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扶贫领域动歪脑筋,毕节4名干部受处分

近日,毕节市纪委监委通报近期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中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进一步严明扶贫工作纪律。

1

赫章县安乐溪乡丰岩村党支部书记刘兴科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滥用职权问题。2014年3月,刘兴科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取非搬迁对象杨某某现金38000元,在搬迁对象马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所收现金以马某某的名义缴纳安置房补差部分集资款,冒领安置房钥匙后转交杨某某,并由杨某某户装修居住。2018年8月,刘兴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安置房被收回。

2

大方县长石镇杨柳社区主任助理赵朝正套取国家教育扶贫资金等问题。2010年至2016年,赵朝正利用职务之便,提供虚假证明让自己子女违规享受教育扶贫资金共计22460元;将其姑母赵某某上报为五保特困供养对象,致使赵某某违规享受五保特困供养金2058元;违规收取7户危改户资金7500元用于道路硬化;将有安全住房的钟某某户纳入危改对象,致使钟某某户违规享受20000元危改补助。2018年5月,赵朝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规享受资金、清退违规对象。

3

 

 黔西县定新乡堡堡寨村村委会副主任刘定学违规申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问题。2016年3月,刘定学将该村建明四组刘某某2015年已出嫁的女儿申报为搬迁对象,致使该户违规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金55000元。2018年5月,刘定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追缴违规享受资金。

织金县以那镇卫生院工作员杨娜在贫困户识别过程中走形式问题。2017年12月,杨娜作为以那镇莲花村包村干部,在未开展入户调查的情况下,通过电话向识别对象高某本人了解家庭情况后进行识别评分,将不符合条件的高某户评为贫困户。2018年4月,杨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清退违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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