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打砸公交司机、抢夺方向盘的人应从重处罚还是以教育为重?你怎么看?

多大个事NO1


从历年来司乘矛盾,尤其是抢夺公交车司机方向盘案例来看。绝大多数是以中年女性为主,受几千年来封建思想的影响,新中国成立以来,这一年龄阶段的女性普遍开始接受课堂教育,有文化,但上学时间短,受教育程度低,对危害公共安全的有认知但缺乏判别能力。加之大多数女性思维特性,偏向于个人情感体验作判断,感性思维主导。

我认为,此类事件发生光靠说服教育,实效有待考究。毕竟听教的人不犯事儿,不听教的犯了再教育不能起作用。我们要做的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跟打地鼠一样冒出来一例打击说服一例,事故已成,为时晚矣。

和谐社会,对危害公共安全的人,我们还得针对性治疗。例如肇事者是有意还是无意,是否有认知辨别能力,是否造成车祸等;处置上要达到实效,如未发生严重危害:对肇事者以说服教育为主,惩罚性措施为辅,小惩大诫;若发生严重危害尤其以危害到生命安全的,应该有一系列管理制度、措施、甚至是法律法规来规范此类行为,另以公共安全类教育为辅塑造肇事者思想,提高认知能力。


忘忧杂货店


对打砸公交车司机的、抢劫方向盘的,这类人直接枪毙




用户周明朝


如果这个人是袭警肯定被抓,而袭击公共交通工具驾驶人及车辆,本应比袭警更具公共危害性。袭警也许针对警察个体,而袭击公共交通工具驾驶人,也许会造成不确定而又广泛人群的生命及财产的侵害,所以对此种有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应以袭警论处。在警察执行公务时,别说打警察了,就连谩骂都会拘留,我们应该对公共交通工具驾驶人加强运行中的保护,这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应在公共交通工具驾驶人处,醒目写上:“行驶中,驾驶人神圣不可侵犯,违者重罚”。同时加强驾驶人的职业道德教育!只有这样才是成本最低,效果最好。建议(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入此条。


18107929613


近月来乘客打公交司机抢方向盘的人有点多了,我们小市里也有。于是我就在想,为什么这些人如此胆大妄为,侵犯司机人权,把自己和全车人的生命度之以外,是谁给了他们这么大的权利,是谁让他们将自己和全车的乘客不当一回事。

此风不可长也,如果全国的公交车都有这些恐怖事件发生,社会还会和谐安宁吗?

我把这些人定性为小恐怖分子,大家不会有疑问或者又来谴责老兵的,只是这些恐怖行为他们没有组织单个违害别人的生命安全的。十月四川某地一个女人因抢夺司机方向盘的事件,无辜将十多个活生生的生命沉于河中,让我们至今还心有余悸。

对这样的人应该加大打击力度,他们比拦高铁的罗女人还可恨,比霸座女霸座男还要危险十分。

应该加大刑法宣传,让这些人知道自己对他人生命的践踏是多么无耻!

加大惩治力度,杜绝此事的发生,应该是公交公安工作的头等大事。

如果只是教育说服,无疑隔靴搔痒。


南海舰队原老兵


公交司机屡次被打己成了惯性,法律不严给疯孑开了道!应该严惩!



戏缘女王


敢于袭击司机,抢方问盘的人绝对不是一般的人,这些人不是不懂理而是不讲理,对她们釆用说服教育,想用教育手段制止他们的行为,是不可能的,他们若是个愿接受说服教育的人,就不会不顾乘客安全去抢方问盘了,所以,对这些抢方问盘的人只有从严惩处,别无他去,丢掉幻想,准备严打。


梅光烈


都触犯刑法了啊,教育是必须的,不过地点应该是在监狱!最少教育三年吧!



