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報》打算什麼時候向公眾致歉?

這幾天,“槍下留人”一詞兒突然變得很熱。《北京晚報》28日一篇《最高法院緊急下令“槍下留人”》的報道,講述了一個非常具有戲劇性的重大“新聞”:

《北京晚報》打算什麼時候向公眾致歉?

這篇報道說:因夥同他人運毒7.5公斤,河南農民王廣建兩審均被法院判處死刑。就在行刑前的最後時刻,最高法院罕見地啟動了暫緩執行死刑的程序,“槍下留人”!目前已委託二審法院調取新證據,重新作出裁定。

《北京晚報》打算什麼時候向公眾致歉?

就在該篇報道被讀者諸君腦補了各種刑場上一騎紅塵的場景後,峰迴路轉,新華社3日發出了這樣一則消息:“記者2日從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處瞭解到,目前王廣建運輸毒品一案尚未進入死刑執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未作出對王廣建停止執行死刑的裁定。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將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核查情況,嚴格依法作出裁判。”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微博轉發了新華社上述消息。

《北京晚報》打算什麼時候向公眾致歉?

不知道這是輿論場上的第幾個劇情反轉片了,因為是與諸多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相關的嚴肅憲法問題,長安君頗有些話想說:

其一,新聞的真實性原則不能動搖。

真實是新聞的生命,也是新聞機構和新聞記者的生命。公眾不是平白無故地信任一家新聞媒體的,那是因為,新聞媒體承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每一位中國公民的言論自由權利,從憲法的角度講,新聞機構是在集中行使每一位公民享有的言論自由權。那麼,既然我的權利可以賦予你,當然也就可以收回——如果你不再具備公信力。這是每一位公民、讀者有權對《北京晚報》說的話。顯而易見的是,讀者會“用腳投票”,一家缺乏公信力的新聞媒體,無論是傳統媒體還是新媒體,它的訂閱數都不可能攀升。

其二,失實新聞報道是對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極大傷害。

十八大以來,習大大帶領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在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實現每一個案件的公平正義、給每一位公民帶來安全感的工作進程中,付出了極其艱辛的努力。隨著一系列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的出臺,每個老百姓都對此有目共睹、感同身受。在全社會努力共建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的當下,這樣一篇不負責任的失實報道,無疑是對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極大傷害。

其三,《北京晚報》應就“槍下留人”失實報道向公眾致歉。

長安君認為,這次事件中,最高人民法院的表態是及時的、恰當的,也是理性的。最高法並沒有指責《北京晚報》,最高人民法院的官微文章中,甚至隻字未提“北京晚報”這四個字。這確實體現了成熟法治國家最高審判機關的風骨。

因為,最高法作為我國最高審判機關,它本身不是民事主體,沒有名譽權,別人對它做了什麼不恰當的事,它也不需要什麼人、什麼機構向它道歉,最高法能予以應對的,就是釐清事實、公佈真相。同理,涉事媒體也無需向最高人民法院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

該虛假新聞對於我們整個國家的司法權威、司法聲譽所造成的損失,作出失實報道的新聞機構,應對此承擔公法意義上的法律責任,那就是向公眾公開道歉。

其四,失實報道是否涉及違法違紀行為,須進行調查處理,並予公佈。

採寫這篇失實報道的《北京晚報》記者,既沒有采訪最高人民法院的辦案法官,也沒有請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辦公室核實案件事實,僅憑被告人家屬及其律師的單方面說法,就完成了新聞報道的寫作,並且,長安君還在這篇報道中發現了這樣的語句:“家人在被法院告知見王廣建最後一面時,立刻找到著名死刑複核律師謝通祥,懇求謝通祥律師能幫王廣建留下一命。”

我們都知道,客觀、中立、平衡是撰寫新聞報道的基本原則,在報道寫作中應少用、慎用形容詞,而該報道中記者使用的“著名死刑複核律師”這個頗有些突兀和令人詫異的詞,究竟是想表達什麼樣的立場和用意?對此,長安君沒有發言權,而作為對《北京晚報》社及其新聞記者有屬地管轄權的北京市新聞出版廣電局,應當履職,對此事進行負責任的調查處理,並將結果公之於眾。同時,被告人律師是否存在違法違紀的行為,該律師註冊地的司法行政部門,亦應進行調查處理,並公佈結

果。

長安君希望,這一嚴肅的涉及每一位公民憲法權利的公共事件,能夠在憲法的框架下,得到嚴肅的對待和公正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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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文章:《3分鐘內輕鬆讀懂:國家司改給你啥福利?【文末有有彩蛋】》,《號外!警察蜀黍立功獎金2016年將“暴漲”,85%獎給基層》

@魯座氏:司改轟轟烈烈推開有一段了,但是大家對各種措施的解讀都太“高大上”,這篇不錯!把跟我們的關係梳理得特別到位,收藏了。

@Core.Li:讓老百姓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這個目標“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好在習大大有魄力,這次的改革是實質性的,步子邁得實、邁得大,期待目標實現的那天~

@ting:

錯案追究制和領導幹部“過問案件”要記錄,我對這兩條看好。公正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排除干擾因素至為重要,上面措施抓住了“牛鼻子”,贊!

@任重道遠:建議長安君發一篇關於最高法槍下留人的帖子。對前期的虛假新聞報道進行適當回應。媒體的報道太惡劣了,為法律人所不能忍!

@長安君:艾瑪,任重道遠跟我太心有靈犀了。今晚的主題就是談這個!長安君歡迎小夥伴們多多“點題”,想吃啥“菜”,吱聲甭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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