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户口还在农村,父母过世后,农村的土地可继承吗?

用户84972781212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争议颇多。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我国并未规定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仅规定在特定的情形下,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该土地的经营权,而“继续承包”并不等同于继承。

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农地,其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人不享有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故不发生继承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户成员以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前提。

也就是说,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不是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不应作为被继承人死亡后的遗产进行分割。

当农户家庭的成员全部死亡,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归于消灭,并不能作为该农户家庭成员的遗产处理。

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继承法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在土地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成员死亡时,继承人只能继承被继承人在承包土地上投入生产后产生的收益。


律师说


父母的户口还在农村,父母过世后,农村的土地可继承吗?

父母的户口在农村,子女的户口在城镇。父母过世后,农村的土地是可以继承的。农村的土地主要包括宅基地和耕地,林地等其他土地。

1、相关法律法规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   
按照《土地承包发》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耕地,林地等其他土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户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况。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个人死亡,其他成员还在,不发生继承问题,仍由其他成员承包。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首先得明确,农村的农户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户口在县城,户口为非农户口,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会被收回村集体。即使户口迁移到小县城,可以直接继续享有土地的经营权承包权。

但户口迁移到市里,或者其他大城市,承包经营权会被收回。土地确权在农村父母名下的土地不会被收回,可以继承。

2、宅基地

宅基地,只有农村户口才拥有使用权。父母过世后,子女可以通过继承农村房屋,根据地随房走原则,宅基地继承到你名下。

3、根据2018年的一号文件为进城的农民保留房和地,为其开绿灯

以前的进城农民的房,宅基地是会被收回的,耕地,林地,自留地等土地也相对麻烦。但2018年的一号文件为进城的农民保留了地和房,在农村直接享有原有的宅基地和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

按照以前的规定,宅基地需要继承,土地的权益也有限制。但2018年的一号文件,已明确指出了,进城农民的农村宅基地和土地的权益不变,不需要办理继承手续。

以上回答希望能够帮到各位。有不清楚的欢迎留言评论或者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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昕瑞生态


由于户口迁入县城,父母的户口还在农村,请问父母过世后,农村的土地可以继承吗?



可是,户口迁入城市后,并没有得到利益和实惠,反而农村的宅基地和土地将会被村集体没收。权衡利益一部分非农人员不得不想把户口重新迁回村里。然而,现在农村迁入户口规矩多多、困难重重。很多人都因种种原因而没能顺利的将户口迁回原村委会。



像你这个情况,父母死亡后不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也可以父母在承包期限内的土地。不知你看过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没有,第五条就是:“中央一号文件保留进城农民的房屋、宅基地、土地”。所以说,你不但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也可以种值经营土地,还可以流转土地,从中得到土地收益。至于非农人口在农村建房买房,中央一号文件第四条规定:“非农人员在农村买房建房被划红线”也就是说“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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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季正红


首先说,农村的土地不是家庭个人私产,而是属于村集体的财产!所以,土地不存在继承的问题!也就是说,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承包土地。

其次说,父母过世后承包的土地应该怎么办!

如果你是农村户口,在父母过世后,你可以继续承包父母的土地至合同期满!但你现在是城镇非农户口,你就无权再承包由父母生前所承包的土地了!该承包土地应该由村民组织收回,由村集体另行分配使用。

我们来看看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依据本法规定,你已经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所以,你无权再继续承包已过世父母的承包耕地!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父老乡亲顾及情面,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去做,许多非农户口的子女在父母过世后仍然在耕种着父母承包的土地,这些非农子女应该感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父老乡亲的照顾,而不能感觉自己是理所应当!



老胡说三农


对这个问题,我们并不能完全地说“能”还是“不能”。我们先得弄清楚问题里所说的“农村的土地”指的是哪些土地。一般情况下,人们也最关心的和最先想到的是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但其实,除了这两类,农村的土地还包括草地、林地、四荒地,甚至父母生前承包的池塘、湖泊等,它们的继承情况是不一样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一、对于宅基地,大家都知道,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不能继承 ,但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一般会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只要地上的房屋不倒塌,你就可以一直住着。而且,乡里乡亲的,村里一般也不会去收回这样的宅基地。