剑胆oVo琴心


刚看到一个报道,把重庆公交车开到桥下的一事小编都把责任推给公交车司机,我不认为,如果没有那个女疯子打人,会有司机的条件反射式的正当防卫吗?女的就认为,司机开车不敢还手,所以就更加大胆放肆的攻击司机,如果司机没开车,她敢吗?这个不仅仅是司机培训问题。女的大胆的想法,却不知道司机敢正当的条件反射式的防卫,结果害人害己,如果有法制,有人敢攻击司机将判刑十年以上,我想她就不会一身试法,主动攻击司机。谁给她的胆子呢?我想司机都不会那样主动找乘客事的,并不是要怎么怎么培训。错就错在这个女的太霸道,太高估自己的智商,司机不是主观犯错,拿手机,可以说是钝器击打司机头部,这样会让司机短时失明或者短时失去理智,而做出条件反射式的防卫也是人之长情。怎么都把责任推卸给冉师傅呢?就算公交公司再培训司机,但依然会有这样的霸道的人,或者是个神经异常的人座公交。这时候司机怎么办,忍着疼痛让施暴人攻击吗?这需要一个立法保护司机,而不是一味指责司机和公交公司。全民要提高素质,不然依然还会有这样的事发生。综上所述,我不认可小编的观点。

刚又看见这个分析,见图片,又反复看坠江视频,我觉得公交车司机冉师傅不应该用互殴这个词来说。他在开车,怎么也不会胆子那么大去互殴,他之前可是当过兵的,铁的纪律他比任何人都懂,是刘姓女子出手并且用手机这个钝器砸过去的,大家看到这里,可以用手机敲打一下自己,看疼不,头发蒙不。而且他也不能预料这个刘姓女子这么大胆,这么丧心病狂而致全车乘客不顾去打他,用右手挡,这是一个很正常的条件反射式的动作。就像一杯开水,你用手一摸,很烫,很快缩回去一样的道理。刘姓女子第二次又打,还没有打上司机的头,刘姓女子就会恼羞成怒可能去夺方向盘,方向盘肯定是往右拉,不会是往左逆行自杀式的动作,这时司机就会往左打方向,校正车头。谁知这时车已经到逆行方向了,就是碰红色小车的地方,这就是大家看到的司机怎么往左打方向的道理,司机绝对不会因为刘姓女子自杀。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司机还认为自己在自己的车道上,往左打方向故意造成一个交通事故,但是这个几率很小,因为他驾驶室在左边,如果对面也是个大车,那司机岂不是就挂了。所以这个几率小的很。唯一就是司机当时判断失误,或者头被手机打蒙,错打方向盘了。司机当时绝对不会认为刘姓女子会动手的。平常我们开车有时都会打错方向,何况在外力击打头部了。所以就不能用互殴这个词。

更不能用什么违反操作规程来定,但是冉师傅是有错误的,错误就在刘姓女子当时是在找事,前面五六站她都不下车。女的越来越激动,这时司机就应该冷静,避免产生更大的矛盾激化,因为自己在开车,所以就应该先把车速降下来,直至最后停车。而不是还是那个50码的速度行车,在那个大桥上,我想都有限速的,最好慢一点通过。冉师傅也没想到刘姓女子会出手,大不了就是抢方向盘而已,结果直接打头了,人一下就蒙了。错打方向盘坠江了。司机的错误就在这里,而不是什么司机往左打方向了,什么开车互殴了。大家可以模拟一下当时的状况就知道了。

最大的原因就是没有立法立法立法,所以刘姓女子才有那么大的胆子去行凶,这在国外可能就定性为恐怖了,而我们这里就是拘留,批评教育什么的,毫无震慑力。

本人就是一个司机,说的不好,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


神马浮云懒猫


对屡见不鲜,愈演愈烈,从谩骂到各种动手,直至用它物打砸公交司机,最后演义到极度疯狂抢夺方向盘,公交车司机却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晚点扣钱,投诉扣工资,劳动强度不小,责任是上班就都背负整车人安危!

对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这简直就助长恶人作恶的恶念!

呼吁尽快出台相关法律:

身份证实名购票。

对公交车🚌司机谩骂,公交司机可以立即停车报警,对谩骂者教育与加重罚款,并处1年不得乘坐任何公共交通工具。

对公交车司机动手发生肢体冲突,是恐怖袭击,危害社会安全罪,轻则10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该是无期! 同时赔付因此造成的损失。


梅子绯红


当然首先是以法从重处罚为主。

同时要补齐和加强安防技防措施。

也要通过这些事件,有组织地、系统地、全方位地警示教育全国人民,提高人民的素质和觉悟,形成全民打过街老鼠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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