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大熊貓攻擊,將大熊貓殺死,算正當防衛嗎?

少俠一號


不算正當防衛。我們可以看一下正當防衛的定義: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大熊貓不是人,它沒有法律義務,所以也不存在不法侵害。針對大熊貓的傷害所做出反抗或制止行為,不能算作正當防衛,正當防衛只針對人,動物不行。

那麼,題主所述的情形,在法律上應該如何界定?我個人認為,這種得算緊急避險。緊急避險指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大熊貓並沒有生存權,它之所以受保護乃是為了保護公眾能夠繼續看到大熊貓的權益,這種權益在題主所述的極端情況中,和人的生命相比,屬於較小的利益,此時應以人的生命為優先。

所以,在生命受到大熊貓威脅,不殺死不足以保護自身的情況下殺死大熊貓,可以認定為緊急避險行為,不負法律責任。


五次方物語


第一,遇見野外大熊貓概率真的很低,它不是貓貓狗狗那麼容易遇見的。

目前野外大熊貓也就1800多隻,很不容易遇見。



第二,很多人有個誤區,認為野生動物就喜歡攻擊人,其實除非你招惹它們,它們沒那麼多精力攻擊你。

我們之所以有這個誤判,比如動物園裡看起來他們很兇猛主要在於在動物園的動物長期被關押後,由於長期被遊客驚擾,甚至有不文明的行為,比如拍窗戶,強行吵醒別人,干擾別人的作息,會導致裡面的動物非常反感人類的到訪。

才會對人類如此的更具備攻擊性。

根據歐洲和加拿大的一組研究人員分析了697個記錄在案的大型食肉動物攻擊人類的事件,這些動物也包括了熊,而其中多半都是因為人類自身做了危險性行為。

目前,我國的確也有人遇見過野外大熊貓,但是從沒聽說過有主動攻擊人類的情況出現。而如果傷害了人類的農作物等,政府是會給予賠償的,因此請放心大膽讓它吃吧。


第三,我們就假設,你就遇見了一個喜歡攻擊人類的大熊貓,而且還以把你弄死為使命,你這樣做,是不是正當防衛?

首先,這不是正當防衛,因為通俗來說,正當防衛僅僅侷限於人。

所以這隻能叫做緊急避險。

在我國,緊急避險的確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但是是需要把握尺度的,並且只發生在緊急的狀況中,是合法權益,

如果大熊貓主動攻擊你,(注意是主動)你為了保護自己,當然可以適當的反擊。(注意是適當)這個適當根據當時情況的緊急狀況來決定,以足夠保護到自己性命為界限。



情況一,你招惹了大熊貓,比如有驅趕丟石頭這些行為,進而大熊貓攻擊了你,你反擊。很明顯你自身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情況二,大熊貓主動攻擊你,你進行反擊,但是大熊貓已經開始逃跑,你還窮追不捨,超過了必要的限度,也自身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

類似案例:

當時一群野象闖入了村民家中,在大吼大叫無果後,村名最終選擇了開槍驅趕,中間導致一懷孕母象死亡。

最終該男子被刑拘,但是據後期,該男子是成立了緊急避險的,被刑拘是因為非法持有槍支。

因此,綜合來說,如果你遇見一個大熊貓,它主動攻擊了你,你採取其他辦法它也非弄死你不可,最終你只好把它殺了,那麼你是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

最後希望野外生活的它們,能夠好好的健康繼續生活下去。


廖彩琳律師


不要以為熊貓看上去萌,一點攻擊都沒有。熊貓的咬合力在世界排名都是前幾位。基本上和河馬差不多。而且你以為熊貓速度很慢嗎?就連動物園的熊貓都能逮到鳥了。更何況野生熊貓了。再加上那一身厚厚的皮毛。你的刀不鋒利未必都能砍的進去。熊貓基本上不吃人,主要是付出和收益不成對比。



理論上來說,熊貓就算吃肉也可以活下來。但問題是因為長時間的進化,她的腸胃已經消化不了那麼多肉了。大量的能量排出。甚至還沒有抓捕付出的能量多。不過熊貓在怎麼說也是熊。還是有自己的領地意識的。見到熊貓最好還是繞著走吧。



參考法律 熊貓攻擊你,它一爪子把你撓出一個大口子,你是不可以殺它的。因為在它撓完之後屬於停止侵害,你再殺它你就是犯法。 況且這是國寶,你的命值幾個錢 ,法律不會站在你這邊。弄死熊貓又不受牽連的辦法只有一個。把它殺死後在自己身上挖個洞,將熊貓爪子放在身上的窟窿裡,然後報警 。這是正當防衛的正確做法。



首先要弄清楚一個概念,熊貓是熊!不是貓。在動物園被熊貓傷害的概率很小!如發生了,那也一定是人的錯。因為熊貓沒機會跑出動物園。即便跑出來了,如果人不去招惹它,也不會受到傷害。在野外,熊貓如果遇到了人,一般會主動逃避!這也是大多數野生動物的天性。除非它感覺到你有威脅!或威脅到它的幼崽安全,才會主動攻擊人。所以在野外受到熊貓攻擊!人也是有責任的!


