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帝退位诏书有什么作用?

背包看客


武昌起义后第126天,1912年2月12日,隆裕皇太后带着六岁的小皇帝溥仪,接受一班国务大臣和内阁成员的三鞠躬新礼,将退位诏书交给外务大臣胡惟德,颁布天下。退位诏下,不仅意味着满清政权的结束,也标志着中国帝制传统的终结。

诏书确认民国对于清朝领土的完整继承:“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这在很大程度上就堵死了那种以“效忠大清不效忠中国”为由的分离主义行径的法理空间。如果民国已经完整地继承了清帝自愿交出的统治权,效忠清朝、反对革命的势力自当服从清朝政权的临终遗言,归顺民国。诏书确认民国对于清帝统治权的完整继受,在国际法上亦具有重要意义:它确认了民国对于清朝的继承为政府继承,而非王朝国家继承,有助于民国中央政府尽快获得国际承认。

总而言之,清帝退位诏书不仅促使了南北战火的消弭,促进了新旧政权的顺利更替,更重要的是为民国全面继承清朝疆域提供了重要法理依据,对于“中华民族”的建构具有重要意义。


老照片


《清帝退位诏书》的历史意义远远超过朝代更替这一单纯目的。

清季之世,以孙中山为代表的同盟会提出“驱逐鞑虏,恢复中华”的口号。

这正是五百余年前,朱元璋提出的抗元口号。

孙中山先生像

如果沿着这个逻辑走下去,孙中山会同朱皇帝一样,先激起民众的种族意识和危机意识,然后团结汉人去反抗并推翻满人统治者。

既然是“驱逐鞑虏”,就是把满人赶回东北。而之后呢,汉人是否要和东北的满人以明长城为界,划疆而治?满人如此,那蒙古呢,藏人、回人呢?

这都是革命者不曾想要的问题。或许是因为革命发展的态势超过了革命者的预料。

大清就这样在辛亥的枪炮声中崩溃了。

在南北双方的交涉下,大清统治者同意何平让渡其最高统治权。

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912年2月12日)的《清帝退位诏书》就是其重要标志性文件。(全文见附文。)

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的《清帝退位诏书》

其中有一句话,非常关键:“总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

这是“满、汉、蒙、回、藏五族”这一说法,第一次出现在历史记载中。

革命者所忽略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大清帝国的最后一份诏书中,别明确指出来:满、汉、蒙、回、藏五族是一体的,不可分割的,都是中华民族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革命者看到后,很快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1912年元旦,孙中山就任南京临时政府的临时大总统,他在《大总统孙文宣言书》中提出“民族统一”的思想。“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

之后又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将民族平等、民族统一的思想付诸法律。最终使得这一思想深入人心,成为铸造多民族大一统中国的坚强基石。

中华民国的国旗,选用红、黄、蓝、白、黑五色旗,分别表示汉族、满族、蒙古族、回族、藏族。所选用的五色为五个民族传统上所喜爱的颜色,象征着五族共和。

中华民国早期的国旗

因此可以说,《清帝退位诏书》的意义十分深远,不仅实现了最高统治权的和平转移,更使得中国从一个“古典帝国”转型为一个“现代民族国家”。


附文:退位诏书全文:

——朕钦奉隆裕皇太后懿旨:前因民军起事,各省响应,九夏沸腾,生灵涂炭。特命袁世凯遣员与民军代表讨论大局,议开国会、公决政体。两月以来,尚无确当办法。南北暌隔,彼此相持。商辍于涂,士露于野。徒以国体一日不决,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义于前,北方诸将,亦主张于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荣,拂兆民之好恶。是用外观大势,内审舆情,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近慰海内厌乱望治之心,远协古圣天下为公之义。袁世凯前经资政院选举为总理大臣,当兹新旧代谢之际,宜有南北统一之方。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总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予与皇帝得以退处宽闲,优游岁月,长受国民之优礼,亲见郅治之告成,岂不懿欤!钦此。

