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央行召開警示教育大會 易綱通報賴小民案情

2018-11-07 10:15 | 綜合正義網、新華網消息、中國人民銀行網站

更新︱央行召开警示教育大会 易纲通报赖小民案情

【最新消息】

央行召開警示教育大會,易綱通報賴小民嚴重違紀違法案情

近日,人民銀行召開全系統警示教育大會。人民銀行行長易綱傳達中央有關精神、通報賴小民嚴重違紀違法案情。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人民銀行紀檢監察組組長徐加愛,通報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民銀行、外匯局系統黨員領導幹部違紀違法典型案例。人民銀行黨委書記郭樹清就貫徹落實中央有關精神、加強黨的政治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發表講話,提出明確的意見和要求。

會議指出,賴小民嚴重違紀違法行為對我國國有金融資產造成重大損失,危害國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穩定,影響極其惡劣,觸目驚心、教訓深刻。近年來人民銀行系統內發生的違紀違法案件,反映出全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任重道遠。賴小民嚴重違紀違法案件和人民銀行系統內典型案例,使我們更加深刻地認識到: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領導、嚴格金融監管、堅決懲治金融領域的腐敗,對深化金融改革、保持金融穩定和發展具有全局性、戰略性意義。人民銀行系統要以這些案例為反面典型,把自己擺進去,把職責擺進去,把工作擺進去,對照反思,以政治建設統領黨建工作,以永遠在路上的執著把全面從嚴治黨引向深入。

會議強調,人民銀行系統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引領,建立並完善黨領導金融工作的體制機制,認真對照反思,深刻汲取教訓,以案為鑑,以案促改,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精神上來,把人民銀行黨的建設各項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建設讓黨中央放心、讓人民群眾滿意的模範機關。

一是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全系統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必須牢固樹立“四個意識”,不斷增強“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紮實做好“三個表率”,始終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級黨委領導班子要切實負起管黨治黨主體責任,敢抓敢管、會抓會管、長抓長管,堅持把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貫穿到金融管理和監管的全過程和各環節,始終做到政治和業務的高度統一和全面統籌。

二是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保持反腐高壓態勢。要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持續加大監督執紀力度,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要持之以恆抓好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貫徹落實和執紀監督。系統每個黨員每位同志都要警醒,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

三是健全金融監管體系,強化央行內部管理機制。要鼓勵調查研究,加快排查漏洞、補齊短板,不斷改進技術方法,提升金融管理的科學性、精準性和有效性。要真正發揮好內部審計在促進央行履職和防範風險中的監督作用,嚴格履行監督責任,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示整改。要會同紀檢監察機關等嚴格責任追究,建立健全國有金融機構重大決策失誤和失職、瀆職責任追究倒查機制,嚴厲查處侵吞、貪汙、輸送、揮霍國有金融資本的行為。

四是重塑公司治理結構,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要進一步完善人民銀行直屬企業和經營性事業單位的治理結構,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要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外部監管和內部管理各項規定,切實增強制度執行力,落實國有金融機構防範風險的主體責任,細化風險管理框架和內控機制,堅決主動化解各類風險。

五是嚴格抓好選人用人,建設高素質幹部隊伍。要認真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堅持“忠、專、實”的要求,大力培養、選拔、使用政治過硬、作風優良、業務精通的金融人才,建設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央行幹部隊伍。充分調動幹部隊伍擔當作為積極性,把擔當作為的好乾部用起來。

警示教育大會以電視會議的形式,召開到縣一級分支機構。人民銀行黨委和外匯局黨組成員,外匯局總會計師、總經濟師,人民銀行、外匯局各司局、在京各直屬企事業單位和相關單位司局級負責同志,機關各支部紀檢委員,派駐紀檢監察組司局級負責同志在主會場參會。

【早前報道】

天津檢察機關依法對賴小民決定逮捕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消息,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案件,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近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對賴小民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浙江新聞+】

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賴小民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違背中央金融工作方針政策,盲目擴張、無序經營導致公司嚴重偏離主責主業,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造成惡劣政治影響;搞政治投機,為個人職務升遷拉關係,搞美化宣傳個人,撈取政治資本,參加迷信活動,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講排場、擺闊氣,揮霍浪費國家財產,違規組織公款宴請,頻繁在私人會所和高檔餐廳接受私營企業主宴請,安排或接受下屬單位公款接待親屬旅遊。違反組織紀律,在人大代表選舉和幹部推薦過程中搞非組織活動,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任人唯權、任人唯利、任人唯圈,嚴重汙染企業政治生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利,與多名女性搞權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決定公司重大事項,越級插手具體項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汙犯罪。

賴小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完全喪失,黨性原則蕩然無存,擅權妄為、腐化墮落、道德敗壞、生活奢靡,甘於被“圍獵”,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並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且毫無顧忌、不知敬畏、變本加厲,政治問題與經濟問題相互交織,群眾反映特別強烈、腐敗問題特別嚴重、性質特別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賴小民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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