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我公司变成非正常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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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还有正常户和非正常户之分,而且是计入档案的,大家知道吗?啥是非正常户?小伙伴们都来涨涨知识!特别是新办纳税人一定要好好学习,体会一下依法履行申报义务是多么的重要!一旦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你将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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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这几天财会圈最受热议的事,非正常户肯定是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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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今天就为您倾心梳理关于非正常户的详细指引,要仔细看哦~~

刚刚!我公司变成非正常户了?!

公司被列入“非正常户”后果多严重

还全然不知?

法人、财务需警惕!

刚刚!我公司变成非正常户了?!

小编给大家收集了两个比较要代表性的案例,一起来看看!

◇ 案例1:财务小刘最近心情很不好,她负责的一家子公司不能开发票了,一查原来是被列入了非正常户。小刘跑来问我,有什么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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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2018年仅剩34天。会计小玲所在的企业想赶在2018年最后一个月注销结果却被告知:企业是非正常户,需要解除。

......

像这样的案例无时无刻的在我们身边重演,大家必须重视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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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怎么变成非正常户了?

非正常户认定这9个问题您要知道!

赶紧对照自查!

一、什么是非正常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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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2018年修正)第三十八条

二、非正常户认定的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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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为了帮助大家更直观的学习这方面知识,大家可以看一下这张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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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果成了非正常户,税务机关会如何处理?

开展非正常户公告。税务机关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告非正常户。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

实施非正常户追踪管理。税务机关发现非正常户纳税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及时处理,并督促其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

加强非正常户异地协作管理。税务机关要加强非正常户信息交换,形成对非正常户管理的工作合力。对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限量供应发票。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异地为非正常户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应通知其回原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原税务机关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方可申报转办正式的税务登记。

四、取得非正常户开具的发票能够抵扣进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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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

五、认定为非正常户,对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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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1号公告)

六、在哪里能查询非正常户信息?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报刊、网站、信息公告栏等公开渠道查询税收政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非正常户认定信息等依法公开的涉税信息。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

七、非正常户认定对出口企业有何影响?

□ 1、由退税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出口企业购进货物的供货纳税人有属于办理税务登记2年内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年内注销税务登记,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自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在24个月内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①.外贸企业使用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在连续12个月内达到2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的,或使用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连续12个月内申报退税额占该期间全部申报退税额30%以上的;

②.生产企业在连续12个月内申报出口退税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且从上述供货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达到200万元以上或占该期间全部进项税额30%以上的;

③.外贸企业连续12个月内使用3户以上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退税,且占该期间全部供货纳税人户数20%以上的;

④.生产企业连续12个月内有3户以上上述供货纳税人,且占该期间全部供货纳税人户数20%以上的。

本条所称“连续12个月内”,外贸企业自使用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退税的当月开始计算,生产企业自从上述供货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当月开始计算。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2号)

□ 2、不得出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时,发现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供货企业税务登记被注销或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开具的不得出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

八、纳税人如何解除非正常户?

税务机关发现非正常户纳税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及时处理,并督促其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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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认定为非正常户,会影响纳税信用评价吗?

纳税人本年度被列为非正常户的或者纳税人是由非正常户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该纳税人本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将会被直接判为D级。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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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

后果真的很严重

再次提醒大家

□ 1、2018年税务政策正在规范行业的发展,每一项决策也在全面提高企业以及个人的操作标准,所以请大家配合税务,勿踩红线,切勿违规。

□ 2、人人都能创业做老板,可是别忘记你背后的坚实后盾——会计人。

□ 3、财务人员一定要持续不断地学习,学习是一种习惯,学习更是一种能力,要多多关注财税最新政策,跟上政策步伐,落后了,你的价值就贬损了。

□ 4、所在单位若不想继续经营了,记住一定要办理正常注销手续,切记不要听之任之、不了了之,否则公司成了非正常户,股东进了黑名单,你也容易受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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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税政第一线,快法务,北京税务。

▨由【CFO之家】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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