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开展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专项检查

  为了加大市场监管工作力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根据市场监管专项巡察的部署要求,从8月15日起至9月10日,莆田市物价局开展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专项检查。

民办幼儿园不得随意涨价

  根据规定,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民办幼儿园可以随意乱涨价。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没有明显提高但收费标准频繁变动导致社会反映强烈的,可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采取收费提醒、约谈告诫或成本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管。享受政 府财政补助(包括政 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民办幼儿园,由当地政 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具体收取办式由幼儿家长与幼儿园双方协商确定,每个学期按4个半月计算;采取按月收取的,不足月(仅指幼儿园寒暑假开假和放假月份,下同)的按实际天数收取。在一个学年内保育教育费必须统一按月或统一按学期收取,不得同时采取两种方式收取。幼儿缴费后未入学或在开学后2个月内(含2个月)要求转园、退园的、休园的,幼儿园应按缴费额的50%退还保育教育费;超过2个月转园、退园、休园和因个人原因请假,不退还保育教育费。采取按月收取的,一律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收费实行公示制度

  幼儿园收取代办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代办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餐具、洗漱用品费用(仅限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对代办项目的收费必须单独立帐,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多退少补。

  伙食费采取按学期或按月收取的办法,具体由幼儿园确定。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收取。伙食费应单独核算,每个月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当月盈余或超支的金额均滚动下月调整使用,每一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有结余的应全部退还幼儿家长。幼儿在缴纳伙食费后因故连续请假3天及以上的,从请假的第2天开始伙食费可滚动到下个月使用,或者在月末时直接退还幼儿家长。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食堂工作人员工资、燃料费用(扣除教职工消耗部分)、水电费用(食堂有独立安装水表电表的),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

  此外,民办幼儿园收费要实行公示制度,幼儿园应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以及监督电话12358等相关内容。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规定项目的代办费外,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违法性质严重将从重处罚并曝光

  此次莆田市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专项检查的范围为全市民办幼儿园。检查重点内容包括:不进行收费公示的;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收费公示的;在公示收费之外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未标明费用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用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的行为;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对于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屡查屡犯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形成对违法收费行为的有效震慑。

  市物价局将通过此次专项检查,着力解决全市民办幼儿园收费不公示,收费项目繁乱,收费标准变动频繁等问题,统一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推进民办幼儿园阳光收费,提高收费透明度,让群众明白放心缴费。(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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