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雨夜偷电动车触电死亡,家眷向车主要高价赔偿,该不该赔?

_Terrific


大实话:小偷家属这是敲诈勒索,应该依法严惩。

我们目前知道的最有名的偷电动车的偷车贼应该就是那位声称“打工是不可能的,这辈子都不可能的”网络版切格瓦拉周某了。但是,这也恰恰道出了那些偷车贼的心声,宁可偷车,不去打工,其实,这些事背后反映的不单单是个人问题,还有就是家庭问题。

最近,就在网上看到这么一个事情,故事说的是偷车贼李某和周某一起趁着雨夜偷电瓶车,李某负责破坏电瓶车锁,周某负责放风和协助。但是,没想到的是在李某破坏电瓶车锁的过程中因为下雨导致电路短接,而电瓶车又恰好在充电,所以就导致李某被电死。后来,李某的家属前来闹事,要求小区负责充电的管理方和电瓶车主共同赔偿25万元。

说着的,看完这些家属的索赔要求,真的是有种上梁不正下梁歪的感觉,不过,在这件事中,电瓶车主和充电桩管理方肯定是没有任何责任和理由承担这个赔偿责任的。

首先,就李某偷车这件事本身来说,这已经是涉嫌违法犯罪了,并且偷车这事确实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毕竟,偷车的时候就是通过破坏电瓶车的内部电路结构进行开锁的,而作为偷车贼的李某是应该考虑到这个风险的。虽然在这件事中是因为下雨天导致电路短接,但是,天气因素则是小偷自己应该考虑的。当然,要是小偷真要怪的话,那就去怪天吧。所以,对于这件事是小偷自己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的。

然后,就小偷家属索要赔偿的这个事,从法律上来说,赔偿是和责任相对的,你要让人家赔钱,那么就得有证据证明是人家的错。而现在虽然说小偷是在偷车的过程中被电死,但是,导致小偷被电死的原因不是因为充电桩漏电或者说是电瓶车漏电,就好比说小偷还没偷车呢,就是站在电动车旁边然后电车漏电了,导致小偷被电死,那么还能说是充电桩,电瓶车主或者说是生产厂家的问题。而现在是小偷偷车时的破坏性操作导致自己被电死,那只能说是活该。并且,还要赔偿电瓶车主的财产损失。

那么,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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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实话



佑宝奶奶


我来说一个案例,我们单位的,船厂嘛大家知道就是钢板多电缆多,电缆是铜的,于是很多施工队的外包工(农民工,没有歧视的意思)会把电缆铜线缠在腰上带出去卖。后来厂里大门保安配发手持金属探测仪,下班外包工出去要扫一下,本厂职工不扫,抓的严了,带不出去了,于是有了后来的案件——某天半夜一外包工,男,20来岁,在厂里偷电缆,身上绑了很多铜线,被值班巡逻的保安发现,然后安保部的保安围追堵截,该男子一急跳江里企图游泳逃跑,因为身上铜线重,直接就沉了,尸体捞上来身上绑了很多铜线,结果家属来闹,最后厂里陪了十几万,多要不给


猛虎也爱嗅蔷薇


小偷雨夜偷电动车触电身亡,这种事情在过去根本没什么好争议的,小偷自己负全责,与别人无任何关系,更谈不上赔偿。在如今竟然出现了争议,并且成为了小偷家属获取不义之财的途径。简直悲哀!

针对此类事件,个人仍然坚持一个观点,小偷负伤亡事故的全部责任,小偷家属索赔的行为,属于涉嫌敲诈勒索。此类无理索赔诉求,压根儿就不应该支持。

类似的事件确实在现实生活中发生过,一男子电动车停在自家楼下充电,由于下雨,小偷夜里偷电动车电瓶时被电死。男子第二天下楼才获知此事,小偷家属要求该男子为小偷的死做出高价赔偿。

大多数人都认为小偷是自找的,但也有一些朋友认为,小偷罪不至死,这种说法从理论上讲是没错。但是,依据事情发生的实际状况,小偷触电身亡,是其自主行为造成的,并非电动车主有意将小偷电死的。电动车主才是真正的受害方,小偷属于造成危害的一方。

