子郵件等早已成了必不可少的工具。可一旦涉及糾紛,這些內容能成為訴訟證據嗎?下面法寶在線的律師為大家詳細講解。

2015年2月4日,最高院發佈的《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六條明確了電子郵件、聊天記錄、手機短信等形成或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可以作為證據。

打官司舉證須知:手機短信錄音等證據舉證攻略(附錄音取證技巧)

法寶在線墊錢打官司,贏了才收費

新民訴法解釋認可了電子證據,而在案件實際審理中也常常收到當事人提交的作為證據使用的手機短信、微信截圖,其中以離婚案件與民間借貸案件為最。

但是,此類電子數據內容易遭到篡改,須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以破除其作為證據使用的真實性障礙與關聯性障礙。

以手機短信為例,其作為證據使用,應當庭出示,並將短信內容、發(收)件人、發(收)時間、保存位置等相關信息予以書面摘錄,作為庭審筆錄的一部分。舉證方也可自願申請短信公證,並將公證文書作為證據出示。經過法院審查核實符合證據"三性"要求的手機短信,可以作為定案依據。

打官司舉證須知:手機短信錄音等證據舉證攻略(附錄音取證技巧)

法寶在線墊錢打官司,贏了才收費

一、手機短信

1、手機短信如何在法庭上出示?

解析:手機短信應當庭出示,並將短信內容、發(收)件人、發(收)時間、保存位置等相關信息予以書面摘錄,作為庭審筆錄的一部分。 舉證方也可自願申請短信公證,並將公證文書作為證據出示。

提示:建議作短信保全證據公證,公證人員會對短信的內容、存儲短信的設備進行拍照或攝像,方便法院客觀採納事實。

2、審查手機短信應注意哪些情況?

解析:經過法院審查核實符合證據“三性”要求的手機短信,可以作為定案依據。但因手機短信存在刪改的特性,一般情況下不宜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應結合其他證據予以補強。

1)審查發、收件人(姓名及手機號碼)以及發送、接收的時間;發、收件人與案件當事人之間的關係;

2)審查手機短信的位置是否出現變動,發出(收到)的信息是否仍在發(收)件箱中;

3)審查手機短信的內容是否完整,與其他證據是否有矛盾,與待證事實是否有關聯;

4)必要時可申請鑑定或向電信運營商作調查。但因短信、微信存在易刪改的特性,還存在運營商不提供個人隱私信息等問題,一般情況下不宜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應結合其他證據予以補強。

由於真實性存疑,法官很少直接依據此類短信、微信截圖認定案件事實。但如果雙方對此短信、微信聊天內容的真實性沒有異議,或者該截圖經過了公證,則該電子數據基本能滿足作為證據使用的真實性要素。但除真實性要素外,舉證人仍須證明該證據與本案具有關聯性,即證明短信、微信、電子郵件中另一方的真實身份。為破解此類證據關聯性障礙,當事人在籤合同時,最好能做個約定,明確某個微博或微信等賬號為其所有,表明該賬號的發言即為其真實意思的表示。

打官司舉證須知:手機短信錄音等證據舉證攻略(附錄音取證技巧)

法寶在線墊錢打官司,贏了才收費

二、錄音證據

(一)錄音可以作為合法證據嗎?

要使錄音證據成為判決依據,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其一,錄音證據的取得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錄音雙方當事人的談話當時沒有受到限制,是自覺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為了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和查明案件真實情況的;

其二,該錄音證據錄音技術條件好,談話人身份明確,內容清晰,具有客觀真實和連貫性,未被剪接或者偽造,內容未被改變,無疑點,有其他證據佐證。

打官司舉證須知:手機短信錄音等證據舉證攻略(附錄音取證技巧)

法寶在線墊錢打官司,贏了才收費

如何進行電話錄音才有效呢?

實踐中,電話錄音一般應符合下列做法:

1、錄音的對象必須是債務人或者承擔義務的一方

只有債務人(欠款方)的講話才能對他本人有約束力。實踐中有人不承認被錄音人是他本人,這時您應申請進行司法鑑定,但鑑定費用您先預交(費用很貴,一般按照分鐘收費),最後鑑定費用承擔問題由法院判決(一般由敗訴方承擔)。當然撥打的電話最好是被錄音者在電信或者移動等公司登記的號碼。

2、電話錄音內容必須完整反映債權債務的內容或者其他民事義務內容

例如:是欠款,那麼錄音應讓債務人完整說出欠錢的具體金額和理由。金額最好具體到個位。

3、電話錄音應當真實完整

錄音證據應當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後連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有些時候錄音者會故意引導對方作出某些回答,之後進行技術剪輯,得出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真實,也是無效的。

