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需谨慎——民间借贷的风险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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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需谨慎——民间借贷的风险与防范

借钱需谨慎——民间借贷的风险与防范

生活中,谁都有可能有个为难着窄、马高镫短的时候,相互借钱、拆对拆对也是在所难免。

俗话说,借钱的时候是孙子,还钱的时候是爷爷。所以,钱借出去了能不能还回来才是关键。

借贷的风险也就在这,别让自己辛苦赚来的真金白银,打了水漂。

那么,在说民间借贷风险之前,先说说,啥是民间借贷?

有人说,还简单呢?老百姓之间借钱呗就是民间借贷!对,但不是全部。

除了自然人(老百姓)之间的借贷外,还有一些企业和组织单位之间借款也是民间借贷。

总而言之一句话,就是借钱的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是银行或者专门借钱的公司。

为什么在这掰扯这个概念,因为,不是民间借贷,风险形式和处理方法也不一样。

下面上干货,说说借贷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1

选对人很重要——把钱借给靠谱的人最放心

把借给靠谱的人最放心,这谁都知道。靠谱的人就不用说啦,这里主要说说不靠谱的人。

1.警惕熟人杀。谈钱容易伤感情,关系再好的朋友借钱时,都不要放松警惕。该留的证据和手续一样都不能少(后面会讲具体的方法),不要到最后因钱生恨。现实中有血淋淋的现实可是不少呢,这里就不多说啦。

2.远离赌徒、瘾君子。这年头,谁还没有点嗜好,特别是善赌、好抽的人往往出手阔绰,善交朋友。即使这样也要远离,江湖风浪大,难免翻船。

【案例】(为容易区分人物,我们用熟悉的人名代替,下同)托雷与郭靖是朋友,杨康是郭靖的同学。2010年4月三人在郭靖所开棋牌室(有设赌业务)相识,相谈甚欢。拖累吹嘘多年闯荡,做大买卖的事情,杨康觉得觉得结实一位这样的人对自己企业发展十分有利,遂有意通过郭靖结识托雷,开拓人脉。说来也巧,托雷这天手气不好,接连输牌,带的钱都输光了。因托雷想要翻本,遂向杨康借钱10万元。杨康虽有犹豫,但为结交托雷,加之郭靖口头担保,就借给托雷某10万。后托雷迟迟未还,杨康侧面打听得知,托雷嗜赌成性,早已债台高筑,公司破产。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款。由于是赌债未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理】赌、毒等都是法律所禁之行为,由此产生的借款、债务都是无效的,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所以,好赌、吸毒的人,劝各位还是尽早远离之。

3.高利借款需警惕。有些人、甚至是有些企业,由于他们资质不合格,拿不到银行贷款,打着高利借款的名义,高息揽款。最后经营出现问题,资金链断裂,“老板跑路”,这种情况借钱之前一定要警惕,否则你将人才两空,现在有一些P2P公司,就是这种情况。之前的“易租宝”事件就跟这个有关。

借钱需谨慎——民间借贷的风险与防范

【案例】李白2015年搞了一个业务,向朋友、同事,以及朋友的朋友高利借钱,借了钱他再以更高利率借给一些亟需资金周转的企业。李白找同事王维借钱并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王维借给李白30万元,月息4%,借期半年。后李白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最后李白被判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后王维向法院起诉,要求李白还钱。法院认定,借款合同损害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涉及犯罪行为,应属于无效合同。

【法理】借款人从事的非法事务,借款行为由于目的是非法的甚至是犯罪行为而无效。所以,不要贪图高利,搞清楚,钱去了哪里,干了什么更重要。

2

借钱要清楚钱的去向——非法用途的钱不受保护

前面已经说了,比如,前面所说,赌债、毒债,以及用于非法集资或者其他非法的金融活动的,都得不到保护。那么,除此之外,下面这些非法形式,你需要了解。

1. 托人办事,打借条是自欺欺人

【案例】杨志与高俅原是故旧,杨志委托高俅为其女儿上学帮忙。杨志拿给高俅3万元用于高俅活动运作。高俅给杨志打了借条载明:“借到顾某人民币叁万元整。借款人:高俅2011.8.14”。高俅承诺,事办不成,钱退给杨志。后来,已经过了开学日期,高俅依然没有办成,杨志要钱,高俅不给,双方争执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就此形成的债权债务有违社会公序良俗,不应认定合法有效。法院遂驳回顾某的诉讼请求。