此类责任的划分,应该严格按照事实依据,小偷在明知充电线有危险的情况下,依然坚持去实施偷窃行为。这种状况,相当于小偷自愿主动承担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因此,小偷的身亡属于变相自杀,应该自己承担全部责任,而不应该将责任嫁祸于电动车主。

人们称如今的此类无理索赔现象为“死了人有理”,谁都可以看出,这是贬义的讽刺。小偷死了,人们表示同情,这都可以理解。但同情归同情,不能因同情而让别人无辜遭受损失。

所以,不可以用“小偷罪不至死”和“死了人有理”等一些有失偏颇的理论,来绑架他人为小偷的死做任何赔偿。否则,便是在支持、纵容小偷犯罪,支持、纵容小偷家属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这是在危害社会,如果不对小偷家属的这种无理索赔行为作出打压和严厉惩罚,也许下一个被讹诈的人就是你。

如今社会,形形色色的无理索赔、讹诈行为,已经让人们头痛不已,影响了社会的健康发展。每一个人都应该学会对无理索赔、讹诈说不,别等到这种恶心的事情落到自己头上时,才后悔曾经没有去坚决的加以谴责。抵制无理索赔,不仅是在帮他人,也是在帮自己,免得蒙受不白之冤,付出本不该承受的赔偿代价。

总之,小偷偷电动车触电身亡,是其自找的,责任自负。小偷家属无权向任何人索赔,千万别做敲诈勒索的犯罪之事。

大家觉得电动车主应该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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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当然是不应该高价赔偿呀,难道胆怯还有理了?顶多可以来个人道主义赔偿,不然这个世界还不乱了?

我来讲个父亲厂里的真实案例

父亲工作于一家话缆厂,老板比较喜欢养鱼,就在厂里挖了好大一个水池用来养鱼,有的朋友投其所好,经常给他送鱼,(很大的鲤鱼)就扔到池子里养着。每年冬天,冰面封住之后,老板都会找人给冰砸几个洞通气。有一年厂里的一个打更的人,因为儿子从外地回来,他晚上趁着晚上没人就跑到池子里偷鱼。结果可能太黑了没注意,抓了鱼往外走的时候不小心掉到通气孔里,没有淹死而是冻死在水里,偷的鱼还在旁边。

警察来了,最后判决偷盗罪名成立,公司老板只是进行了人道主义赔偿,赔了两万块。其实我爸他们厂是不缺鱼吃的,因为老板附近还有个水库,经常会去捕鱼回来吃,多的就让工人带回家。而且厂里水池里的鱼虽然大,但是毕竟也是观赏鱼,口感不好的,但是死者为大,还是不要过多谴责了吧。


小柱呦呦呦


小偷下雨天也工作啊?如果小偷在雨夜偷电动车触电身亡,这可能就应了那句老话:不作死不会死。既然小偷触电死亡了,那么其家属一定会向车主索赔的,车主该不该赔?这分几种情况:

第一,如果小偷偷电动车的时候,是被电动车旁边的电线电死的,那么供电公司和电线的所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电动车主是没有任何责任的。



第二,如果小偷偷电动车的时候,电动车正在充电,小偷不小心被电死了。那么这种行为完全是小偷自身的行为造成的,与别人无关,电动车主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如果小偷偷电动车的时候,是因为电动车在雨天漏电造成的小偷死亡。一般情况下,电动车的电瓶电压不大,是不会造成行为人死亡的。

如果这一天电瓶车因为下雨电压突然增加,导致小偷死亡的。那么电动车的生产厂家就有可能是生产的不合格电动车,电动车厂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然电动车主也会承担连带责任的。

不知道小偷的家属是以哪种事实向电动车主索要高额赔偿的?如果他举证不出来相关证据,那么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电动车主一分钱都不用赔。

还索要高额赔偿呢?不赔!看看小偷的家属到底能怎么的?


法重情深


看了最高赞回答,完全是从一个吃瓜群众表达愤怒的角度来回答的,我们更应该理性的从法律的角度的来分析一下车主要不要赔偿小偷,或者说车主对于小偷的死该不该负责,如果应该承担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

要了解的事实一:需要了解到这辆电瓶车停在哪里充电?