历史宝藏



(张謇像)

首先,诏书由晚清状元,实业家张謇草拟,袁世凯最后审定,逊帝溥仪颁布。单就文字内容而言,不得不服确有状元之才。

1912年2月12日(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满清及末代皇帝溥仪已是四面楚歌,由是退位诏书主要载明:(1)皇帝将“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2)“

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3)“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


(袁世凯戎装像)

个人认为,清帝退位诏书的作用主要有二。其一,遍示海内:帝制已尽,共和势在必行,天下是大众之天下,而非一家一姓之天下;其二,“诏书”载明:五大民族并立,东三省,西藏,新疆,蒙古(彼时内蒙外蒙一家)必须大一统,巍巍中华绝不丧一片一瓦于外族。



(清晚期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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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该看看清帝退位诏书上都写了什么?

朕钦奉隆裕皇太后懿旨:前因民军起事,各省响应,九夏沸腾,生灵涂炭。特命袁世凯遣员与民军代表讨论大局,议开国会、公决政体。两月以来,尚无确当办法。南北暌隔,彼此相持。商辍于涂,士露于野。徒以国体一日不决,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义于前,北方诸将,亦主张于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荣,拂兆民之好恶。是用外观大势,内审舆情,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近慰海内厌乱望治之心,远协古圣天下为公之义。袁世凯前经资政院选举为总理大臣,当兹新旧代谢之际,宜有南北统一之方。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总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予与皇帝得以退处宽闲,优游岁月,长受国民之优礼,亲见郅治之告成,岂不懿欤!钦此。

清帝退位诏书

(1)皇帝将“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

从法理上确定了国体,将国家政权合法的过渡到共和政体,这样的话,就确定了中华民国的合法性,假如,清帝没有颁布这道诏书,那么,当时成立的中华民国将不会得到全国的支持,军阀割据,或者分崩离析再所难免。

(2)“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

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其实,就表明清政府的退位条件之一,就是让袁世凯当大总统,最起码,袁世凯是清廷可以信赖的人,虽然袁世凯逼清帝退的位,但是,如果真能优待的话,满清皇室还是得依靠袁世凯,而南方革命党人,第一他们不熟悉,第二积怨很深。从后来冯玉祥撵溥仪出皇宫,也可以看出来,袁世凯其实才是清皇室的保护伞。

(3)“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

孙中山在进行革命的时候,提出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民族主义诉求,这一点符合当时的国情,但是,具有排他性,就是排除了少数民族参与革命,这一点,在清帝退位的时候,能够想到这一点,可以说矫正了南方革命党的这一缺陷,后来,孙中山也提出了“五族共和”,从而维护了国家的多民族统一性。


史论纵横


清帝退位诏书作用重大,它以和平的方式终结了清朝,实现了共和。而此前的朝代更迭,基本都是通过战争流血的方式实现的。

能够让满清皇室同意发布这个诏书,袁世凯居功甚伟。

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后,清廷不得不请出此前被摄政王载沣赶回老家赋闲的袁世凯收拾残局。因为当时能够对付革命党的,只有北洋军。而北洋军是袁世凯一手缔造的,除了袁宫保,别人都指挥不动。

东山再起的袁世凯,一面与清廷讨价还价,一面与革命党私下接洽。最终,革命党答应袁世凯,谁能推翻清朝,谁就做共和后的第一任大总统。

一来,天下大势无人可挡,清廷的气数已尽;二来,清廷曾经罢免袁世凯,让他在心理上不必有背叛旧主的顾虑。于是,袁世凯开始给清廷施压,让清帝退位。

当时的清帝是溥仪,只有五六岁。能做主的,主要是隆裕太后,以及其他的皇室权贵。

那些皇室近支的小王爷们,当然不会轻易答应。袁世凯便授意心腹段祺瑞,联合北洋军的诸多将领,发表通电,要求清帝退位。

这相当于兵谏。小王爷们吓坏了,不敢再有异议。然后,袁世凯又买通隆裕太后最信任的太监总管小德张,极力劝说隆裕太后答应此事。

无可奈何之下,隆裕太后只好点头答应。

但是,为了保证日后的奢侈生活,隆裕太后与袁世凯讨价还价,最终签署了《清室优待条件》,不但保住了溥仪的帝号,允许他继续住在紫禁城,同时北洋政府每年要支付给清廷400万两白银,以供皇室花销。

