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帳戶被銀行誤操作打入一萬元,隔天銀行發現失誤,於是又自行將誤操作打款扣回,這個操作是否合理?

亮181005379


1、銀行沒有能力自行扣回款項,這個操作不存在。

客戶的資金在自己的賬戶上市受到多重保護的,銀行對客戶賬戶的任何資金劃轉都需要客戶授權及密碼,否則系統上是無法操作,銀行員工從任何一級的後臺也都查不到客戶密碼,若沒有客戶上門配合給授權或密碼,銀行員工就沒有可能把款項扣回。

嚴格地說,是不存在扣回行為,在客戶配合的情況下,相關操作是客戶把款項原線路退回來,發起人是客戶,銀行按照客戶指令進行操作。銀行無權進行扣款,系統中也沒有這種扣款操作。

再換個角度看,若銀行自己可以把誤操作款項扣回,那麼說明銀行存在極嚴重的風控問題,這就代表著銀行員工盜取客戶資金的可能性。這個風險是銀行的立身之本,比任何金額的款項都大得多。

2、若客戶不歸還誤劃款項,銀行只能走法律流程。

若客戶堅持不還款,銀行可以訴客戶不當得利,申請查封客戶賬戶,凍結資金。不過,銀行也不能在沒有客戶授權和司法授權的情況下進行賬戶凍結,這是違法的。

3、客戶若不歸還,麻煩挺大的

金融機構的安全是受國家重點保護的,所以相關罪責都嚴厲許多,包括搶劫、詐騙金融機構的及不當得利的。在證據充分的前提下,欠親戚朋友的錢、欠供貨商的錢只是民事糾紛、合同糾紛、經濟糾紛,不會上升到刑事。而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從金融機構不當得利會罪加一等,很容易上升到刑事,10年前廣東某銀行的櫃員機出錯多吐錢的,當事人不當得利後又有刻意提取行為,後來被判刑十年,當時媒體譁然,其實道理是一樣的。


又瘸腿的老廣


悟空,這個問題有意思,從銀行的角度來看,如果真誤操作打入某人帳戶,隔天又扣回坤鵬論認為是無可厚非的。舉個例子,你去商店或電影院,將手機落在了櫃檯上或座椅上,過後又想起,回去的時候發現手機仍放在那,你自然也會取回。



許多人會說,錯打人帳戶裡了,再拿走是不是應該跟儲戶打招呼。禮貌講應該打招呼,但會有許多意外發生,比如有些人會蠻不講理,追究責任。有些人會將錢取走,還得打官司等等,畢竟社會上仍然存在碰瓷等不文明事件。國民的素質需要整體提高,當然包括公眾及銀行人員。

那麼錯打錢這種行為真的沒有責任嗎?肯定是有的。首先是銀行工作人員的責任,錢追回了是工作上的失誤,如果數額較大還沒追回就有可能構成贖職。所以也需要廣大儲戶去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反映情況有助於金融行業的規範。



當然銀行屬實出現了一些問題,如曾經一些銀行櫃檯前提示錢款當面點清,離開櫃檯概不負責,這就是單方便的霸王條款。因為確實也存在銀行出現失誤,過後跟儲戶將錢追回的事例發生,所以將心比心,一些條款人性化一點會更好。

還有個別儲戶將錢存在銀行,卻出現不翼而飛的情況,銀行卻將責任推到銀行工作人員的個人身上,這也是不妥的,遇到問題不是推脫和逃避責任,而是勇於承擔責任,保護儲戶的財產不受損失,才是銀行應該有的服務。


坤鵬論


親身經歷:

今年5月4日,我去郵政銀行把A卡里的錢轉到B卡里,結果銀行櫃檯的工作人員拿著兩張卡進行對轉,可是因為我的B卡磁條磨損嚴重,消磁了,只能去自動取款機轉賬,然後在A卡取出的錢,又存回A卡,結果多存了兩次,本來卡里只有4800多,多存兩次一下去變成14700多了。然後我沒在意(短信有延遲),就去逛街去了,等到多個多小時,櫃檯人員對賬,給我打電話讓我過去一趟。他用我的卡把錢又取了出來。

最主要的是,大熱天,我自己掏車費過去退錢,他連口水都不給我,感覺還像是因為我的錯。

氣,氣,氣



你的藥


這肯定是不合理的。

首先!我給大家講一個故事,有個劉先生到長沙望城區步行街上的農商銀行開卡,不久便接到銀行通知說誤給他打了12個億,劉先生隨後回到銀行將12億全部返還。


這個事情大家就可想而知,銀行錯轉了10多個億,竟然還得需要當事人同意才能讓原來的錢歸還銀行,這就說明銀行沒有權利去直接把戶主的錢直接取走。銀行如果不經過戶主同意直接轉走,這就是違規操作,甚至可以直接起訴銀行!