二、对于耕地和草地这类承包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来承包。家庭中有成员死亡,不影响家庭其他成员继续履行承包合同,所以不存在继承问题,你可以继续承包这些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三、对于林地来说,要特别注意,这类地和上面的耕地、草地不同,因为林木的生长周期长,投资回收慢,所以国家规定这类地是可以继承的。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四、对于父母承包的四荒地,水塘、湖泊,这类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继承,还是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的“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我觉得最好咨询当地村委会和当地有关部门吧。

总之,这是个很好的问题,有代表性,因为大学毕业及其它途径进城落户的大多数农村朋友都会面临这样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对大家的所帮助 。


热恋的土地


1、继承土地这个说法本身就是错误的,土地归国家、集体所有,只能说继续承包经营。

2、是否可以承包经营,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土地是否还在承包合同的期限内,二是父母去世后是否还有承包共有人。

说白了,就是当时分地的时候有没有你,有你就可以接着种,没有你,而且当时的共有人都去世了,那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收回集体


249275805


现在很多人都在城里卖了房子!那么户口也随之的迁入了城市。那么就会产生一个问题。即父母户口还在农村,过世后。我们有继承权吗?答案是否定的。就是不可能。

因为,我们国家的土地。那都是公有制属于集体所有。如果你父母生前把这块土地买下了,并登记在他本人名下的这块土地就属于她的遗产了就可以发生继承,如果这块土地是你父母在世时,以承包的形式使用或者农合就不能发生继承关系。只能以去以承包的方式来继续使用这块土地,但不能私有。


泸县小陈移动脚手架


房子可以继承,但是宅基地和自留地是属于集体的,当你的户口不在农村了,就不能继承,即使你把原来的房子拆了,重新修建也是办不到房产证的。我就是生活在城市的农村人,我即使在城市买房买车,我和孩子的户口也留在农村,我觉得农村是我的根,我妈妈说,农村的土地不能丢,如果有一天我在城市不能生活了,还给我留点土地,回农村至少饿不死我,话很质朴,但是理直。




上辈留下的宅基地不能丢失,除非自动放弃,或无人继承,如果不准翻建确权,否则那来的祖籍,祖国!没祖籍,就像没祖国一样,谈啥爱国爱家?


网络大实话大大


无论父母的户口在不在农村,父母在不在世,子女都不能继承土地。

因为我们国家的土地归集体所有,不归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只是享受土地使用权,所以,不能将土地当做家庭财产,让子女继承。

那么,土地的使用权(承包权),对于子女,究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和不可享受呢?

1. 户口外迁,土地就跟你没任何关系了

最近几年,土地确权颇受农民关注。所谓土地确权,指的是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他利用权利的确定和确认。

据资料显示,如今土地确权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无法继承。众所周知,土地是采用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方式,最新政策将承包期限再延长30年,到期之后则归集体所有进行重新分配。

家庭承包,也就是说以户籍为单位,那么,如果你的户口外迁,就不能享受在本村的土地使用权,你跟土地没任何关系了。反之,可通过集体的土地承包来确权土地。

提问者说户口已经迁入了县城,那么别想着父母的土地了。

注意,除了土地不能继承,连宅基地也不能继承。

2. 最好还是保留农村户口,未来很吃香

从目前国家对三农的政策来看,农村户口,在未来很是吃香。土地承包、宅基地、其他财政补贴等等,就能让农村户口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所以,如果在城市工作生活没有户口迁入的硬性需求,最好不要外迁。

以上是我对该问题的回答。若有欠缺,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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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小喜子


按我个人理解,提问者描述的是农村承包地吧?

你可以查阅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本人所在的村委会,出现不少同类情况,截止目前为止,村镇主管部门都是按照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执行。

农村承包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共有模式,两种情况:

一是二轮发包之前,你的户口已迁入城镇,承包地只有父母二人在一个户内,如果父母都不在世,承包家庭户无共有人,则你没有权利继承,应该抽回集体作机动田或者发包给新增人口。

二是二轮承包地发包时,你在父母同一户内,后期迁移至城镇内,父母去世后,村组是不允许抽地的,作为共有人的你可以继续享有承包权到合同期满。另外本地土地确权工作还未结束,至于合同期满继续延保如何延保没有具体条文规定。

以上仅供参考,或许地区之间管理不同,一家之言,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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