就这样,隆裕太后发布了退位诏书,宣布清帝退位,清朝正式终结。

在商谈清室优待条件时,袁世凯是做了很大让步的。其实就算袁世凯不让步,清帝也是要退位的。由此可见,袁世凯是个厚道人,至少他还念及自己曾经的清朝重臣的身份。


趣谈秘史


清帝退位诏书,当历史的风云散去,我们再去回看这份诏书对现在的意义,恐怕是抵得过千军万马,挽救了整个中国的领土完整,可以说是近代中国最重要的一份文件,没有之一。


清朝,又称作清帝国,所谓帝国,是针对近代兴起的民族国家而言,帝国就是那些领土广袤,民族众多的国家。近代兴起的民族国家,就是一个民族成立一个自己的国家,为此欧洲诞生了无数小国,奥斯曼土耳其,奥匈帝国,神圣罗马帝国等帝国,最终都分裂城一个个小国家。

这在当时是一个趋势,清帝国正是有了这一份诏书,明确写明到满汉回蒙藏任为一统一之帝国,这句话在法统上让中国维持了完整的国土。这一点很多人都没有深刻的认识。


满清后期留给了我们一个屈辱的近代,但至少留下了一个完整的大帝国的领土,这一点比起那些四分五裂的帝国来说已经是对得起子孙后代了。


昭烈名臣


《清帝退位诏书》的历史意义远远超过朝代更替这一单纯目的。清季之世,以孙中山为代表的同盟会提出“驱逐鞑虏,恢复中华”的口号。这正是五百余年前,朱元璋提出的抗元口号。清帝退位诏书最大的作用是:保证了我国领土的完整性,从法理上阻止了西藏、蒙古、东北、新疆等地区的分裂。同时也使得民国政府政权的取得有了合法性,避免了内战的扩大。

清帝退位诏书的象征意义——它标志着在我国自秦始皇嬴政一统华夏以来两千余年的皇权专制政体的终结,从此国家不再是一家一姓的江山,而是属于人民的公器。民主共和的理念自此深入人心,之后袁世凯和张勋两次复辟闹剧皆无疾而终,这说明中国再也不可能回到帝制独裁的年代了。

皇帝将“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从法理上确定了国体,将国家政权合法的过渡到共和政体,这样的话,就确定了中华民国的合法性,假如,清帝没有颁布这道诏书,那么,当时成立的中华民国将不会得到全国的支持,军阀割据,或者分崩离析在所难免。

1912年袁世凯让清朝草拟的退位诏书上,增加一句话:“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然后才颁布。就是袁始凯增加的这句话,不但在法理上保证了满洲东北、蒙古、新疆、西藏、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不被列强瓜分分裂出去,而且避免了流血内战同时,也展示了弱国也能开疆拓土帝国雄风!

很多人都会讲到,这份颁布于1912年2月12日的《退位诏书》,代表着中国主权由清廷转移到中华民国政府手中,而诏书中有一句“总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也意味着新的中华民国仍能在疆域上保有清朝原来以非汉族居民为主的边疆地区,从法理上保障了我国领土的完整。个人认为,清帝退位诏书的作用主要有二。其一,遍示海内:帝制已尽,共和势在必行,天下是大众之天下,而非一家一姓之天下;其二,“诏书”载明:五大民族并立,东三省,西藏,新疆,蒙古(彼时内蒙外蒙一家)必须大一统,巍巍中华绝不丧一片一瓦于外族。


清朝回忆录


很多人都会讲到,这份颁布于1912年2月12日的《退位诏书》,代表着中国主权由清廷转移到中华民国政府手中,而诏书中有一句“总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也意味着新的中华民国仍能在疆域上保有清朝原来以非汉族居民为主的边疆地区,从法理上保障了我国领土的完整。

这个回答当然没错(而且也确实是主流说法),但它忽略了一个最关键问题:诏书的内容是说给谁听的?

