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峽縣重陽司法所長巧斷楊樹案

西峽縣重陽鎮來了兩位老人,一對耄耋老人,兩眼淚汪汪,苦求要見書記、鎮長,包村的土地管理所長和司法所長接待了兩位老人。聽完訴說後,才知劉與邵兩家為幾棵楊樹,十幾年前就鬧矛盾,一直未得到解決。司法所長與土管所長當即表態,讓兩位老人先回,下午去解決。

重陽司法所長與土管所長驅車迅速趕到雙方爭議的現場,經雙方指認,劉某說他是1986年響應集體號召在房前屋後誰栽樹是誰的,邵某說他是1990年生產隊隊長給發的楊樹苗,隊長指定讓栽的,但誰也找不出證據。司法所長與村民調主任一戶一戶地走訪,但誰也不願出來作證。雙方爭議的土地是集體河道,一沒有土地使用證,二沒有林權證,三沒有承包合同。劉說楊樹是他先栽、邵後栽,雙方為楊樹鬥爭10餘年,曾幾次上訪,兩家老少兩代積怨很深。經查證真正有爭議的僅有三棵楊樹,價值4000元,其它純屬賭氣,10餘年來你賣樹他攔,互不相讓,開始小吵小鬧,大到動招架,拼命。劉家老兩口吵著說:“別看你二子官職大,我明天揹著被子去上訪非告倒你兒子。”劉老頭說著渾身發抖,一屁股坐在地上。司法所長看事情要鬧大,立即上前勸說,穩住老人情緒不讓事態擴大。

三棵爭議的樹按總價值四六、五五來分,雙方都不讓。除爭議的三棵楊樹外,在這一道溝內,東西一行都有五棵以上的樹緊挨。司法所長經過一番思考,對現場雙方所有的樹進行評估後拿出一個方案:現在雙方最大的爭議焦點是爭樹的所有權,而不是爭得錢,所以得把雙方爭議的三棵大的楊樹讓邵某得兩棵,劉某得一棵,但靠近劉某的三棵稍小的楊樹,劉說有他一棵,邵兩棵,隨即說三棵都是他的,司法所長建議邵將這三棵稍小的楊樹給劉某。

司法所長拿出這個建議後,司法所單獨去做邵某工作,土地管理所長和村民調主任去做劉某工作,最後,把雙方集中到一起擺事實、講道理,最終達成協議,10餘年仇恨一朝解,司法所長用一個下午讓雙方握手言和,村組幹部也皆大歡喜,彙報給鎮書記鎮長後,領導也非常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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