4、電話錄音內容必須反映被錄音人真實意思表示

即被錄音者必須不是在被逼的情況下錄音的,任何通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綁架、威脅等手段取得的證據都是無效的,因此在錄音時應注意言行,談話時態度、語氣一定要和善。在與對方當面或者電話溝通的時候,偷錄雙方溝通的過程取得的錄音資料,一般可以認定為合法取得的,可以作為有效證據使用。

5、電話錄音取得的方式應當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例如不能憑同意結婚的錄音要求法院判決結婚(因為婚姻法規定婚姻是自由的),一般擅自將錄音設備安裝在他人的家裡、工作場所,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錄音資料,不認定為合法取得。

6、電話錄音應留下原始載體

通過錄音筆或者手機錄音後,在拷貝到電腦後,存在錄音筆或者手機中的錄音資料不要刪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錄音證據如果對方有異議時,法院或者鑑定機構會要求您出示原始錄音材料,否則錄音證明力將有問題。另外錄音完畢後要整理成書面材料,並剋制成光盤(法院需要)。

打官司舉證須知:手機短信錄音等證據舉證攻略(附錄音取證技巧)

法寶在線墊錢打官司,贏了才收費

(二)錄音證據的取證技巧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以合法手段取得的錄音可以作為證據提交法庭。但在現實中當事人往往缺乏取證技巧,導致獲得的錄音證明力不足。在此,探討一下有關錄音證據的取證技巧問題。

1、錄音時間和地點的選擇

從有利訴訟的角度來說,錄音應儘早進行。越早進行,取證對象越無防備,特別是在初次交涉時,一般不會歪曲事實,這個時候的談話錄音價值最大。而在幾經交涉後,對方往往會從有利自身的角度進行敘述,或者持防備態度。

地點的選擇,也非常重要,應該儘量尋找比較安靜和不受干擾的地方,能夠獲得較好的錄音效果。

2.錄音器材

儘量選擇體積小、易隱藏、錄音時間長、音質高的設備。採訪機、錄音筆或帶錄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進行復制的。另外,電話錄音一般不如現場錄音效果好,在談話出現分歧時,取證對象如果不想繼續的話,可能會把電話掛斷,而在當面談話時,即使出現一些爭論也能夠繼續。

3.取證前的準備工作

準備好取證的事項和希望對方承認的事實。對談話內容作好準備,包括事先考慮好所提示的問題和對方可能的態度,應該如何誘導對方表態等。至於是否要事先約見,則應根據情況而定,徑直上門容易獲得“攻其不備”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況,如被對方拒絕或者因其它原因使得談話被中斷。

4.談話方式

既然是私錄,當然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讓取證對象察覺你是在錄音,所以神態、語氣都要自然,如果是認識的人,更要注意。

1)談話過程中交代一下時間、地點,明確各方談話者的身份和與談論事實的關係,在交談時儘量用全名稱呼,以增強錄音的關聯性和可信度。

2)注意與其它證據的內容相互印證,因為有其他證據佐證是錄音證據被採信的條件。

3)談話內容不要涉及與案情無關的個人隱私或商業秘密,也不要採用要挾口吻,否則可能會被認定為不合法而不予採信。

4)著眼於事實的敘述、承認或否認,不要糾纏於法律責任的爭論。

5)注意控制談話時間,能問到希望對方承認的事實,說到要點即可。

5.必要時可以請公證機關公證錄音過程

在開展證據公證的地方,必要時可以請公證機關公證錄音過程,確保錄音證據的合法性。在公證員面前撥打電話並錄音,公證處會出具證據保全公證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經過公證的證據證明力高於一般的證據。公證的錄音可以被法院認定沒有經過剪接,另外公證費用也不高。

打官司舉證須知:手機短信錄音等證據舉證攻略(附錄音取證技巧)

法寶在線墊錢打官司,贏了才收費

由此可見,以合法手段取得的錄音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本文內容不可能符合所有打官司取證的實際情況,僅供參考,但是法寶在線有專業的債務律師團隊。法寶在線律師服務平臺推出新的代理模式——由法寶基金為當事人全程墊付所有費用,包含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執行費等等。官司勝訴並執行到位才收費,也就是說可以先打官司後收費,案件不贏不收費,並且根據案件的難易程度由3-5人的律師團隊來幫你打官司,通過團隊的分工配合,專業人做專業事,打破個人律師一個人包乾,大大小小工作都做,事無重輕一個人包攬,業務領域不專的局面,更大程度的提高勝訴的可能性。更多法律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瞭解更多】在線諮詢法寶在線律師服務平臺的在線律師,快速申請案件解決方案。

打官司舉證須知:手機短信錄音等證據舉證攻略(附錄音取證技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