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不追繳了,是不是2019年以前欠繳的社保就不讓交啦?

用戶4841900405439


樓主您好,社保雖然說是不追繳,但是2019年欠交的社保實際上按正常的也是可以交的。他這個不追繳指的就是不會由這個企業單位強制為員工繳納,是這樣一個說法,但是如果企業單位願意為員工繳納的話,也是可以正常交進去的。

所以說這種情況實際上就看你所在的工作單位一個什麼樣的態度了。但是從2015年開始,所有的企業單位都要無條件的為員工購買社保,這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因為我們國家的這個社保由稅務部門徵收以後,那麼它實際上是一個大的改革。所以說社保無條件的由企業部門給購買,是一個很重要的改革措施。

當然它不但要無條件的去購買這個社保,而且還要按照員工本人的工資基數來購買這個社保,所以說這樣一來的話,實際上對於員工本人來講是一個比較好的利好消息,畢竟這樣可以為員工更多的帶來一些社保的利益。


社保小達人


人社部發文,明確規定2019年社保費用交由稅務部門徵收後,不集中追繳以前欠繳的社保費用。不集中追繳,不等於不追繳,更不代表以前的可以不用補繳。不集中追繳,目的是為了減輕企業負擔,扶持中小企業發展。並不是放任企業隨意拖欠職工的社保保障費用,鼓勵企業鑽法律的空子。

企業為職工繳納“五險一金”社保費用,這是《勞動合同法》和《勞動保險法》規定的企業責任,和職工應該享受的合法權益,不能因為不追繳,就可以不繳,或者偷逃、漏繳,逃避企業應該承擔的義務,傷害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如果員工對自己的社保繳納情況瞭解不清楚,有異議的,可以通過網絡、窗口、政務平臺等多種手段,去社保部門查詢,清楚知道自己的社保費用繳納、保障情況。如果發現企業有偷逃、漏繳行為,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自動維護個人利益。社保或者稅務部門在接到舉報後,應該認真查糾,不僅要補足未繳、漏繳社保費用,還應繳納滯納金,並處罰款。

人社部發文,還有一層意思,就是2019年以後,必須按時足額繳納“五險一金”,不得拖欠職工社保費用,不得遲繳、少繳、漏繳甚至不繳,一經發現,從嚴處理。社保費用移交稅務部門徵收後,最嚴重的後果,就是行政處罰會變成刑事犯罪。企業偷逃、漏編社保費用嚴重的,還會構成“逃避追繳欠稅罪”,會根據《刑法》第203條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真寧腔調


社會保險費沒有不追繳,大家千萬不要誤解。為什麼有人說社保費不追繳了呢?

事情的起因是這樣的,2018年初國家推行機構改革以後,將國稅地稅合併,準備將社會保險費的徵繳轉為稅務部門管理。


很多企業開始緊張起來,因為企業報個人所得稅多數是按照真實情況報的,因為害怕稅務部門的核查。但是社保基數卻都是按照最低基數報的,有的甚至沒給職工交社保。再加上一些人的推波助瀾,說70%的企業繳費不合規,一旦推行真實基數交費,絕大多數企業會倒閉。

為了維護社會的穩定,國務院9月7日召開會議,要求人社部門抓緊研究適當降低社保費率的措施,確保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同時明確,社會保險徵繳機構改革到位前,各地一率要保持現有的政策模式不變。

於是9月21日,人社部門抓緊向各省市發佈了一個《關於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切實做好穩定社會保險費徵收工作的緊急通知》。通知中要求,嚴禁各地開展針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已經開展的要立即停止,並妥善做好後續工作。


文件的意思本身是指人社部門不要針對全部企業,開展普查式的社會保險費歷史欠費清繳。於是被很多人誤讀為對社會保險費歷史欠費不再追繳了。

清繳社會保險費是社會保險法、勞動法、勞動監察條例賦予勞動監察部門的職責 不可能是一個文件就停止的。人社部門制止的是各地採取的運動時清繳,而不是針對勞動者維權產生的社會保險費案件不再管理。只要勞動者維權,勞動監察部門還是會維護勞動者的權益。

而且,人社部門透露出對人大代表5063號建議的答覆中明確,社會保險費徵繳沒有兩年不追的時限限制。兩年不追只是勞動監察維權時效,社會保險費徵繳部門對社會保險費的徵繳是沒有時限限制的。

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社會保險法及其實施細則,都沒有對清繳企業欠費問題設置追訴期。

因此,勞動者最好還是在企業生產經營正常的情況下,向勞動監察部門維權,要求企業補交社會保險費。否則等待企業嚴重虧損甚至倒閉,自己的合法權益就無法得到保障。

不過這次實施社保徵繳部門的改革,目的也是為了防止這樣的事情。確保所有企業都按規定繳納社保,這樣也是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一種重要舉措,具有很好的社會促進作用。不合規的企業要懲罰,合規的企業要保護。不能說你經營企業不容易,就可以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暖心人社


問題:社保不追繳了,是不是2019年以前欠繳的社保就不讓交了?