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因为如果是停在自己家(包括出租房、店面等私人场所),那么小偷非法潜入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想要偷走电瓶车,如果造成了人生伤亡,车主既没有故意犯罪,也没有过失情形,

所以只能认定为意外事故,车主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是在非专门的充电场所,在公共场所,如小区楼道里,有私自拉设电线等行为,则有可能使他人触电,即造成了侵犯他人法益的可能性,则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的。

要了解的事实二:是电瓶车电线质量问题漏电还是小偷破坏电瓶车造成的事故后果?

如果电瓶车本身具有质量问题并且当合格产品出售的,造成人身伤亡的,

则电瓶车的生产者、销售者均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车主作为非专业人事本身是无法预料到质量问题的,所以车主这时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小偷有用剪刀剪电线等行为,小偷作为成年人完全有能力预料到行为的后果,造成自己死亡的则属于自陷风险行为,其他人不承担责任。

PS:国家规定电瓶车电压不得高于48V,目前市面上有36V,48V等,虽然人体安全电压是36V,但是不是绝对的,所以生活中也应该提防36V触电。

综上,需要根据事件调查结果具体分析,无法一概而论。


核先生科普


依我们想象,偷电瓶车能偷出人命来,肯定是电瓶车正在充电,由于下雨天潮湿,有漏电的现象,当小偷行窃的时候,才导致他触电身亡的。

小偷的行为是用不正当的违法手段,将他人的合法财产,窃取转移到自己的名下。犯非法占有罪的目的在先,触电身亡在后。电瓶车主是在正常的进行充电,为了方便使用的目的,没有人为的意识有意要夺取他人的生命,可以说完全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

因为,充电的行为完全是属于正常的,是在人生权力范围内的行为,不妨碍任何人。漏电的现象是属于大自然不可抗拒的力量,小偷带着犯罪目的故意触碰,造成小偷死亡,就应该负全责。

如果是公安机关调解要求车主在经济上赔偿小偷家属,或者是法院判决车主在经济上赔偿小偷家属的话,岂不承认了小偷这一职业的合法性,那还不如建议小偷到保险公司买一份人身安全保险。

最后我要说的是;小偷因偷盗触电身亡,家属要求高额经济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律也不会支持小偷小摸的这种行为。


老蒋闲言


小偷雨夜偷电动车触电死亡,我觉得车主是没有责任的,首先偷东西就是犯法的,如果他不偷东西就不会发生此事,其次他雨夜偷电动车,是不是应该想一下会不会连电这样的问题呢,车主也是受害的一方啊,人家电动车正常停放在楼下,有何错呢。人家让你下雨来偷车了?


至于小偷家属要告车主,以什么罪名告呢?最多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吧,但是车主又何过失呢?这应该属于意外事件吧,车主也想不到会发生这种事情,毕竟虽然偷车不对,但也是一条生命啊。这个事件也给了我们一个教训啊,现在生活不易,挣钱不易,但也要靠自己的双手去努力工作。没有免费的午餐。


大娃娃滴小娃娃




西门观点:绝对不该赔!

题主描述中有一个词很重要,就是‘’雨夜‘’偷电瓶车,雨夜说明电瓶车晚上充电是在露天地而不是屋里,客观上存在漏电可能。

这个小偷看来是连初中都没上过,不懂得水可以通电,漏电可以电死人。本来就偷盗就是违法行为,偷盗时因为愚昧无知被电死,也是咎由自取,活该!

如果他不是偷电瓶车而被电死,电瓶车主肯定要负法律责任,要赔偿死者经济损失,而且还可能要负私拉电线责任,但小偷的死完全是在违法行为中造成的,所以,责任完全在自己。

小偷家属不但要求电瓶车主赔偿,而且还要求高价赔偿,实在是恬不知耻,无理取闹,猪八戒倒打一耙。



死有理,好像是一些人的价值观,所以,生活中就有很多奇葩事发生。小偷半夜爬窗户偷盗,摔下楼死亡,小偷家属要被盗家人赔偿,类似的事很多,不累赘了。

死了人就一定有理吗?绝对不是,因自己违法行为造成伤亡的,完全应该由自己负责,与任何人无关。

当然,从另一个角度讲,发生这种事,赔偿与否,有了争议,也说明人们有了强烈的法律保护意识,是社会的进步。理越争越明。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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