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遠這個村曾有人“拾金不昧”,其事蹟記載在縣誌當中

沿著206國道從招遠向龍口出發的話,快到兩者之間的界河的時候,就會在路邊看到一個叫作“東良”的村莊。這個村有千餘戶人家,是招遠數得著的大村落。不過,這篇故事主要介紹的,並不是村莊本身,而是村裡的一件好人好事。

招遠這個村曾有人“拾金不昧”,其事蹟記載在縣誌當中

這件好人好事發生的年代比較久遠,是在清朝雍正年間,如果不是記載在清代《招遠縣誌》當中的話,恐怕現在村裡的老人也講不太清楚。

東良村以劉姓居多,這件好人好事的主人公就姓劉。他名叫劉之珍,字寶石。在當時,他“拾金不昧”,得到了登州知府的嘉獎,因此在縣誌中留名,而這究竟是怎樣一段經過呢?

招遠這個村曾有人“拾金不昧”,其事蹟記載在縣誌當中

清雍正六年的冬天,有一日,天降大雪,人們大多避在家中,出門者甚少。入夜之後,街上更是冷清。正是在這樣一種靜謐的雪夜氣氛下,劉之珍在家裡突然聽到了一陣撞門聲。

感到驚訝的他,披衣開門一看,外面原來是一匹揹負著箱籠的大馬,剛才就是馬撞門發出聲響。但奇怪的是,門外只見馬,不見人,劉之珍呼喊了半天,也不見有人回應。於是,劉之珍就暫時把馬收留了下來。

在古代,一匹馬的價值已經不菲,更何況還揹負著盛東西的箱籠。對於這種拾來的好東西,有的人或許抵擋不住誘惑。但劉之珍似乎並沒有什麼猶豫,第二天早上,他就招呼家裡人,在周邊四處張貼告示,尋找失主。

果然,有一位過路的外地人前來認領。劉之珍很坦然的要把東西還給他,不過對方卻說:“我是登州府的公差,這是替知府帶的東西,不敢擅自領回。”言畢,他就回登州府(蓬萊)覆命。

招遠這個村曾有人“拾金不昧”,其事蹟記載在縣誌當中

現在的206國道在膠東半島這一段,在古代就是萊州府到登州府的官道,東良村向東不遠處就是黃縣的黃山館驛站,推測當時有可能是趕上下雪天氣,過路的公人和馬匹走散,流落到了東良村。

招遠這個村曾有人“拾金不昧”,其事蹟記載在縣誌當中

公差離開後的第二天,登州知府就派他的兒子來到劉之珍家裡,檢查東西沒有丟失之後,問了劉之珍的姓名,稱謝道別。

劉之珍本來以為這件事已經結束。沒想到,第二年春天,登州知府在招遠知縣的陪同下,親自來到劉之珍的家中,為他立“匾”,以此表彰他“拾金不昧”的善行義舉。這種禮遇,在古代也算是“光宗耀祖”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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