如果预设的听众是来自岌岌可危、甚至有些已经脱离中国控制的边疆地区的人民,诏书自然无异于白纸一张。这些地区显然不会因为有这道诏书的存在,就理所当然地将他们对清朝皇帝的忠诚,转嫁到民国政府身上。

以外蒙古为例。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刚刚爆发,已经对清朝产生离心倾向的外蒙古王公,就在俄国外交官员的煽动下,准备利用民族主义革命的机会,将喀尔喀从清朝的控制中独立出去。终于在11月30日,外蒙古的王公、喇嘛们对库伦办事大臣三多宣布:

刻本蒙古已定宗旨,将蒙古全土自行保护,定为大蒙古独立帝国,公推我佛为哲布尊大皇帝,不日诹吉登极。……请贵大臣,明日即速同文武官员兵丁等出境。

值得一提的是,外蒙古声称自己独立的理由是受到内地革命的感召,“今内地各省,既皆相继独立,脱离满洲”,则蒙古此举实为效仿。

西藏的情况也不乐观。清朝被推翻的消息传过去后,原驻拉萨的川军已经不能再控制局面了;与此同时,以德尔智(Dorjieff)为代表的俄国势力及英印政府一直在推动西藏仿效外蒙古实行“独立” 。例如,1912年7月十三世达赖回到拉萨后,公然宣布:

内地各省人民刻己推翻君王,建立新国。嗣是以往,凡汉人递到西藏之公文政令,概勿遵从。身著蓝色服者,即新国派来之官吏,尔等不得供应,惟乌拉仍当照旧供给。

随后,1913年俄国主导的《蒙藏条约》以及1914年英国主导的《西姆拉条约》,都是这种边疆危机趋势的体现。当然,这两份条约都没有被中华民国政府所认可。

至于新疆的情况可能稍好一下。不过,这种稍好的局面也不过是新疆暂时由汉人军阀所把持,形成割据局面,中华民国政府的政令对这里毫无影响。

由此可见,《退位诏书》并没有真正能解决什么问题,主权的问题不是单纯靠着一张写有字的纸就能解决的。

那么,这份诏书的意义是什么呢?它代表着战略的转向,代表着一种新的国家构想。为了实现“五族共和”的局面,保障领土主权的完整,中华民国政府相继采取修改《约法》、设立蒙藏院和驻藏办事长官、划分行政区域以及与外蒙进行谈判等各种手段,挽救危机局面。这些措施对于维系领土的完整性而言,显然要比《退位诏书》的作用更大;不过,如果我们追溯以上措施的思想源头,恐怕正是这道《退位诏书》。


HuiNanHistory


《清帝退位诏书》是满清政府在无奈的环境下签订的历史产物,要说其带来的历史意义,其实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大,但却是当时看来的一份重要的法理依据。


因为在当时的那个环境下,清廷出不出诏书,其直接的命运都是被推翻扫进历史的垃圾堆,而且重要的是,如果再顽抗下去,其下场被熟知明末那场浩劫的统治者们想了又想,那是真不敢想。所以还是服从的好,这才有了这份诏书。

这份诏书的签订,并不是满清统治者真的感应世界大势,把政权“交”给了人民,而是被逼无奈之举,有些人拿这份诏书说什么代表了伟大的意义,保证了中国领土的完整性,其实都是瞎扯,在绝对的实力面前,这些被夸大的作用不值一提。


虽然如此《清帝退位诏书》也是有象征意义的——它标志封建皇权专制政体彻底结束,也标志着爱新觉罗家对中华的反动统治就此完结,中国从此走上了民主共和的世界,同时中国也真正的进入了民族团结的新时代,爱新觉罗氏和亿万国人一样,都成为了国家的公民。

