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通報4起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參與涉礦等營利性活動典型案例

紅網時刻11月26日訊(記者 張英 通訊員 郴紀軒)近日,郴州市紀委通報了4起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參與涉礦等營利性活動典型案例。

1、北湖區林業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建平違規參與混凝土經營性活動問題。2013年9月,時任北湖區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北湖區江源四清聯合灌區工程建設項目部法人代表劉建平,利用其職務之便,以其配偶蘇某名義出資9萬元入股郴州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在2016年開展擁有農村水電開發及其他非上市公司(企業)股份問題專項整治中,劉建平將其股權變更為其朋友謝某名下,但直到2018年2月,劉建平仍然在公司分紅,共分紅18.83萬元。劉建平還存在其他違法違紀問題。2018年8月,劉建平受到開除黨籍、撤銷區林業局副局長職務處分,其違紀所得被收繳。

2.嘉禾縣安監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李立新違規參與園林綠化養護項目經營性活動問題。2015年2月,李立新出資30萬元入股嘉禾縣某園林綠化養護項目,從中獲利30萬元。2017年5月,李立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被免去縣安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職務,其違紀所得被收繳。

3.資興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隊長魏功臣違規參與小水電經營性活動問題。2007年11月,魏功臣出資18萬元入股青江鄉某水電站。在2016年開展擁有農村水電開發及其他非上市公司(企業)股份問題專項整治和2017年違規參與涉礦等經營性活動專項整治中,時任唐洞街道黨工委委員、人大工委主任的魏功臣均沒有如實填報入股情況、也沒有辦理其股份轉讓。2018年5月,魏功臣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永興縣財政局科員鄧國軍違規參與涉漁經營性活動問題。2014年5月,鄧國軍出資80.4萬元入股永興縣某鱘龍魚發展有限公司,其股權先後登記在其配偶、本人和女兒名下。在2016年開展擁有農村水電開發及其他非上市公司(企業)股份問題專項整治和2017年違規參與涉礦等經營性活動專項整治中,鄧國軍均沒有如實報告入股情況。2018年4月,鄧國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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