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滁州一媽媽為幫孩子“報仇”,將對方打至住院!

奇葩!滁州一妈妈为帮孩子“报仇”,将对方打至住院!

奇葩!滁州一妈妈为帮孩子“报仇”,将对方打至住院!

小孩之間發生衝突是常事,可不少家長,一聽到自己的孩子被欺負,往往按捺不住,怒氣衝衝要給對方一點“顏色”看看。但是,大人“出頭”往往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使事態惡化,如果導致對方受傷,那就不是賠錢了事了,還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簡要案情】

2017年9月15日,原告小杰與小豪放學後因瑣事發生糾紛,小豪電話告知其母戚某,戚某趕往學校並與小杰在定遠縣定城鎮婦幼保健院(衛生防疫站)旁邊的巷子內相遇。後倆人因此事發生口角,戚某往小杰的臉上打了一巴掌,致使小杰的頭面部(包括耳部)受傷,繼而,小杰與戚某發生廝打,小杰用拳頭往戚某的頭部打,用腳多次踢向戚某的腿部。當日,小杰被告送往定遠縣總醫院檢查、治療,並自2017年9月20日在定遠縣總醫院住院治療9天,入院診斷為:1.腦外傷神經反應;2.頭面部挫傷,共計花費醫療費3691.7元。期間,小杰又分別於2017年9月18日、2017年9月22日前往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檢查。現小杰認為其健康權受到侵害,遂於2017年11月29日訴至定遠法院,

要求戚某賠償各項損失合計19407.44元

【審理及判決結果】

定遠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被告戚某在其子小豪與原告小杰發生衝突後,其作為成年人,理應採取正當方式妥善處理,而非直接與原告小杰發生衝突;小杰年僅11歲,與成年人發生衝突時,顯然缺乏理性認知。故結合本案發生的原因、經過及結果等情節,戚某應對小杰的各項損失承擔全部的民事賠償責任;關於小杰訴請的各項損失,經法院依法核定為5525.2元。故依法判令戚某賠償小杰各項損失合計5525.2元。案件宣判後,雙方均未提起上訴。

【法官後語】

定遠縣人民法院法官表示:本案中,兩個孩子的年齡正處於學習人際交流的開始階段,發生衝突很正常,面對孩子之間的矛盾,家長應該給予的是建議,而非“以暴制暴”。小豪的母親掌摑小杰,不僅對小杰的身心造成了傷害,同時也給小豪樹立了壞的榜樣,自己也吃了虧、賠了錢。中國有句古話叫言傳身教,家長一定要注意在小孩面前的形象和行為,讓孩子養成獨立辨別是非的能力,像這種看似為了保護小孩而引起的打架鬥毆行為,實際上作用是正好相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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