至于说皇帝将“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从法理上确定了国体,将国家政权合法的过渡到共和政体,这样的话,就确定了中华民国的合法性这句话是错误的。无论是英国光荣革命还是法国大革命,都没有听说过是非要王朝君主颁布诏书后来的英法两国资产阶级政权才算能得到承认和具备合法性,这说法也就是满清政权自己贴金,民国看着玩罢了。法理也好,公理也罢,都是强权在前的,有些人故意夸大诏书的意义,说什么“总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意味着新的中华民国仍能在疆域上保有清朝原来以非汉族居民为主的边疆地区,从法理上保障了我国领土的完整。难道他不写,这些地方就不算中国的了?就不会有千万的国军和解放军抛头颅洒热血的去收回了?

所以说《清帝退位诏书》其积极意义是有的,但更多的带来的是政治上的,并没有什么实际性的特别意义,什么“留”下领土,政权“交”给人民之说都是胡扯,领土早就纷纷独立加入民国了,用的着留?至于交,不交也可以试试。


关河南望


回答者:季我努学社青年会员 岳忠豪

《清帝逊位诏书》是大清最后一位皇帝爱新觉罗·溥仪于1912年2月12日(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所颁布的退位诏书,主要内容是:(1)皇帝将“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2)“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3)“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

清帝逊位诏书

清帝颁布逊位诏书,以逊位而非流血革命的方式结束了帝制,确定了立宪政体,故有学者将清帝逊位比作英国的“光荣革命”,将逊位诏书视为带有宪法性质的纲领文件,这种说法不无道理,但又非全然正确。下面我们就将分析诏书的积极作用及其局限性:

积极作用:对于诏书持肯定态度的学者基本都认为,诏书的最明显的作用在于在法理上将边疆满蒙回藏等少数民族依旧固定在新成立的立宪国体内,避免了政权转换期间边疆的分裂倾向。辛亥革命很大程度上讲是以宣扬满汉对立发动的革命,包括随即引发的各省脱离清廷的活动,都主要是以建立汉人政府为号召的,在这种时刻,一些边疆少数民族就会思考自己在国家中所处的位置,以及该对革命采取何种应对,很自然地滋生出分裂倾向,列强也会趁机插手.西藏就曾以朝代变易而驱逐当地的汉人,而清帝在临退位之前用仅剩的权威宣布“五族共和”的原则,这就在法理上祛除了各地分裂的合法性。再加以对于少数民族上层的优待策略,“王公世爵概仍其旧”,最大程度地稳定了边疆局势。当然确保边疆稳定最重要的还是在于中央政府的实力,但即便这样,逊位诏书还是使得边疆的分裂“出师无名”,再加之其后对少数民族上层的优待策略,有些分裂则因此而畏而却步。

孙中山

消极作用:在南方已成立中华民国的情况下,清帝所颁布的立宪政体显得并不新鲜。但是诏书要求“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这就使得南北双方对于建立新政府的权力来源问题争执不下,袁世凯声明自己的权力来源于清帝的禅让,南方政府则认为权力来源于革命建立民国的合法性,最后虽然由掌握绝对军事实力的袁世凯执掌民国,但这也只是暂时的妥协。由于双方的理念并不一致,这也埋下了日后民国纷争不断的祸根。

(袁世凯)

最后,虽然清帝逊位诏书里申明的理念具有一定的进步性和合理性,但也应该看到其局限,清帝作出逊位的决定根本而言在于南方革命形势的高涨,加之袁世凯又在其中耍了两面手段逼迫而成。再者,对于边疆民族的安排,清帝只是告诉他们“应该怎么做”,而非“必须这么做”,诏书颁布之后,边疆分裂也时有发生,因为维护边疆统一的根本还在于中央的有力控制。在当时内地人心已朝向民国的情况下,诏书的效用有则有之,但不可夸大。

溥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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