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男子被罰2次仍非法行醫 執迷不悟終獲刑1年

無證男子被罰2次仍非法行醫 執迷不悟終獲刑1年


儋州一中年男子李某無醫師資格證,多年來擅自從事診療活動,雖未造成醫療後果,但其兩次被衛生行政部門處罰後仍我行我素繼續行醫,最終,執迷不悟的李某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日前,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法院判決:李某犯非法行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5000元。

自2013年11月開始,李某在未取得《醫師執業證》的情況下,擅自在儋州市那大鎮某診所從事診療活動。2014年2月21日,李某因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2015年2月10日,因繼續在該診所非法行醫,李某再次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2015年7月1日,衛生行政部門註銷該診所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予以通告。

2016年底,李某與王某商談合作開設診所。2017年初,李某以王某的名義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設置一家診所的申請,3月20日經批准同意,4月26日獲頒《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是王某。剛開始二人一起經營診所,后王某發現李某無《醫師資格證》和《醫師執業證》仍出診,經勸阻,李某依然給病人看病打針,王某怕出事遂申請註銷診所許可證。12月7日,該診所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被註銷。

2018年5月5日,衛生行政部門與公安機關聯合執法監督檢查中,執法人員發現李某未持有《醫師資格證》、《醫師執業證》及《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在原診所的民宅內非法從事診療活動,為陳某、符某等5名患者進行輸液治療,執法人員當場查扣並封存用於患者臨床檢查、診斷、治療的藥品及器械,並將李某傳喚到公安機關調查。隨後,李某被檢察機關指控非法行醫。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擅自開業從事疹療活動,並因此被衛生行政部門二次行政處罰後仍繼續非法從事診療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行醫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李某對非法行醫罪的認定沒有異議,但認為一審量刑過重,其上訴稱自己是初犯沒有前科、歸案後如實供述認罪態度好、病人求著幫忙看病、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不具有社會危害性,並以家庭經濟困難為由,請求二審法院改判為緩刑。

針對李某的上訴意見,海南二中院二審查明,李某因非法行醫被兩次行政處罰後仍繼續非法行醫;一審庭審中其不承認自己為病人輸液治療的事實,沒有如實供述,足見其對自己行為的嚴重性認識不夠,沒有悔改之意。根據我國《刑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適用緩刑的前提條件是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等,家庭困難並不是判處緩刑的理由。

海南二中院經審理認為,診療活動直接關係到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必須嚴格依法依規管理,李某不僅沒有充分認識到非法行醫的危害性,還以犯罪收入作為經濟來源,判緩刑仍有再次非法行醫的危險,因此對其不宜適用緩刑。原判量刑並無不當,李某上訴理由不成立,海南二中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羅鳳靈 王德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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