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和人权的关系是什么?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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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关系不大,也没有可比性,因为主权之权是权力,如国家主权、君权等,是一个自然存在的政治学概念;人权指的是个人权利(不是权力),是启蒙运动时期形而上学家凭空捏造的一个超自然理念,它的灵感来自宗教神学,由一位伊斯兰学者首创提出,有兴趣的不妨去查阅英文维基百科(natural law)。换言之,人权来自上帝,联合国的人权宣言含糊其辞,回避了人权的定义,去读一下米国的独立宣言就清楚了。

  • 要证明人权的存在,首先必须证明上帝或造物主的存在。

人权对主权是迷信西学之士编造的一个不存在学术矛盾,其目的无非是让个人利益最大化而找的一个“神圣”借口。国家权力、君权的确需要制衡,但现实中权利控制不了权力,这一点除了书呆子谁都不会不同意。的确也存在个人权利得到保障的案例,但实际上起作用的不是你的权利,而是对抗压迫你那个权力的另一个权力,不管是同志还是群众的力量,或者是远在地球另一边的霸权(权力的声势)?

事实上,一旦讨论国家权力对个人权利的子虚乌有的矛盾,你就自觉掉进了狭隘的西学个人主义思维。西学传统追求个人救赎、个人与神的关系。200年前一个伟大理论的诞生引导西方人开始追求集体救赎,不管是神学的来世还是世俗的今世。西学研究自然元素强调理念,古希腊传统思维,至今他们还看不见的是元素间的自然关系,这个关系恰恰是易学道学儒学的根本。什么叫元素间的关系?跟你我最有关的就是人际关系即伦理。

伦理的自然前提就是不平等因为现实自然不平等,伦理成就的社会礼仪也随之不平等。万物平等、人人平等就是西学的终极目标:丛林规则胜者通吃。这难道是中国人生的终极追求吗?

可见,此题的根本疑问是如何处理好国家与个人的关系。其实按中国文化的惯例还缺一个元素,家庭。危难时期国为重、建设时期家为上,没有前两者哪有个人一说?西方世界也并非简单粗暴的个人主义,真正有水平的一般不在公共场所炫耀个人主义,猜猜谁说的下面这句话?“别问这个国家能为你做什么,该问你能为这个国家做什么。”此话中国家完全可以用家代替,如此就完成了儒家推崇的双向道德伦理,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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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权,就不存在主权;如果一个国家,人权都没有了,这个国家的人民都成了某统治者任意宰割的羔羊,这个国家还会有主权吗?这个国家的主权,又到底属于谁家的主权呢?如果这个国家,是被别国占领了的国家,这个国家的人民就象过去非洲黑奴一样,可以被白人随意进行买卖,此时,这个国家还主权呢?如果是皇帝统治的时代,统治阶级不给人民人权,而是把人民当成奴隶,可以任意宰割,难道这个国家的人民就不会团结起来,推翻这个统治阶级吗?伟大领袖毛主席都教育我们说:哪里有剥削,哪里就有反抗,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斗争;只有建立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政权国家,人民才会有人权,国家才会有主权;人权与主权,是一个密不可分的关系,也就是说,没有人权,就不成在主权,没有主权,哪又会有人权呢?人权与主权,不存在主次关系,更不存在谁高谁底的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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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是属于国家的。如果专制国家,统治者是主权者。如果是民主国家,全体国民都是主权者。

