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牧羊“看守所轉讓股權案”庭審直擊:“脅迫”“代持”激烈交鋒

江苏牧羊“看守所转让股权案”庭审直击:“胁迫”“代持”激烈交锋

華夏時報(chinatimes.net.cn)記者呂方銳 陳鋒 南京報道

12月6日上午9點,陰雨數天的南京依舊寒冷,江蘇省高院外的道路溼滑,聚集了眾多前來旁聽案件的媒體。備受關注的江蘇牧羊集團有限公司(下稱“牧羊集團”)股權爭奪案二審在這裡開庭。

事件追溯到2008年,牧羊集團股東之一的許榮華因被舉報商標侵權被抓,在看守所內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將股權轉讓給陳家榮,後陳家榮將股權轉讓給範天銘。被釋放後,許榮華起訴牧羊集團陳家榮、第三人範天銘,要求返還股份。2018年8月31日案件宣判,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許榮華勝訴,陳家榮、範天銘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將牧羊集團15.51%的股權返還給許榮華。陳家榮、範天銘上訴,江蘇省高院受理案件二審。

11月21日,江蘇省高院曾召開了耗時9個小時的庭前會議。臨近開庭前,有媒體報道稱股權爭奪案一方涉嫌向警方行賄的消息,讓案件前景更不明朗。12月6日上午9點15分法院開庭,截至發稿,法院剛剛宣佈結束上午質證程序,進行休庭,下午2點繼續開挺審理。

豪華律師團隊激烈交鋒

該案件中,轉讓協議是否合法非常關鍵,最大爭議之一是,許榮華在看守所內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的過程中,有沒有受到脅迫?

許榮華稱自己是在被脅迫狀態下籤訂的協議。牧羊集團和參與協調的揚州市邗江區檢察院原檢察長王亞民均表示,股權轉讓過程中沒有對許榮華進行脅迫。法院一審認為,該協議系許榮華受脅迫所籤。

另外,案件之所以廣受關注,還因為雙方都聲稱案件遭到公權力干預。

許榮華認為王亞民身為檢察長參與協調是公權力干預;牧羊集團方面認為江蘇高院指令牧羊案全部移送到南京法院審理,是原高院院長許前飛干預的結果。但雙方都未能拿出能被法院採信的有力證據。

12月6日上午開庭伊始,牧羊集團(陳家榮、範天銘)一方就圍繞江蘇高院指令牧羊案全部移送到南京法院審理一事,以許前飛干預案件為由,申請江蘇高院整體迴避該案。法院方面強調回避問題屬於管轄權異議,不屬於二審庭審的審理範圍。短暫休庭後,法院宣佈駁回其迴避請求。

牧羊集團方面認為,一審判決中存在多處事實認定錯誤。許榮華是否曾受到脅迫,即便是民事脅迫,也應查明脅迫細節、如何脅迫等;因此,其當庭提交調查取證申請並申請參與調解的揚州市邗江區檢察院原檢察長王亞民參加本案訴訟。針對許前飛是否干預案件,牧羊集團方面也申請法院進行調查取證。

許榮華方面表示,認定脅迫的主要證據——王亞民的自述是經過質證的可信證據,牧羊集團方面申請調取的證據和本案沒有關聯。王亞民作為一審證人的功能已經完成,無需再次出庭。

江苏牧羊“看守所转让股权案”庭审直击:“胁迫”“代持”激烈交锋

12月6日,當事人之一許榮華到達江蘇省高院(圖片來自上游新聞)

質證過程中,牧羊集團方面提出,王亞民自述材料和一審判決存在事實出入,一審認定許榮華受脅迫存疑。此前牧羊集團方面曾提出,陳家榮為工會代持許榮華轉讓的股權,許榮華一方對此說法提出質疑,認為對方證據不成立,代持是為陳家榮佔有股份脫罪。

