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荊門迴應“警察舉報法官充當涉黑分子保護傘”:已經獲悉

【撰文/林紅 統籌/劉姝蓉】今日(11月28日)上午,就近日備受輿論關注的民警網絡舉報“法官充當犯罪分子保護傘”事件,湖北省荊門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董煜華回應稱:“清楚此事情況,具體案情細節目前不便透露。”幾天前流傳在網上的一段視頻顯示,荊門市一位名叫楊世平的警察公開舉報稱,該市東寶區法院及掇刀區法院部分法官、部分執行庭執行人員充當犯罪分子的保護傘。公開信息顯示,視頻中楊世平警官所提到的犯罪分子牆某某,僅從2015年至今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佈的裁判文書就多達近百起,性質均為民間借貸糾紛及保證合同糾紛。除個別案件訴訟一方撤訴外,其他形成訴訟的案件全部勝訴。此外,上述舉報視頻還顯示,牆某某在涉嫌尋釁滋事罪取保候審期間,還陪同當地檢察院、公安局等工作人員到一家豪華歌廳內消費。


湖北一警察舉報部分法院、檢察院人員充當保護傘

近日,湖北省荊門市公安局東寶分局泉口派出所楊世平警官舉報稱,他在工作中發現有涉黑團伙非法放高利貸、暴力催收,勾結荊門市東寶區人民法院及掇刀區人民法院部分法官、執行庭執行人員,將120餘位借貸者告上法庭。

據楊世平警官描述,涉黑團伙中的牆某某以個人名義向300餘人放貸,涉及金額高達千萬。法院個別法官、法警充當了牆某某涉黑團伙收取高利貸的保護傘。


湖北荊門回應“警察舉報法官充當涉黑分子保護傘”:已經獲悉


湖北省荊門市公安局東寶分局泉口派出所楊世平警官

楊世平警官透露了其中一則案例:2016年,王某向牆某某借款10萬元,還款時限為2個月,利息為1.5萬元。去掉砍頭息後,實際借出8.5萬元。由於王某未能按時還款,牆某某帶人到王某住處不斷威脅和騷擾,強迫他寫了32萬元的欠條,其中王某還了17萬元。隨後,牆某某向荊門市掇刀法院起訴,法院判決王某歸還11萬元。楊世平警官稱,這11萬元都是利滾利。王某及其妻子等人的財產隨後被凍結。

查閱中國裁判文書網時可以看到,涉及牆某某的裁判文書近百起。除個別案件訴訟一方撤訴外,其他形成訴訟的案件全部勝訴。


湖北荊門回應“警察舉報法官充當涉黑分子保護傘”:已經獲悉


中國裁判文書網關於涉及牆某某訴訟案件截圖

大白新聞注意到,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的關於牆某某的判決,案由多為民間借貸糾紛和保證合同糾紛。發生時間主要在2015年至2018年。

據2016年10月31日荊門市東寶區人民法院一則民事判決書顯示,2016年5月23日,被告向某與郭某二人向原告牆某某借款12萬元,約定還款期限為1個月。牆某某訴被告二人償還本金12萬元。二被告辯稱,借款時間屬實,但牆某某提供借款時已預先扣除利息18000元,實際出借金額為10.2萬元,此外,他們已償還了5萬元借款。最終,法院以被告證據不足為由判決被告二人償還牆某某12萬元。此案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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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門市東寶區人民法院關於向某、郭某民事判決書部分截圖(圖片來源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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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荊門回應“警察舉報法官充當涉黑分子保護傘”:已經獲悉


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向某、郭某民事判決書部分截圖(圖片來源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此外,判決書中有多位被告人辯稱牆某某要求償還的本金高於實際出借金額。

涉案人員取保候審期間同公、檢人員歌廳消費

相關舉報材料顯示:經當地警方偵查,牆某某曾多次糾集人員使用暴力手段收債。2017年6月21日,其曾在借貸者王某的公司電梯中對其頭部進行拍打,將其頭部按在電梯上,威逼王某還錢。此外其還指使他人到王某住處用油漆在牆壁上噴字,讓其還錢。舉報材料顯示,同樣的手段還曾於不同時間使用在多人身上。

裁判文書網公開顯示,牆某某因涉嫌犯尋釁滋事罪於2017年8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5日被逮捕,同年11月24日被取保候審,同年12月15日被逮捕,羈押於荊門市看守所。

楊世平警官透露稱,牆某某在被公訴期間稱其患有嚴重疾病被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後,牆某某便陪同當地檢察院、公安局等工作人員到一家豪華歌廳內消費。這家歌廳的監控錄像顯示,2017年11月28日,牆某某(左一)與時任東寶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長劉某(右一)及東寶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工作人員杜某(右後方女性)等五人從歌廳走廊進入包間。


湖北荊門回應“警察舉報法官充當涉黑分子保護傘”:已經獲悉


圖為2017年11月28日,牆某某(左一)與時任東寶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長劉某(右一)及東寶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工作人員杜某(右後方的女性)等五人從歌廳走廊進入包間(該歌廳錄像截圖)

2018年5月14日,東寶區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牆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而據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顯示,與牆某某一同被審的還有3人,其中一人曾於2011年8月29日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2011年12月21日刑滿釋放。一人曾於2007年4月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2007年5月17日刑滿釋放。另一人曾於2015年11月5日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2016年12月31日刑滿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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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牆某某等人的刑事判決書部分截圖(圖片來源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副市長:清楚此事,細節不便透露

今日上午,就上述民警網絡舉報“法官充當犯罪分子保護傘”事件,湖北省荊門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董煜華回應稱:“清楚此事情況,具體案情細節目前不方便透露。”

此外,湖北省鍾祥市人民法院於2018年7月17日作出的(2018)鄂0881刑初7號刑事判決書顯示,牆某某還與荊門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交通警察支隊原支隊長、黨委書記陽勇有過交集。據悉,2017年12月25日,湖北省鍾祥市人民檢察院向湖北省鍾祥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陽勇涉嫌犯受賄罪。2018年7月28日,鍾祥市法院判決陽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而據該判決書顯示,2014年,牆某某與陳某在一次洗車過程中相識,請陳某幫忙找被告人陽勇辦一個尾號3個8的牌照,陳某表示同意,並提出讓牆某某準備1萬元的購物卡給他拿去送給陽勇。

2015年春節前的一天,牆某某按照陳某的安排,到荊門中商百貨購買了價值1萬元的購物卡交給陳某。陳某到陽勇辦公室將1萬元的購物卡送給陽勇,請陽勇幫其朋友辦尾號3個8的車牌,陽勇表示同意,並讓陳某春節後再去找他。春節後,陳某在牆某某的催促下找到陽勇,陽勇表示幫助辦理,並親自打電話給車管所所長曾某,要求其幫忙給陳某辦理3個8的車牌。因當時車牌庫中所有尾號3個8的車牌都已經發放出去,沒辦成功。

2016年底,牆某某放棄尾號3個8的車牌,並要求陳某退錢,陳某將牆某某催他退錢的信息轉發給陽勇,陽勇為避免惹麻煩,2017年春節前在其辦公室給陳某1萬元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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