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兩個兒子,立遺囑財產全給小兒子,每月跟大兒子要贍養費,大兒子還有爭奪財產權嗎?

佳樂177830049


老人有權利立遺囑指定次子繼承自己全部財產,大兒子等人即使認為老人做法不公平也無權干涉。我國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父母遺囑指定次子繼承自己全部財產,長子不能借此拒絕贍養父母。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二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義務,當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若長子覺得父母偏心對待子女,不願意滿足父母贍養費要求,自己可以調查父母實際經濟狀況,父母是否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如果父母經濟收入足以保證他們生活需要,只是他們把自己的收入都給了次子或者揮霍,長子可以依法抗辯,法院會支持長子抗辯主張。

我認為長子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千方百計影響父母變更遺囑內容。遺囑繼承必須在老人去世後開始,老人在世時次子不能繼承父母財產,未經父母同意且無正當理由,次子不能處理父母財產。長子應當密切聯繫父母,平時關心父母生活狀況,噓寒問暖,讓父母對自己看法發生改變,或許父母有一天撤銷所立遺囑或變更遺囑內容,或者給長子立一份遺囑。

如果父或母生前不改變遺囑內容,並不意味長子沒有機會分割父母遺產。比如父親先去世,生前未立遺囑,母親生前立有遺囑並制定次子繼承自己全部財產,長子可以主張繼承父親遺產份額。婚姻法規定夫妻共同共有財產一般平均分割,父親去世後,屬於父親的財產份額將作為他的遺產由他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法定第一順序繼承認為配偶、子女、父母,長子有權繼承父親遺產,母親遺囑不能處理不屬於她的財產。

假如長子能證明次子具有繼承法第七條規定的,即使老人立遺囑指定次子繼承自己全部財產,法院可以依法剝奪次子繼承資格。婚姻法第七條之規定,具有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以及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等行為,喪失繼承權。

如果長子能證明父母立遺囑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則他們所立的遺囑無效。北京有一個老人給三名子女立了數份遺囑,司法鑑定老人給兩名女兒立遺囑時患有腦梗,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法院依法認定老人給女兒立的遺囑無效。如果長子能夠證明父母給次子立遺囑時受到他人脅迫、欺騙,比如次子以死威脅父母,或者威脅殺害老人,或者虛構事實欺騙父母,可以主張遺囑無效,遺囑被法院認定無效的,遺產依法按法定繼承辦理。

權利要靠當事人自己維護和珍惜,善待自己的父母,不予貪圖父母錢財為目的。難道父母無錢,我們就不認他們?屬於自己財富要靠自己雙手和智慧通過勞動和創造獲得。


429方寸世界


我們村裡有個老人也是這樣,她在大兒子家只負責吃喝拉撒,除此之外便一概不管。但在小兒子家她卻心甘情願當起了免費保姆,洗衣做飯、掃地帶娃什麼苦活累活都幫他們幹,唯獨不在小兒子家吃飯。因此,她每天的生活軌跡就是,在大兒子家吃了飯就跑到小兒子家當牛做馬,一到飯點就自覺回到大兒子家當老佛爺,搞得大兒子一家忿忿不平。

題目中的老人也一樣,典型的偏心偏愛,他就像我們村那個老人一樣,恨不得把自己挫骨揚灰悉數奉獻給小兒子,卻竭盡全力榨乾大兒子的剩餘價值。正因為如此,老人訂立遺囑把財產全給小兒子,卻月月伸手向大兒子要錢,怎麼能不讓大兒子生氣呢?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即使老人再怎麼偏心小兒子,大兒子也不能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因為根據法律規定,成年子女對喪失勞動能力且沒有經濟來源的父母承擔贍養義務,並且履行這一義務並不以獲得遺產為條件。也就是說,就算父母財產一分錢也不留給大兒子,大兒子也必須履行贍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當然,每個兒女都對父母負有贍養義務,於情於法兩名兒子應當共同承擔對老人的贍養義務。因此,如果老人伸手要錢超出了大兒子應當承擔的範圍,大兒子如果不情願的話可以拒絕給付。不過既然老人已經訂立遺囑把財產全給了小兒子,只要該遺囑有效,大兒子便無權爭奪財產。


冰焰


聽說過一個真實案例:

老人把錢房留給兒子,女兒一點沒有,病了要女兒出錢出力,女兒孝順,儘量依著父母。但是女婿不幹了,熬了幾年離婚了,女兒離開自己的家,也不打工了,搬回孃家伺候老人,還是給她要錢。女兒沒有工作啊,哪裡有錢?老人又打又罵,女兒40多了啊,每天罵罵咧咧,隨便拿到什麼就扔過去、砸過去,有次打到眼睛了,都流血了,不給看醫生。

