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京山輕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的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召開時間:

(2)網絡投票時間: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8年12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開始時間為2018年12月18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19日下午15:00;

2.召開地點:湖北省京山市經濟開發區輕機工業園公司總部行政辦公樓二樓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會議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長李健先生。

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股東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會議的股東或股東授權代理人共7名,所持股份共計250,823,252

股,佔公司總股本的46.60%。其中:

參加現場投票表決的股東或股東授權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250,823,252股,佔公司總股本的46.60%;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0人,代表股份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

通過現場和網絡參加本次會議的中小股東共計1人,擁有及代表的股份為6,276,6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17%;

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見證律師。

二、提案審議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關於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條款的議案》為特別決議議案,應當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逐項表決,審議了以下議案:

1.《關於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條款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250,823,252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6,276,60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表決結果:上述議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關於提請股東大會審議對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增資和受讓股權的議案》

表決結果:上述議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湖北惠山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伍清平、劉桂霞

3.結論性意見:有鑑於上述事實,本所律師認為,京山輕機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和召集人資格、本次股東大會的議案、表決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網絡投票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及其所形成的有關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法律意見書;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輕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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