這就說明銀行如果誤轉錢,銀行是不敢不經過你的同意直接把錢轉走,銀行還得必須經過你的同意,才能把錢轉走,當然你也必須
把錢歸還給銀行,如果不歸還的話,銀行可以直接起訴你,起訴你不當得利,若果你把錢花了的話,那你會蹲監獄的!


小曹showtime


看到有的評論說這種情況不可能發生,那我就把自己經歷的一件事說出來吧。

去年底的一天,手機突然收到一條轉賬短信,金額是1.7萬餘元,當時的第一反應是騙子短信,不放心的我打開手機銀行,查看了一下銀行卡餘額,竟然真有錢進賬了。

既然不是詐&……騙短信,又沒人差我錢,那肯定是有人誤操作了,第一個想到的就是單位的財務,是不是報銷出差費用時出錯了?為了謹慎起見,我到財務上要求查看我的打款記錄,結果令人失望,最近並沒有打錢給我。

為了防止說不清楚,我把事情的前因後果跟財務上說了,詢問該怎麼處理這筆錢,他們也沒有給出什麼好的建議,只是讓我靜觀其變。

這是上午的事情,等到下午上班,我接到一個同事的電話,說她一個小師妹在銀行上班,上午在操作一筆轉賬時,不小心將錢打到我的銀行賬戶裡了,請我幫忙,將錢退回去。我答應幫忙,但是不同意自己來操作這件事,要求銀行派人來和我一起將錢退回去,給個回執給我,否則誰知道是怎麼回事啊!

後來在銀行人員的見證下,我將錢退了回去,在此過程中,多次對我表示歉意,感謝我的支持。

由此可見,這種誤操作是完全有可能發生的,技術再先進,還是要靠人去操作,而只要是人,就會犯錯誤,或大或小而已!但是錯誤發生後,銀行是不可以自行去操作客戶賬戶的,正確的做法只能協商客戶,請求配合。如果客戶不配合,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返還不當得利!


打虎拍蠅


淡定點!多出10000元不驚人,曾經出現過到賬8個億,然後一分鐘又划走的現象!難道個人的賬戶是公共廁所麼?錢想划進來就就來,想划走就划走?雖然客戶的賬戶是在銀行開立的,但也是經過銀行實名驗證過的,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那就代表客戶本人,想入賬就入賬,想扣款就扣款,玩呢?

上述8個億來又去的事件,當事銀行貌似也沒有給出個所以然來!

其實,無論銀行是何種原因出現長短款,對不上帳,都應該按流程找原因,如果出現像題主說的給客戶多記賬了,應該按操作規程去聯繫客戶本人,在徵的客戶本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調賬處理,而不應該隨意的想調整就調整。



行長道


銀行操作是不合理的,客戶如果進行投訴的話,後果將會很嚴重!

我們行以前就出現了一個類似的情況:有個客戶來我行辦理取款業務,我記得好像取2萬元,當時大堂經理想引導客戶去ATM機辦理,但是客戶一聽就很生氣,非要在櫃面辦理,並大聲呵斥說我行櫃員懶不願為其辦理。結果櫃員在委屈之下出現了疏漏,將取款業務辦成存款業務,為客戶卡里打了兩萬元還又給了客戶兩萬元現金。當然櫃員並不是第二天才發現的,而是當天下午結賬就發現了,尾箱裡少了四萬塊錢,這可把她急壞了,給客戶打電話一聽是銀行的就掛了,再打就打不通了。會計主管覺得這個客戶有想賴賬的趨勢,而且也無法湊到四萬元把短款補上,遂決定先將兩萬元存款業務進行衝賬,再補上兩萬元短款,第二天再與客戶協商解決。殊不知剛衝完賬,客戶就一個電話打來了,非要說銀行在未經其同意的前提下,對其個人資產進行處置……

這個事情最後處理了差不多一個星期才圓滿結束,行長去客戶家裡登門拜訪了好幾次,賠禮道歉的話真是說盡了,也進行了一定的經濟補償,並對會計主管和櫃員各罰2000元以示警告。這件事情固然存在客戶有意耍賴的可能性,但是最大問題還是在於會計主管漠視規章制度,對業務進行違規操作,對客戶和銀行都造成了不好的影響!起因確實是由櫃員疏忽大意造成的,客戶來不來我們都應當報以理解,然後再耐心去與客戶溝通,在取得客戶諒解的基礎上讓客戶親自來我行辦理衝正業務才是最正確的處理方式,在這之前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處置客戶賬戶內的資金!

綜上所述,客戶的錢只能由客戶自己來支配,銀行沒有權利讓客戶為你的錯誤買單,但是你可以與客戶協商解決,讓客戶自己決定是否需要進行衝賬!


