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王雪玉
身份证号:4101261967xxxx0023
性别:女
年龄:51
住址:郑州市金水区博颂路32号院12号楼3号
执行案号:(2017)豫0105执2266号
立案时间:2017年2月14日
执行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申请人刘丹与被执行人河南言信投资有限公司、河南新宛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雪玉、刘建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金民三初字第13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 (2015)金民三初字第139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河南言信投资有限公司、河南新宛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雪玉、刘建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高峰支付房租51277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18695882328(陈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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