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慘!孕婦墜井一屍兩命,家屬應向誰追責?

杭州某小區一位懷孕7個月的孕婦,乘坐丈夫的車回到小區內,在下車回家的過程中不幸墜入一個窨井內。經過消防人員和醫護人員的搶救,最終搶救無效死亡,還沒出生迎接未來的胎兒也隨著逝去。不得不讓人感嘆,這麼美好的生命稍縱即逝,家屬應向誰追責?

悲慘!孕婦墜井一屍兩命,家屬應向誰追責?

廣東君直律師事務所劉婉芬律師解析:

據消息報道,這個窨井的位置是在小區停車位旁邊,剛好在綠化帶和停車位的中間。物業也稱,破損井蓋維修過,但事發前不能保證井蓋完好。也根據廠家銷售經理稱,草坪井安裝在有汽車經過的地方,汽車隨便碾壓都有過噸的壓力,肯定會破損,這是典型的施工安裝錯誤。

廠家也認為此次事故主要原因是“典型的施工安裝錯誤”,停車場應當安裝承載達到12.5噸的窨井蓋,而不是用於美化作用的草坪井。所以則該行為屬於“降低工程質量標準”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所以,直接安裝窨井的負責人是該案的責任人。確定該案的責任主體是尤為關鍵,到底是誰負責安裝窨井?是生產廠家?還是道路施工單位?還是在維護的過程中更換井蓋的物業呢?

劉婉芬律師補充:

在這件事中,家屬就孕婦的生命遭受到損害要求相應的賠償,但未出生的胎兒有申請賠償的權利嗎?在我國的法律規定裡,胎兒不屬於法律關係上的自然人,自然人的是指基於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個人。還沒出生,也就缺少了自然人必要條件,所以胎兒不屬於法律關係的主體中的自然人。因此,家屬是無法為胎兒申請賠償的。

劉婉芬律師具有系統.專業.紮實的法律功底和求真探索的法律精神.自從事法律工作以來曾協助參與辦理某大型國企的工程款糾紛、房地產訴訟糾紛、婚姻家庭糾紛、勞動糾紛及民間借貸關係糾紛、電信詐騙等民事及刑事案件。

悲慘!孕婦墜井一屍兩命,家屬應向誰追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