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商课堂|听说分居满两年就算离婚?醒醒吧!

最近几年离婚人士如潮涌至,我的客户陈女士也担心婚变,前不久找李律师做咨询。陈女士是全职太太,丈夫在外企上班。非常忙碌,长时间的两地分居,使陈女士心里忐忑不安,担心他们夫妻之间的感情越来越淡、担心丈夫禁不住外面莺莺燕燕的引诱而抛弃她。她最近无意间听别人说只要分居满两年就算是离婚。这说者无意听者有心,陈女士这一合计时间,她与丈夫分居已经满两年了,这要是算离婚,那还了得?于是,就马上找到李律师,向我咨询这种说法是否属实?

我直接告诉陈女士,这纯属道听途说,断章取义!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即使夫妻分居满了两年,也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另外还要先经过调解程序,否则法院是不会直接准予其离婚的!

其实有陈女士同样误区的人不在少数, 接下来笔者就根据多年婚姻案件代理经验,来为大家分析一下这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离婚的三个条件,请大家记住这些是缺一不可哦:


条件一:客观上处于分居状态

欣妍和昊宇是家里介绍相亲认识的。婚后不久后欣妍就怀孕了。为了照看孩子,欣妍母亲就跟他们一起居住,可他们现在居住的房子只有50㎡,着实是不大方便。为了孩子有个温馨的家庭氛围,两人签了一份分居协议,约定博文周一至周五回父母家住、周六周日都回自己家住。

这种状况一直持续了四五年,孩子眼看就上小学了,欣妍想让孩子去读私立学校,而昊宇想让孩子读公立的学校,这样经济压力小一点,为此俩人吵得不可开交,就开始翻旧账了,最后昊宇到法院起诉离婚,说两人已经分居四五年了,并且有分居协议佐证,早已经满足了离婚的条件,希望法官尽早判俩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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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宇所说的分居协议中所约定的分居并没有导致双方完全分居,因为夫妻周末还是共同居住的。所以由此,法院是不会直接准予他们离婚的!


条件二:主观上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蒋先生、沈女士是大学期间自由恋爱结婚的。2013年,蒋先生得到了公派出国读博士的机会,虽然舍不得家里的父母、老婆和孩子,但他还是决定出国读博士。2016年5月,本应回国的蒋先生却没有回来,而是选择孤身一人在国外工作,为此沈女士和他大吵一架。2017年3月下旬,蒋先生回国。可俩人的关系并没有随着蒋先生的回国而有所好转。2017年5月,沈女士起诉到法院,说已经和蒋先生分居四年,符合我国关于离婚的条件了,要求法院准予其和蒋先生离婚。

法院在法庭调查阶段发现沈女士所说的分居四年,其实不然,其中四年是因为蒋先生在外求学和工作,并不是因为感情不和造成的分居。之后经过法庭审理,沈女士要求与蒋先生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没有支持。


条件三:分居期间需满两年

雅馨和博文是实打实的85后。做事新潮大胆,由于这一点俩人是志趣相投,在2010年就闪电般的结了婚。随着时间的消逝,带来的却是无尽的争吵,这些争执过的事情在他们双方心里留下疙瘩,从而导致2012年雅馨气愤的“离家出走”回娘家一待就是四个多月。后来,博文连去了岳母家两次,二人才和好如初。

2014年雅馨看着闺蜜改造男友,让她像换了一个男友似的。回了家跟风式的就要改造博文,引起了博文的反抗。可想而知,这小夫妻俩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了。这次走的不是雅馨而是博文,这一分居就是大半年。后来,经过双方父母的从中调和,2015年二人再次和好。和好后雅馨就极度的没有安全感。所以经常要求博文跟她报备行踪,如果博文晚一点回家,就上演夺命连环call。2016年底,博文忍无可忍,决定从家搬走,这一走就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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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博文到法院起诉与雅馨离婚,表示他和雅馨从2012年起分居累计已经有两年了,应该判离婚。法院则认为计算分居时间,不是从2012年起算,而是要从博文起诉离婚前的最后一次分居之日起算,也就是从2016年底起算,很明显他们没有分居满两年时间,法院没有支持博文的离婚请求。

希望大家阅读完本文后,对我国婚姻法相关法条有一定的了解,不要再盲目的认为,分居满两年就算是离婚啦!即使分居满两年也是分情况的,如果不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导致分居可不会直接导致离婚后果的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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