人权是属于全人类的,人权就是普世价值。人人都应该平等地享受人权。


自然法则是真理


毫无疑问,人权应该大于主权。没有人权的社会是滥象环生的社会,什么腐败、小团体利益,两极分化、一大部分人在地狱,少数人在天堂,社会财富控制在少数人手中,不劳而获,劳而无获或获得可怜。这种社会毫无公平和正义可言,法律是摆设,主要特征是权力社会,根据爱好随意而来。所以,当今世界应普遍持有人权大于主权的民主自由价值观。中国的孟子早就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只是很多朝代都忘记了,不过西方民主国家将其发扬光大了。可见孟子的思想多亲民和超前啊!所以,没有人权的主权应该推翻,有人权的主权也一定是好的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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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一般指国家主权,比如,某国是主权独立的国家。如果一个国家对人民很残暴,蔑视人权,别的国家就指责该国践踏人权,该国就说这是他国内政,是国家主权,别国无权干涉。你们说就这件事,是人权重要呢?还是国家主权重要?从这件事看,人权应高于主权。在一个国家里人权应是最高的。因为我们都是人,我们人生来都是平等自由的,我们所以要建立一个国家,就为了自己的利益,为保护自己的平等自由的权利,保护自己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才建组建一个国家的政府,而不是建立一个政府来管自己的。如果自己的政府尚且不给自己的人民应享的人权,还谈什么国家主权?国家主权就应该表现对本国人民的人权尊重上,国家主权与人权利益应该一致的,如果出现矛盾,多是主权侵害了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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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没有人权的国家,百姓是灾难的痛苦的。这个国家犹如一个牢笼,什么都没保障,各种政治斗争,各种争斗会死无数的人,这种主权不要最好。美国曾侵略墨西哥,墨西哥大半的领土被美国吞并,也就是失去主权。而失去主权的很多人都在庆幸吧,墨西哥没有失去主权的那部分人过着贫穷落后的生活,整天想怎样偷渡到美国。认为主权高于人权基本都是腐败的统治者,因为不愿失去统治地位,下层百姓再大的苦难也看不到。失去主权也是一个希望,远比腐败统治有未来。


用户52810513599


联合国宪章规定:人权高于主权。人人生而平等,每个人的人权、人格、尊严与权利都是平等的,没有谁就是天生的贵种,也没有谁天生注定是贱命。人人都有国与家,但人为把他人命运变成贱命的国家,人为剥夺他人平等自由和幸福的国家就不是人民的国家,而是一所大监狱,一所超大的人间炼狱。


没有人权,就等于没主权,先有人权后有主权,先有人权后有国家,没有人权的国家是非法的国家,没有人权的政权是非法的政权,没有人权的统治是非法的统治,人民不会承认它。奴隶主国家的主权属于奴隶主,所谓的国也是奴隶主的国,与奴隶没有半点关系;不管是旧封建专制制度国家,还是换了新衣服新帽子的新封建专制制度国家,绝大多数的人民都没有人权,这种国是封建利益集团的国,与大多数百姓一丁点关系都没有。人民没有人权的国家,人民有权不爱它,有权结束它,并且有义务把这所人间大炼狱彻底打烂并烧掉。

人权,是人的基本权利,因为人权平等,所以就不存在压迫;因为人权平等,生命才会有平等。人权是每一个人天生而来的权利,没有谁能非法剥夺它。

没有人权就没有公平,没有人权就没有正义。人权是公平与正义的基础。法律以人权为基础,不尊重人权的法律根本不是法律而是套在奴隶脖子上的枷锁,是奴隶的催命符。

奴隶主阶层与封建制专制阶层的人权是世界上最恶毒的人权,有了他们的人权,人民就不会有真正的人权,他们会口口声声说他们有人权,但除了他们,绝大多数人民的人权都被他们凶狠地贱踏在脚下。

没有人权就是奴隶,所以人人有权利追求自己的人权和保护自己的人权。没有人权就是没有一切,如果谁敢人为地剥夺我们的人权,那我们就团结起来灭掉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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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缩小的国,国是放大的人。人要有人权,国要有主权。人权和主权都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己能对自己的事务说话算话的权力。保护主权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人权,保护人权是保护主权的根本。所以不能舍本逐末。

人权高于主权,主权因人权而生。一个没有人权的地方,他的主权来得无依无惧,甚至没有合法依据。捍卫主权是为了更充分更有力地保护人权。如果本国的主权侵犯并无视本国人民的人权,那主权也失去了他本身存在的意义。因为如果人权可以被无视和践踏,那么被别国践踏和被本国统治者践踏还有区别吗?这还重要吗?一个没有人权的地方,谁还去保卫共同的主权?保卫它有意义吗?

而且人权是生而为人就有的,是上天在造人的时候就赋予的。而主权是人赐予的,而不是主权赐予了人权。是人权创造了主权。

就好比先有了人才有了家。你在保护家里财产土地不受侵犯的时候,实际就是在保护家庭成员的生存所必要的物资,也就是在维护家庭成员的人权。你不可能舍弃家庭成员的生命安全不顾单一的去保卫那些物资财产吧?