【法理】案例中,高俅与杨志的做法,有受贿、行贿之嫌,是法律不允许的,更有可能涉及犯罪,法院当然不能认可。

2.“老公”给小三的借条不管用

【案例】

潘小姐与武大系婚外情关系(也就是俗话说的“包二奶”),两人在一起期间,武大甜言蜜语,说要如何如何潘小姐好,如果分手就给潘小姐50万。并写了借条,载明:今欠潘小姐人民币五十拾万元整。后两人分手,潘小姐诉至法院,要求武大支付50万元及相应利息。武大辩称双方系情人关系,没有经营往来,亦没有借款事实;借条系受潘小姐胁迫所写;武大已支付朱某分手费1万元。证人邻居老王亦证实潘小姐与武大系情人关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潘小姐主张借款的唯一直接证据系武大书写的欠条。但该欠条形成于双方非正当两性关系存续期间,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实际发生借款300000元的事实。潘小姐的诉讼请求依据不充分,依法不予支持,驳回诉讼请求。

【案例】这个案例涉及两点需要注意,第一,潘小姐和武大是不正当关系,用法律术语说,这是违反善良风俗,基于此,产生的借贷,法院当然不能支持。第二,注意这里潘小姐提供的只有借条,而不能提供付款证明,但就这一点,即使双方是正常关系,也不能得到支持,这就是证据的问题,下面详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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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证据为王——这是赢得官司法宝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谁主张,谁举证。

对于处理借贷纠纷,一般要两方面证据齐全法院才予以认可。

一是,证明借贷关系,就是借据、借条等等。

二是,证明支付关系,就是付款证明,转账记录等等。

也就是说,你得证明你与借钱人之间有借钱关系,并且你把钱转给他了。

先说,借贷关系,最好要有借条、借据,所以亲兄弟明算账,先君子后小人嘛。

再说,支付关系,付款形式最好不要现金,这不好留存证据。现在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都非常方便,建议使用,以留存汇款记录。

【案例1】无法提交借条原件,借款人诉求被驳回

李雷与韩梅梅系恋人关系。2014年,李雷向韩梅梅借款2万元但未出具借条。后两人因感情问题分手,韩梅梅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雷返还借款2万元。李雷辩称,其已将2万元偿还韩梅梅,借条原件被韩梅梅当场撕毁,双方借款关系已不存在。一审法院对于韩梅梅不能出具借条原件的解释不予采信,故驳回了韩梅梅的诉讼请求。韩梅梅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借款方偿还借款后,出借方销毁借条原件的说法更符合生活常理,故在韩梅梅没有借条原件且未举出反证予以证明的情况下,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理】借据是借贷关系中最重要的证据,没有它,很难保护证明你的权利。

【案例2】仅有汇款凭证,借款人诉请被驳回

郭靖和杨康合伙开了一个公司。杨康因个人需要向郭靖借钱。2014年4月22日,郭靖分两次向杨康的账户转入10万元和15万元。后郭靖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归还借款25万元及利息。杨康辩称该25万元系他们两个合伙投资款而非借款,并且拿出了合伙企业的执照等证据加以证明。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郭靖的诉讼请求。

【法理】这里还是要强调,借据之借贷关系的证据之王,没有借据很难得到支持。

借钱需谨慎——民间借贷的风险与防范

那么,借条怎么写?

借条三要素:人物、时间、金额。亲笔签名和盖章很重要,有一定的效力。

借与欠,一字之差,谬之千里。借条要写明白清楚。

笑话:张三借李四,三万元。借还是欠,说不清楚。

支付证明都包括啥。

银行交易的流水、支付宝、微信等转账凭证。

现金交付,最好再留一个收条。

4

利率多少合适,高利部分怎么办

借给别人钱,一般都想要有些收益的,当然,作为债主都想收益越多越好,然而,这只能是一个美好的愿望,国家对高利借贷不会坐视不管,否则,高利贷就会大行其道。

那么,多少利率是合适的呢?

法律上,规定了三档利率。即年利率,(1)24%以下;(2)24%—36%;(3)36%以上。

(1)24%以下,是合理范围,是法律所保护的。

(2)24%—36%。已给付的不能再要求对方返还,未给付的也不能再要求对方给付,也就是说在这个范围内的,欠债人给了就给了,不用债主返还,欠债人没给的,债主也不能要了。

(3)36%以上,已给付的也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就是利息在这个范围的,如果欠债人付给了债主这部分利息,可以要求债主返还。

此外,民间借贷中存在的“砍头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不能计入借款本金,要求借款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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