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承包会所组织卖淫 涉案9被告人领刑

隐匿在商务会所,以“豪华按摩”服务为幌子,组织开展卖淫活动,在当地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近日,由潜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路某福、孙某奎、范某陆犯罪集团组织卖淫案一审在潜山市法院公开宣判,9名被告人犯组织卖淫罪(或协助组织卖淫罪)被依法判处十一年到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涉嫌组织卖淫犯罪 9嫌疑人相继归案

2017年11月13日,有群众举报坐落在潜山市城区的皖韵商务会所存在卖淫嫖娼不法现象,当晚23时许潜山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对该会所桑拿部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抓获刘某燕在内的卖淫嫖娼人员4人。根据举报和同案嫌疑人提供的线索,11月14日,公安机关决定以涉嫌容留卖淫罪立案侦查,并组织精干力量,采取卧底侦查、化妆侦查等手段,基本查清了皖韵商务会所桑拿部容留卖淫的相关犯罪事实。2017年12月,犯罪嫌疑人孙某奎等被抓获归案。检察机关仔细核实案情,认真分析相关人员在卖淫不法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决定改变罪名,依法以组织卖淫罪或协助组织卖淫罪对路某福、刘某燕9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至此,一个隐匿在商务会所的组织卖淫团伙逐渐露出水面。随后,犯罪嫌疑人路某福、范某陆相继被抓获归案。另有两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组织固定分工明确 犯罪行为较为隐蔽

2016年10月,被告人路某福承包皖韵商务会所一至四楼桑拿部,与被告人范某陆合伙经营,该桑拿部四楼以经营保健按摩为幌子,从事卖淫活动。同年12月,路某福邀请被告人孙某奎参与经营,将卖淫业务交给孙某奎、范某陆共同管理,招募、控制和管理被告人刘某燕等卖淫女累计达十人以上,卖淫所得收入由路某福、范某陆、孙某奎与卖淫女按比例分成。被告人刘某燕从事卖淫活动的同时,还协助招募、管理卖淫女。为方便管理和逃避公安机关打击,该会所桑拿部聘请了值班经理、经理助理、排钟员等工作人员,将卖淫活动包装成代号为“A”“B”“C”的“豪华按摩服务”向顾客推介,路某福还给各楼工作人员配备对讲机,要求遇到公安检查时,通过对讲机使用暗号向四楼通风报信。

加强监督精准指控 稳准狠打击犯罪

盘踞在固定场所组织卖淫,严重危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检察机关坚决予以彻底打击。由于犯罪嫌疑人一时不能全部到案,2018年2月中旬,潜山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建议公安机关加大案件侦查力度,将涉嫌组织卖淫和协助组织卖淫犯罪的嫌疑人全部提请批准逮捕。在该案审查起诉时,该院公诉部门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完善、固定证据,并对证据进行了认真的梳理,严把了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对在犯罪过程中有不同行为、起不同作用的人员分别以组织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予以区别认定;对遗漏同案犯,及时督促公安机关补充移送起诉,确保了全案被告人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罚当其责,无漏犯、漏罪。潜山市法院在一审判决中,支持了检察机关的相关指控。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潜山市检察院坚持确保案件质量、快捕快诉、从严打击,先后办理涉恶犯罪团伙案件3件28人,均作有罪判决,有力打击了恶势力犯罪,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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