女兒終於上吊死了。


紅太狼9862855


我也有一個奇葩老爸,退休工資比我們都高還天天訴苦沒錢,吃的穿的都要我們買還要生日、大小節日餐館裡吃,在家吃都不行。這樣就算了還到處講養3個女兒不好,養3個兒子就好了。三天兩頭髮脾氣,在家裡砸東西后就要求住醫院,醫生說沒病住什麼他就打醫生,無語,我們三姐妹就快被他逼瘋了


用戶9293627173182


這個問題邏輯有錯誤。

首先,財產是老人自己的,想給誰就給誰,別人無權干涉。他都給小兒子不給大兒子,大兒子家裡可以不平衡,但是沒有權利質疑。

其次,和大兒子要贍養費,這個必須給,大兒子覺得不公平,但是老人養你小,你贍養老人是必須盡的義務,這個你到什麼地方都是必須要做的事情。

第三,如果大兒子覺得不公平,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讓法律法官裁定應該支付的贍養費,畢竟是二個兒子,沒有老大一個人支付的道理。只支付自己那一份,也必須支付自己那一份贍養費。至於老人要不要小兒子的贍養費,小兒子付不付,那都是老人和小兒子之間的事情,和大兒子無關了。

總之,該盡的贍養義務必須要盡,不管是哪個兒子。


白牧子


我感覺你們都太傻了,鬱悶什麼!!我是老大,如果公公婆婆偏心小兒子,你放心,財產我可以不爭不要,老了你可以讓我養,但是標準非常差,我不打你,也不餓你。但是給你住豬圈裡,天天罵你。天天給你吃最差的。讓你不開心。受不了的話你就去你小兒子那裡。可別說不養,硬饅頭就涼水也是養,生病不給你錢看病。折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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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大兒子沒有爭奪財產的權利

因為老人是立的遺囑,遺囑就是自己的錢想給誰就給誰,哪怕全部送給不認識的人,只要是本人自願不違法就是有效的。

所以如果遺囑上已經全部給小兒子了,那麼打官司也沒有用。

唯一能夠做的,是老人重新立遺囑,把錢財分給一些給大兒子。但是如果老人不願意,就沒有任何辦法

沒遺產依然有贍養義務,要贍養費正當的

贍養義務並不是出自於兒女是不是能夠得到資產才有的義務。否則老人如果沒遺產,是不是所有子女都別贍養老人了呢?

而是因為父母對你有扶養的義務,父母老了後或者患病做子女的就有贍養義務。

除非能夠證明自己曾經遭受父母嚴重虐待等,否則

贍養義務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

因此沒有得到遺產,但是贍養義務依然需要履行。因此老人當然有權利問大兒子要贍養費。

情理上也許很多人覺得不公平,認為老人就是偏心,這個也很常見,尤其不少老人重男輕女,問女子要贍養費,財產留給兒子的案例更多啊。

但是法律上,遺囑就是一個很情理的東西,依據的是老人的心情,而不是法律規定必須強制性的公平。

贍養義務更是強制性的規定,依據的也不是老人是不是做到了公平

因此除非扭轉老人的心意,讓老人自己願意給你遺產,沒辦法強制性的通過法律解決。


廖彩琳律師


大兒子很好辦.自己也立遺囑把財產都分給妻子兒女.淨身出戶離婚.離婚不離家.協議每月給子女撫養費佔收入的90%.剩下的僅夠大兒子生活.要錢沒有要命一條.耍賴誰不會.更嚴重的辦法離婚後去父母那吃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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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大兒子,就不會去爭這遺產,對老人僅盡義務,不會盡心,但也不虐待,一切以冷寞對待,而且在老人在世時將子女改母姓,一世緣盡再無牽涉。


江南山水桃花鄉


中國家庭矛盾,基本是由老人不公平對待兒女導致,因為老人偏心,導致兄弟不睦,夫妻不和,子女不孝。

其實,這個問題,誰都別唱高調,因為這是國情,有的人佔位高高,說,老人的財產,願意給誰就給誰,理論上沒錯,實際就是有問題的,兩個兒女,為何厚一個薄一個?

像這個問題,財產全給小兒子,然後逼著大兒子養老,這一家要是能和諧就怪了,肯定天天打架,人腦袋打出狗腦袋來。

還有一個怪事,就是儘管老人把財產都給了小兒子,但是老大還必須要出贍養費的,如果不出,老人打官司,是一定能贏的,這也是我們要思考的一個問題。

最後的結果可能是,老大每個月要給贍養費,但可能雙方老死不相往來了,這就是老人想要的嗎?別看老人把財產全給老二了,但是,在老二那,他們也得不到什麼關愛,這種老人活該要受到折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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