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个!《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捕诉合一”办案规程(试行)》出台!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检察院)决定自9月1日起,试行“捕诉合一”案件办理模式,将原公诉部门、侦查监督部门重新整合,设立刑事检察部。为确保“捕诉合一”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明确“捕诉合一”后刑检部门各项工作的管理分工、分案机制、办案责任等,南沙区检察院出台了《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捕诉合一办案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这是全省首个“捕诉合一”办案规程。

《规程》全文共计8086字,由一般规定、受案分案、案件办理、诉讼监督和监督配合五个章节组成。

广东首个!《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捕诉合一”办案规程(试行)》出台!

2018年8月30日,南沙区检察院举办“捕诉合一”动员大会。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东蓊,党组成员、政工办主任杨奕及全体刑事检察部干警参加了会议。会上,李东蓊副检察长宣布刑事检察部成立背景和办案组人员名单及责任分工,介绍了《规程》的七个特点:

  1. 设立专业化办案组,实行专业化办案组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讲话精神,打造专业化办案模式,以专业化推进检察人才队伍建设;
  2. 在逮捕中突出对逮捕必要性的审查,强调逮捕属于一种强制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引导侦查人员转变执法理念;
  3. 探索介入引导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相结合的程序,建立常态化层级联络机制,将检察职能向前延伸,发挥实效;
  4. 将认罪认罚程序提前到审查逮捕环节,节约司法资源,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和效率的有机统一;
  5. 明确需要制作捕诉一体化审查报告及不需要制作审査报告的情形,既保证办案质量,又提高办案效率,缩减检察官办案工作量;
  6. 对不捕、不诉案件部分权限做出调整,将无逮捕必要、已形成统一标准可相对不起诉的案件交由检察官自行决定;
  7. 将智慧检务融入办案规程,对办案流程进行有机整合和全面优化。
广东首个!《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捕诉合一”办案规程(试行)》出台!

李东蓊副检察长对刑事检察部的运行提出了四点意见:

一是注重“融和”,做一支讲团结的队伍;

二是注重“创新”,做一支出品牌的队伍;

三是注重“细节”,做一支做精品的队伍;

四是注重“学习”,做一支不落伍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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