再打一个比方,保卫国家主权不受侵犯就是保护本国人民的财产,,土地,资源,生命安全不受外敌侵犯。这就是在以保护人权为根本目的地去捍卫主权。

相反如果家庭成员或这个国家人民的生命,财产,合法利益得不到基本保障,那么就叫丧失了人权,人权被强权践踏了。那么所谓的捍卫主权,是捍卫谁的主权?是捍卫那些剥削,压迫,践踏人民人权的阶级的主权吗?

我们再打个更浅显易懂贴近生活的比方。如果一群强盗来打劫你家,如果你有能力保卫家庭不被强盗打劫,你自然会奋力一博。要是你一点胜算都没有,即便你要和强盗拼命捍卫家庭主权,起码你也要把家里的老小妇孺带着部分财产转移后方。再留下青壮与强盗死磕吧?哪怕战死了,逃走的妇孺起码还可以再找个地方安家生存下去繁衍生息。说不定哪一代还可以找强盗徐图报仇雪恨夺回本属于祖辈的家产。这就是为了保护人权而捍卫主权。所以人权高于主权。

相反如果是主权高于人权是什么情形呢?

那就是强盗来了,全家男女妇孺老幼所有人能去抵抗的去抵抗。不能抵抗的一起为家庭殉葬。你既然都不在乎自己家庭成员的未来了,你为捍卫那个家庭主权图个啥呢?而且连一丝翻本的机会都没有了。一旦灭亡,全部死翘翘,土地家产永远属于强盗。

就好比大火洪水袭卷你家,你不选择躲灾难。而是一家老小守着钱财房子等着被大火洪水吞噬。这就是主权高于人权。你愿意吗?即便是这样,你依然是为了保护人才去捍卫你的主权。

就好比小区物业和保安存在的价值就是便于业主保护业主和整个小区的主权不受侵犯。如果小区的物业对业主蛮横无理,保安对业主施暴。那么如果外来的来打保安和物业,你会帮他们吗?


天下為公民為貴


主权和人权的关系是什么?你有什么看法?

说实在话,题主这个问题想隐射什么,大家都心知肚明。只是趁今天有点空闲,提出我的个人见解,供大家讨论!

主权,是一个国家对其管辖区域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排他性的、最高权威,是一个国家对内依法施政的权力来源,对外保持自主的力量和意志。因此主权也是国家最基本的特征,主权的丧失意味着国家和民族的灭亡。

人权,是个人依法享有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广泛、全面、有机的权利体系,是人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方面权利的总称。在具体实践的层面上,对于人权的具体定义,以及保障人权的具体方式都存在着相当大的争议

至于主权与人权的关系?我们应该这样分析:

主权包含这个一个国家不受外力影响的一切权利,归根到底就是一个国家的自主权。人权包含了作为一个人应该享受的各式各样的权利,归根到底就是人的自主权。主权与人权并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

国家,是有许许多多人组成的一个大集合,国家的主权是维护国人人权不受侵犯的一道屏障。按照恒古未变的丛林法则,一个国家连主权都没有了,谁来保障国人的人权?难道依靠侵略者来保障?

全世界都知道,生命权是人权的基本权。抗战时期由于中国政府对南京失去了主权,导致30万同胞惨遭杀戮。当今的国际社会,维护和保障人权是一项基本道义原则,但人权必须依靠主权去维护和保障,全世界任何国家都不例外。

由此可见,主权是人权的集中体现。一些人,为了国家主权(国人的大人权),舍去个人小人权,拼死搏杀,他们是英雄。一些人,为了个人的小人权,出卖国家主权,背叛列祖列宗,他们是汉奸。


长天含秋


安全起见。我举个例子。我家和邻居家遵守各扫门前雪,互不干涉。有天我看到邻居家父母正在杀害自己的孩子过程中,这时我会报警或大声制止。虽然有约定不能干涉邻居家事,但我让为孩子的生命神圣不可侵犯(基本人权之一),这个原则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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