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扫黑除恶”斗争10个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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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扫黑除恶”斗争10个小知识!
「扫黑除恶」“扫黑除恶”斗争10个小知识!

“扫黑除恶”斗争

知识问答

一、“扫黑除恶”斗争是哪一级部署的?

答:是党中央部署的。

二、“扫黑除恶”斗争开展几年?

答:开展三年。2018、2019、2020共三年。

三、“扫黑除恶”斗争的目标是什么?

答:让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

让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

让社会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明显提升;

让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社会环境明显净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答:“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五、“扫黑除恶”斗争主要打击哪几类“黑恶”势力?

答:西夏公安重点打击13类“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插手、操弄基层选举,渗透、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宗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痞霸黑恶势力;

4、寄生于重点工程、宾馆、娱乐场所、商贸市场、物流、建筑工地、劳务市场以及交通运输等领域,实施强迫交易、非法挡工、收取保护费等黑恶势力;

5、以经营各类经济实体为名,豢养黑保安或雇佣打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通过非法途径攫取经济利益的黑恶势力;

6、涉枪、涉黄、涉赌、涉毒违法犯罪相互交织的黑恶势力;

7、外来人员拉帮结伙,或与本地人员互相勾结,为争夺利益、抢占地盘、划分势力范围受雇于他人充当帮凶打手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作恶一方的黑恶势力;

8、替人“摆事”、“了难”、“看场”、“护院”、“列队形”收取保护费,充当“地下出警队”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

9、利用跟踪、围堵、滋扰等非暴力手段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等违法犯罪案件;

10、团伙成员分工明确,涉及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传销组织;

11、勾结境外赌博团伙,利用网络介绍或组织内地人员出境参与赌博等方式,有组织的开设赌场的黑恶势力;

12、对贺兰山东麓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的违法行为以及由其滋生的矿霸、路霸等流氓恶势力;

13、校园内拉帮结派,通过校园贷、连环贷,有组织的暴力追讨债务形成的黑恶势力。辖区内有学校的派出所要充分利用一校双警,将摸排触角深入到大中专院校、班级、宿舍,多方搜集校园贷、裸贷、高利贷引发的追讨债务、敲诈勒索的线索并及时上报。

六、什么样的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答: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①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②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④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七、什么是“恶势力”?

答:《刑法》这样解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八、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答:“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九、哪十类人不能进村“两委”班子?

答:①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②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村闹、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③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④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⑤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⑥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⑦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⑧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⑨原村(社区)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⑩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

十、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举报“黑恶”势力?

答:可以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公安机关举报,也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网络等方式举报。

广大市民朋友们

积极行动起来!

来打一场

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最后献上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0951—38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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