銀行小學生


你好,我是在銀行上班的,也在櫃檯上過班,坐過櫃,下面從我的角度分析一下這個問題,歡迎一起討論。

無論從哪個角度分析,翻開銀行的任何一個合規文件都會發現銀行的這個操作都是不合規的,這裡我們從銀行和客戶兩個角度進行分析:

1.從銀行角度

這類事情每年在銀行發生的情況並不少見,每個銀行對於此類突發事件都有應急處理措施,而且如果真發現誤操作經辦櫃員為某賬戶多打入一萬元,也是會當天發現的,因為櫃員每天日終時要對現金進行碰庫,手裡面現金不對的話是不能簽退的,因此如果發生此類事件,也是當天就會發現的。以我們銀行為例,發生此類事件時按以下步驟進行處理:

A.櫃員發現自己短款1萬元時要迅速報告主管和營業經理;

B.在系統內查詢持卡人的聯繫方式,並想法設法聯繫到該客戶,時刻關注賬戶內餘額的變動情況;

C.在徵得客戶同意的情況下,由客戶親自到銀行持卡對1萬元進行下賬處理,或對1萬元進行沖銷,沖銷後聯繫客戶簽名。

因此,扣回對打款項必須是在徵得客戶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進行操作,否則容易引起糾紛,將事件擴大化。

2.從客戶角度

相信沒有人會願意自己賬戶莫名其妙的多一筆錢,然後莫名其妙的這筆錢又不見了,一是會讓自己缺乏安全感,覺得自己賬戶裡的錢會被他人私自扣劃,會有不法分子對自己的資金存在威脅;二是自己有一種被當猴耍的感覺,這種感覺最容易引起不適感了。

相信有經驗的銀行工作人員絕不會像題目那樣,私自扣回客戶賬戶裡的錢,因為這樣做的後果可能不僅僅是損失一萬元錢這麼簡單了,作為銀行從業人員還應該多學習合規文件,辦業務過程合規操作不出差錯,真正出現了差錯也應該按照正規流程處理。而作為客戶也應該相互體諒,畢竟拾金不昧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以上觀點僅代表本人個人觀點,如有其它高見,歡迎一起討論!


奮鬥平遙人


不合理!起碼要告知一下!不經允許就進出私人賬戶,這也太欺負人了!我遇到過一次這種情況,賬戶平白無故多了幾萬塊錢,沒有轉賬人,只顯示的是交通銀行某支行,我等著銀行跟我聯繫,結果等了三天也沒人打我電話,我主動打電話給銀行反應這事兒,一開始銀行說沒發現異常問題,我說沒問題的話我就視為正常轉賬了!客服說好的!結果過了半個小時,客服打電話給我說,經再次核查,是他們系統出了問題,請求把錯轉給我的錢划走!我說半個小時前,我致電給你們,讓你們查一下賬戶情況,你們告訴我沒發現異常,這說明了兩個問題,第一,我沒有惡意侵吞佔有這筆資金的企圖和行為,第二,你們沒有發現異常,所以我可以視為這筆錢是正常轉賬!我有電話錄音為證,我完全可以不用理會你們的這個請求!客服電話裡面的語氣和態度非常的誠懇,說我是他們的理財貴賓卡客戶,多年來一直有很好的合作,希望不要因為他們的不專業行為影響以後的合作!態度決定一切,最後我同意他們把錢划走,但必須要3天以後,以示對他們的警醒!此事發生於2012年!絕對真實,絕無虛構!


地產主義接班人


可能很多網友都在想,當然不合理,憑什麼銀行可以“離櫃概不負責”,我們不可以?打進我們的賬戶就是我們的了……

“離櫃概不負責”屬於霸王條款,是無效的

我們去銀行辦業務的時候,經常看到銀行櫃檯有一個牌子,就是“離櫃概不負責”,意思就是你去銀行櫃檯提款的時候,要當著銀行工作人員的麵點清楚錢的數目,如果離開了櫃檯又說錢少了,銀行是不負責的。

那這種條款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呢?當然是無效的,這個在法律上稱之為霸王條款,它限制了我們消費者的權利,排除了銀行的主要責任,對我們消費者是不公平的,如果這個條款有效的話,那就是說即使我們有證據證明銀行少給了我們錢,但是也是不能要求銀行補足,這樣明顯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因此大家無須擔心,這種條款寫了也是白寫而已。

如果銀行轉錯錢給我們,我們馬上提出來消費或者轉到其他賬戶,這樣做有什麼問題呢?

這種行為也是不合法的,從民事責任的角度來談,我們沒有合法依據取得了銀行的這筆款項,屬於民法上的不當得利,是需要向銀行返還這次款項的,如果佔用時間過長,還需要向銀行支付利息。

如果我們拒絕返還,而且佔用的數額達到一定的數額,根據刑法的規定,我們的行為是可能是構成侵佔罪的,如果銀行對我們提起自訴,我們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但是,銀行如果錯誤轉賬到我們的賬戶上,銀行是沒有權利偷偷劃扣回去的,但我們也要及時還回去,避免涉及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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