小蝦趣事兒


看到你的問題

我打開了我的刑法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第一款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一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要中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剛剛看了看正當防衛

刑法第二十條

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西南各位,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當然侵害必須是人

大熊貓辣麼可愛,如果攻擊你趕緊跑。


油罐小哥


我是相信你根本打不過大熊貓

大熊貓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在猛獸排行榜上第五位,第一位北極熊,二位老虎,三位棕熊,四位,獅子,大熊貓可以把狼當坐墊玩。你本人是它的對手嗎。


首先了解什麼叫正當防衛,法律用語,為了保護公共的利益、自己利益或他人的利益不受違法行為的侵害,採取了正當防衛保護措施或行為將對方殺傷不負刑事責任。但是在一些行為上有限制,比如對方沒有反抗能力了,被制服了,你再弄他一刀,這就違法了。

像這種被兇猛動物攻擊,有生命危險的,叫做,緊急避險。緊急避險,緊急避險。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的侵害,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另一個較小的合法利益的行為。

有生命危險了,沒地方可逃了,只要你打得過,當然可以反駁殺死或者制服,如果一級保護動物被制服了沒反抗力,也沒必要殺死了。人的生命高於一切。


熊貓都退化成這樣了,一般不會攻擊你,每天都想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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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頭馬面兩鬼


談“正當防衛”是不是搞錯什麼了?大熊貓又不是人,對人制定的法律是不可能涉及到其他物種的,自然也就不可能涉及正當防衛。而且根據大熊貓的戰鬥力,還有《物權法》相關規定來看,任何被大熊貓攻擊的人,都只可能在事後獲得包括且不限於撫卹金在內的國家賠償。

《物權法》第四十九條 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野生動植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物權法》第四十五條 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所以提問者你要是被熊貓弄死弄傷了,國家還得代表我們賠錢給你……這真不是我看不起誰啊,我是說所有人類,一對一在野外,未經嚴格訓練的,哪怕有把砍刀,都很難對猛獸造成立竿見影地嚴重傷害。別說大熊貓,狼這都未必能打得過。人類在使用工具的前提下,的確擁有致死猛獸的能力,但這不等於能讓其瞬間死亡。

疏忽這個問題那就是頭鐵。


甚至我可以說,偷獵者都不會一本正經地談論或認可“被大熊貓攻擊時能殺死它”。就說既往偷獵案件,哪個傻子敢用砍刀火藥銃?全是用陷阱的多。2002年佛坪慘案忘了?“千斤砸”砸獸獸死,砸人人亡。


要清楚一點,人類幾千年下來,這加點可全點智力上了,有的人甚至為此放棄了魅力。所以別妄圖談什麼反殺了,賣萌你都比不過……


毅而三思吳六奇


告訴你,你不坐牢就算你運氣,還想弄個正當防衛,不得不說很天真。


首先,正當防衛的主體是人,而熊貓不是人,你的自保的行為叫緊急避險。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1] 根據《刑法》 [1] 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其次,說一下你用什麼工具殺死大熊貓,用刀屬於非法攜帶管制刀具造成嚴重後果拘役六個月,用槍那罪過就大了需要判刑了,沒刀沒槍,你能打得過麼?


別看這貨呆萌呆萌的,打起架來可是毫不含糊,古代稱為“食鐵獸”,富有攻擊性,大熊貓咬合力僅次於北極熊;奔跑速度在海拔兩千米高度的山地裡能超過劉翔平地最高速度;野生大熊貓大多數情況下會主動迴避與人類接觸,但是在領地受到威脅的時候則會奮起反抗。而圈養的大熊貓,自小與飼養員接觸,幾乎不會顯露攻擊性,但是隨著熊貓的長大,一般兩歲之後會減少和飼養員的接觸,防止意外,就怕突然暴起,脾氣犯了,說下口就下口。


最後說一句,不要以身犯險,如果真有一天你跟大熊貓決鬥,不管勝敗,你都有可能見不到明天的太陽,大熊貓多稀罕,你,就夠嗆了、


諸葛一點通


你先想想怎麼活下去吧 熊貓是能正面剛老虎的


在下小黑


這個問題如果關聯到“正當防衛”四個字上,很明顯是不成立的。

原因有如下幾點:

1.中國的野生大熊貓都被放養到自然保護區之中,而且大熊貓在野外的領地意識極強,如果你未曾侵犯它的領地,大熊貓將採取的第一手段絕對是逃跑,而不是進攻你。而如你已經步入大熊貓的領地,即自然保護區當中,這個行為的動機就值得人深思了。

2.熊貓的身長接近1米8,體重大的能有150公斤,其咬合力更是可怕的700磅。千萬別被他呆萌的形象給矇蔽了,這貨是“熊”不是“貓”,徒手與一隻大熊貓進行搏鬥,你根本連出手的機會都沒有!而問題之中是人類將大熊貓打死——用刀還是用槍?你又為什麼要帶著殺傷性武器入侵大熊貓的領地?

綜上所述,所謂正當防衛不成立,而打死大熊貓在此或許被判處為偷獵。

違反狩獵法規指: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因此,如果捕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最高可以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而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鑫時空


關鍵是你怎麼可能殺死大熊貓?大熊貓的幼崽你都殺不死,因為他有媽媽保護。大熊貓,是看起來像貓的熊。雖然他喜歡吃竹子,這個並不代表他是吃素的。他的奔跑速度也挺快的,只不過是看起來體態臃腫而已,時速應該可以是60公里㎞,所以,大熊貓是一個很有迷惑性的動物。

你以為大熊貓好欺負啊?他肉厚,很難傷害他的。只有使用武器,才可以殺死他。

有許多動物都不會主動攻擊人,包括老虎。除非老虎是老弱病殘,否則老虎也不會主動攻擊人。

大熊貓也是,除非你主動攻擊他。所以,你根本就沒有理由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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