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上幼兒園在學校發生意外老師有責任嗎?

小媳婦馨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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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分清問題嚴重程度、當然包括是否存在潛在的重大事故風險。如果是輕微問題,也無重大安全隱患,不追究的意義遠大於追究。

因為教師不是全天候保姆,即時保姆你讓她帶10個以上孩子試試看,你再跟這樣的保姆談談他們至少要什麼薪酬。而這些同學間小調皮的磕磕絆絆都要給老師極大壓力,今天張媽媽來吵一下、後天李爺爺來罵幾句,不僅不尊重老師教育本質,更令熱心教育的教師心灰意冷,且最終很可能致使我們未來收穫其他更不願見到的結果,如“下課期間,老師禁止孩子打鬧玩耍,跑來跑去”,而孩子間的玩鬧跑跳 對腦神經發育、身體協調、原始的社交能力都會產生深遠積極的影響。而且課間運動對增加腦部血流量 幫助海馬更有效的發揮功能至關重要(海馬是大腦形成“長時記憶區”的關鍵因素)。

對於安全管教能否做到完全?哪怕是親兄弟間的兩個孩子 兩個媽媽都跟在後面照顧,都難保沒磕碰跌破。魚和熊掌請選其一。

其次,學生嚴重安全問題,有些應該通過學校硬件規劃,以最大限度避免嚴重事故,而且私認為這類事故萬一發生 責任統一由校方承擔,家長、學校都不應該再要求教師承擔 或對教師做如何吵鬧爭辯。明確責任主體才能促使學校加大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護工作。



(圖片一時沒看到更好的 僅舉例)

應對校園安全問題甚至可以考慮引入ai人工智能 來快速分析判別各監控區域內 兒童的重要安全預警,並由專人盯防和糾正。畢竟你把人力所不能及的安全問題放在教師無時無刻盯防這樣不科學的要求上 不僅無濟於事還途添教師煩惱,畢竟教師也要備課喝水去廁所,就算連如廁都免了 兩隻眼也難保四處跑鬧的30個孩子都裝進視野範圍。



最後,有些可能被家長忽略的問題,反而值得討論,是否應該加入教師責任範圍。比如“兒童抑鬱傾向、嚴重暴力傾向、極大危險行為傾向”等等,這些是否該明確為教師責任,並應由教師及時介入並反饋呢?因為畢竟家長就帶過這一個孩子,還多半不瞭解兒童心理學、和“大數據”(相比教師累年下來和幾十到數百同齡段學生長期相處的經驗來說)

總而言之,我提議家長、學校、法律、輿論甚至全社會為教師鬆綁。退一萬步,一個笑容更多的老師都會更有利於孩子成長。


蟻小新


幼兒在園的意外事故有多種,不能簡單的說就是老師的責任!

1、因遊戲受傷 2、因園內的設施原因

3、因幼兒園管理不當引起的 如:外來的人員的入侵 、購買的食物檢驗不合格等等!

跟老師有直接關係的就是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或者是沒有按時清點人數,午休時沒有及時巡查等等!

為了讓幼兒儘可能少的受到意外事故,幼兒園應該加強管理,對園內的一切設施要定期檢查,及時維修,老師和家長應該極力配合,交給孩子一些安全防護知識,學會保護自己,還要做到不侵犯他人等等!




花開相伴830


你好,高興為你解答問題。

我的孩子也在讀書,也偶爾會在學校發生一些小意外,所以也有所查閱。就根據我的理解,跟大家分享一下。

1、首先需要從法律上,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規定,以下情況學校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點,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第六點,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第七點,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第十點,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第十二點,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所以要先確定導致的意外傷害是否在這個範疇之內,如果在上述範疇之內,則明確為校方主要責任,教師次要責任。教師責任,是在校方承擔責任後,再由校方追究教師責任,處理方式依據造成的後果對教師進行從警告批評,罰款,直到開除。此種情形更偏向於校園方失責造成的情形。

2、外除以上情形,如果在校方完全符合相關安全管理條例及應急方式的情況下,上課期間,由於教師個人原因造成的孩子意外受傷,可以追究相關法律責任,這屬於看護責任失職,教師主要責任,校方次要責任,並且校方需要依據造成的後果對教師進行從警告批評,罰款,直到開除。

3、外除以上情形,如果在校方及教師完全符合相關安全管理條例及應急方式的情況下,課外時間,由於學生之間所造成的意外傷害,則學校不承擔直接責任。由雙方監護人進行主要責任對接,而學校負次要責任,並配合調解。

4、當然,我覺得,作為家長、校方、教師都不會願意看到孩子發生意外(除了沒有人性的個例),所以在發生意外時,儘可能心平氣和進行協調。因為現在大多數學校都給孩子有意外傷害保險,同時也會辦理校園方責任險,大多數的責任校方都會承擔下來,同時由保險公司來進行賠付,其實風險都轉嫁到了保險公司,所以遇事不要激動,合理處理,會有一個比較好的結果。

以上是我的一些個人見解,如有不妥,歡迎大家在評論區交流。





YANG叄山長


孩子在學校出意外是不是該學校負責?我認為老師是有責任的,企業員工只要是上班期間不管是否在公司裡,出了意外都算工傷,同理,孩子進了學校,不管是在教室還是操場上只要是在學校,出了問題學校就有責任。

如果是在學校跟同學打鬧出了意外,老師有監管不到位的責任,因為孩子去了學校,老師對孩子有監管之責。

如果是自己扭到,摔倒,要分情況,看老師是否提醒,是否有警示牌之類的,如果沒有提醒警示,學校也是有責任的。

學校老師雖然有責任,但是隻要他們事發後及時通知家長,其實是不會賠償損失的,因為現在學校基本都讓學生交錢買了意外險的,如果在學校發生了意外,產生的費用,只要是在保險範圍內,保險公司都會理賠的。

主觀上來講,老師肯定是不希望任何一個學生出意外的,只是有時候難免監管不到位,有所疏漏,就需要家長平時多教育自己的孩子,讓孩子不要調皮,在學校不要打鬧,自己管好自己,不要去傷害別人,更不能被別人傷害。

家長也不要什麼都指望老師,出了事也不要想著先讓老師賠錢,老師一人管幾十個孩子,不可能隨時面面俱到,自己把自己的娃的安全教育抓好,孩子平安健康的長大才是對的。



小學生陪讀家長


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平日小朋友互相碰撞,小朋友自己磕碰都是常有的事,老師關注是必須的,但如果家長過度在意,老師就會限制孩子戶外活動,即便在室內,也是聽話地坐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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