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拖走違停的四驅車輛,造成四驅系統損壞,需要賠償嗎?有什麼相關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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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實話:交如果是因為拖車不當造成車輛損害,那麼肯定是要賠的。

生活中我們肯定不少司機朋友都遇到過車輛因為違規停放而被交警處罰的經歷,一般來說,如果車輛停放的位置並不影響道路交通,那麼一般來說就是貼罰單,然後車主老老實實去交罰款。但是,如果說車輛停放嚴重影響了道路交通,那麼有可能車主就得去“專業停車場”自己提車了。

不過,最近有網友提問道:如果車輛在被交警拖走的過程中車輛四驅系統被損壞,或者說車輛其他地方受損。那麼拖車人員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這裡可以肯定地說,賠償是一定需要賠償的。

首先,根據先關法律規定,如果發現有違規停放的車輛停在路上,那麼一般來說如果司機在車裡,基本上就是讓司機把車開走就是了,也不會說作甚處罰。但是,如果說找不到司機,那麼基本上就是要面臨被貼罰單或者被拖走了。

而在車輛被拖走的過程中,如果拖車的方式不當,造成車輛受損,那麼拖車人員也是要擔責的。因為,把車拖走是執法人員的權利,但是,損害他人物品就是必須要賠償的了,這是兩碼事。因為車輛是屬於車主的合法財產,就是受法律保護的。而拖車的人也有責任和義務保證在拖車的過程中車輛不受損。並且,就拖車這件事本身來說,也是沒有必要再損壞車輛的前提下完成的。

所以,總的來說,如果有證據證明車輛是在被拖走的過程中受損的,那麼肯定是可以要求拖車人員賠償的,當然,前提是要有證據,沒證據的事就難說了。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交警對於車輛違停,需要拖走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因為這個事情已經牽扯到違章了,應當接受處罰!

現在就說說在拖車託運的過程中造成四驅系統損壞,這個鑑定比較複雜,也很難得到證據證明,所以,一般不會索賠成功,四驅系統損壞車輛保險也是不會負責的!

但是,一旦證據證明是在清障過程中造成的四驅系統損壞,那麼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同法》還有侵權責任進行申訴,當然,這是小編自己的理解,至於真實情況,還得律師諮詢!




固原播報


如果交警在拖車過程中因方法不當,造成被拖車輛損壞的,那麼就要承擔一定的補償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機動車不能隨意亂停亂放,而是應當在規劃的停車地點或者允許臨時停車的道路兩旁停下。如果機動車主將車停在禁停地點,那麼就構成違停,交警部門有權對其做出相應的行政處罰。

當然,交警也不能一上來就要拖車,而是應當先向車主指出在這裡停車是違法的,責令其趕緊將車開到別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第一款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但是,如果交警聯繫不上機動車主,或者聯繫上了卻拒絕將車移到別處,那麼交警部門就可以採取進一步的行政處罰。至於具體的處罰措施,既可以對機動車主處以二十元以上、兩百元以下罰款,同時又可以將違停車輛強行拖走。

值得注意的是,交警部門不但不能要求機動車主支付拖車費用,而且如果因拖車方式不當造成機動車損壞的,還要補償機動車主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 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因此,交警部門是否應對四驅車的損壞承擔責任,取決於其損壞的原因是否因為拖車不當造成的。


冰焰


對於交警依法拖車在法律上是沒有問題,但是如果因為拖車造成違法車輛的二次損壞,交警的責任也是推脫不掉的,首先交警拖車可以採用不同的有效拖車方法,可以用警用拖車吊起車輛前輪的方法,也可以用吊車將車輛釣到平板車上的方法,如果用平板車就不會出現四驅車輛的損壞的,但是這種方式費用會高些,(費用最後也是由違法車輛車主承擔的)可是不管咋樣警察拖車前需要對車輛採取的哪種方法拖離現場做出正確反應,這是基本要求,而且警察對各種車輛的情況應該有起碼的熟悉程度,特別是四驅車和兩驅車區別和基本原理,說不知道肯定是不行的,如果故意用錯誤的方法去拖車更是不應該的,因此不管咋樣只要是警察在處理交通違法案的時候,造成車輛的二次損壞都是不應該的,都是應該承擔責任的,當然在緊急情況下現場必須清理的除外,但是仍然要向車主提供相應的證據,而不能推諉責任,如果警察不能合理解釋造成二次損壞車輛的原因,並不願承擔責任的,車主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當然在司法實踐中這種情況即使出現,也不會真正付諸法律的,首先違法車輛違法在前,是必須接受交警按交規處理的,這個時候車主是弱勢群體,而交警因為有公權力並且在處理交通違法案件中占主導地位,因此車主是不敢和警察直接對抗的,即使明知道車輛因警方的原因被二次損壞了,也只能忍氣吞聲了,雖然這從社會公理上並不可取,但這肯定是社會現實,當然車主也可以採取溫和的方法向上一級管理部門反映,提醒上一級管理部門要約束管理好自己的職能部門。而上一級部門應該就交通管理建立一個完善的管理體系,首先是提高專業水準,樹立為民服務為民執法的思想,儘可能的避免這種影響警民關係的事情出現,對可能在公權力上出現錯誤未雨綢繆,對每一項執法都要制定行之有效的行動預案,並且是細化方案,對可能出現的執法失誤劃定紅線,規範警察個體的行為準則,並在自己隊伍中實行獎勤罰懶,講情抑頹,不要只搞以罰代管,要多強調規矩和法度,要統籌管理罰和管的幅度,同時要勇於承擔責任,加強自檢自查,強化隊伍的優質建設。我想把四驅車當兩驅車去拖這麼顯而易見的錯誤就不會出現了。法律的主旨本身就是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交通法同樣也是。


司馬釗


可以負責任的告訴你,沒人賠償,理大家都懂。當你去了,一臉匪象的拒絕你。你起訴,呵呵,駁回,調節。反覆的折騰死你。半年甚至一年後,判了,然後定價。這期間修還是不修。等要賠償時,那就等個幾年吧,誰給你執行?


領導野爹


必須賠償,損壞群眾東西要賠這是三大紀律八項注意中說的。


用戶97740798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四條有一款:違反停放和臨時停放的車輛,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拖離致不引響交通安全的地方,拖運當中不得收取費用、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美髯公911


必須賠償,車輛違反法律規定,應該接受交警的處罰,但是交警拖車的時候把車弄壞了這個必須賠償。如果和交警協商不成,拿好維修的發票去法院起訴就勝訴了。還有就是前提必須接受交警的處罰之後,一定要記住這一項


手機用戶82484467007


從法律理論上,依照物權主張個人財產因他人過失行為造成毀損滅失可以主張賠償,但要注意,訴訟的前提下務必要有證據意識,訴訟打的是證據不是理,你說你有理要舉證的,此案中證明四驅損壞是由交警拖車行為導致的,如果你無法證明,你就要承擔舉證責任不明的不利後果。

實踐中的話,這個證明估計很難實現。


律界王小賤


理論上交警是要賠償你的,不過在實際操作起來你還不如不要他們賠償了,你所花費的時間和精力遠遠超過他們所賠的價值,這又何必呢?這不等於你掉一百塊錢然後打車花兩百塊錢找回那一百塊錢,你覺得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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