雙方律師團隊“豪華”。許榮華方面的律師團隊包括代理顧雛軍案的知名律師陳有西、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學院商法研究所所長王湧。牧羊集團方面的律師團隊包括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院長錢玉林,曾代理陝北千億礦權糾紛執行一案的律師劉長。

江苏牧羊“看守所转让股权案”庭审直击:“胁迫”“代持”激烈交锋

牧羊集團律師團隊(圖片來自上游新聞)

雙方在各個法庭程序中均發生激烈交鋒。庭審中雙方律師一度脫離案情,發生律師間的直接交鋒。為此法庭多次提醒雙方遵守法庭程序。

上午9點15分法院開庭,截至發稿,法院剛剛宣佈結束上午質證程序,進行休庭,下午2點繼續開挺審理。

十年恩怨糾紛

據公開資料,牧羊集團是中國第一批飼料機械生產廠家。2010年,牧羊集團產值超30億元,在飼料機械行業中位列中國第一、世界第二。

2002年,牧羊集團進行國有企業改制,大部分國有股份流轉給5位業務骨幹,即後來的五大股東許榮華、範天銘、李敏悅、徐有輝和徐斌。其中,除老廠長徐有輝持股份稍多,達到24.05%外,其餘4人持股均在15%-16%之間。各股東持股接近,並且在許多問題上意見不一,導致了後續諸多爭端。

爭端之一是各股東在外設立公司,使用牧羊集團商標並且和公司形成同業競爭的情況處理。牧羊集團董事會由5位大股東組成。2004年2月五位董事達成協議,“董事設立的公司,可以有償使用‘牧羊’註冊商標,及在公司名稱中使用‘牧羊’二字。”一個多月後,許榮華向牧羊集團借款1200萬元,投資開辦揚州福爾喜果蔬汁機械有限公司。天眼查顯示,當年11月徐斌註冊成立邁安德集團有限公司。

許榮華和徐斌在外註冊的公司一直經營到2008年,與牧羊集團相安無事。2008年是牧羊集團董事會換屆年。當年5月李敏悅和範天銘以公司名義向工商局舉報許榮華和徐斌在外開辦的兩家公司擅自假冒牧羊集團註冊商標、開展不正當競爭。

經揚州市工商局調查後,認為許榮華名下企業侵犯商標權涉案金額較大,移送至揚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2008年9月10日,許榮華被捕。後經調查,檢察院認為該案存疑,沒有對許榮華批捕。

按照2004年五位股東針對在外開辦企業的協議,股東設立公司不可損害牧羊集團的利益,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將股權轉讓給公司工會,轉讓價格為該股東最初出資額。其所列情形中包括:未經股東會同意,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業務。

2008年10月,在揚州市邗江區檢察院原檢察長王亞民參與協調下,許榮華在看守所簽下股權轉讓協議。許榮華以2000多萬元的價格,將持有的牧羊集團15.51%的股權,轉讓給時任牧羊集團工會主席的陳家榮。轉讓協議簽訂的第二天,許榮華以取保候審名義被釋放。股權變更完成後,公安機關以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為由,分別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決定和撤銷案件決定。

近一年後,許榮華向揚州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撤銷股權轉讓協議。2016年7月,仲裁裁決駁回了許榮華的請求。於是許榮華向法院提起撤銷仲裁裁決之訴;同時,許榮華妻子李美蘭向揚州市中級法院起訴,以股權為夫妻共同財產,但自己對轉讓並不知情為由,要求確認許榮華與陳家榮間的股權轉讓行為無效。

李美蘭案一審敗訴,接著上訴。二審維持原判,李美蘭提出申訴。2016年6月,江蘇高院裁定再審。有公開報道稱,2016年11月,許榮華在上海浦東機場被湖南洪江警方帶走。報道還稱,警方因假冒註冊商標一事對其刑事拘留,144天后因不構成犯罪被釋放。

2017年底,最高法曾宣佈對三起涉產權案件再審,其中就包括李美蘭案,另外兩案是著名的顧雛軍案和張文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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