這是誤讀或謠言,不是真的。起因是對今年國家推出的兩個有關社保改革的文件的誤讀。一個文件是今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另一個文件是國家人社部9月21日發佈的《關於切實做好穩定社會保險費徵收工作的緊急通知》。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決定從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費用改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這樣用人單位是否能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監管和震懾力度就大大增強了。明年起想不給員工交社保,想虛報員工收入按最低標準給員工交社保,違法違規操作的風險就很大了。於是風聲鶴唳,很多用人單位擔心新賬和多年來的舊賬一起算,驟然間繳費負擔難以承受。於是不少企業開始考慮如何應對,要不要倒閉等等,一時間人心惶惶。

為此,國家審時度勢,顧全大局,決定進一步降低社保繳費費率,降低用人單位繳費負擔。併為長遠計,於9月21日適時推出了《關於切實做好穩定社會保險費徵收工作的緊急通知》,通知明文規定不允許各地對以前的社保費用擅自清繳清欠。於是又有人說2019年以前單位欠繳的社保可以不繳了,其實這純屬謠傳,是對政策的誤讀。

1、基於勞動關係,要求用人單位補繳未繳欠繳的社保,是不可剝奪的員工的法定權利

其實國家的政策精神,不是說用人單位以前應繳未繳的社保不允許追繳了,而是不允許各地社保或稅務等相關部門擅自集中清繳清欠。放心吧,根據《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只要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沒有按時足額給員工繳納社保,損害了員工權益,無論是過去、現在和未來,國家都是允許員工個人依法維權,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的。所以2019年前用人單位欠繳的社保,員工仍可以以個人的方式依法維權。這是員工的法定權利,任何人無權剝奪。

2、為什麼國家只允許員工以個人形式依法維權,而不允許各地社保或稅務等相關部門擅自集中清繳清欠呢?

是從長遠考慮的更客觀,更為員工利益和社會安定著想的睿智方略。集中清繳清欠會涉及大多數非國企的企業單位,尤其是民營企業的中小企業。這些單位有的從前沒給員工繳社保,有的打折給員工繳社保。一旦集中翻舊賬,用人單位無法承受,很可能紛紛倒閉了事,這樣就會適得其反。員工不僅無法落實之前的社保權益,還有可能失去工作,雞飛蛋打。員工利益損失擴大、企業不堪壓力倒閉,社會秩序不安定,國家經濟秩序紊亂,這是誰都不願看到的。而允許員工一個個維權呢,就可以一個個兌現,就給用人單位提供了緩衝的時間,抻著來,更容易使員工的社保權益真正落實。

3、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依法按時足額為你交社保,怎樣維權?到哪裡維權?

建議先禮後兵,先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這樣一旦協商成功,落實權益更快些。如協商無果,可持相關證據材料,到社保勞動監察大隊,社會保險稽核科,勞動仲裁,法院,區政府,分別從行政訴訟、仲裁、及法律訴訟三條路徑依法維權。

結語

綜上所述,社保不追繳了,是不是2019年以前欠繳的社保就不讓交了?純屬謠傳,是對政策的誤讀,朋友們不要偏聽偏信。如果用人單位有社保舊賬,員工可以隨時以個人名義,依法維權。


我是“水流雲在草青青”,認真誠懇的退休顧問,歡迎大家加我的關注,查看更多社保及退休文章。願天下人都能老有所養,老有所依。


水流雲在草青青


社保不追繳是指不對企業歷史社保欠費進行集中清繳,如果你是職工,企業沒按法律規定給你繳納社保,你仍然可以找勞動仲裁部門或者通過法院起訴的方式,讓企業依法給你補繳社保費用,這當然也包括了之前未繳納的社保費。

1、個稅和社保分開,企業不按實際工資繳納社保

這件事鬧出誤會的原因是不少人對政策產生誤解,接下來金十君來仔細說說。工作過的人都知道,個人所得稅和社保費分別是由稅務部門和社保部門徵收,個稅是企業按照實際工資申報,而單位在向社保部門申報社保繳費基數時,往往會按照當地社會保險繳費標準的下限繳費。

《中國企業社保白皮書2017》中顯示,2017年只有24.1%的企業按全部工資繳納社保,而22.9%的企業按最低下限繳納社保,22.9%的企業按企業自行分檔,11.3%的企業按部分工資繳納。從趨勢上看,近年社保繳費基數合規的企業比例持續下降,從2015年的38.3%下降至2017年的24.1%。

2、社保費由稅務部門徵收,企業擔心以往的欠費被追繳

“社保低繳”是企業公開的秘密,而即將實施的社保新規引起了不少企業的擔心。

所謂社保新規,指的是將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由社保部門或稅務部門合作徵繳的模式,改為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但是社保政策的制定、參保擴面、待遇發放等工作仍由社保部門負責。

稅務部門對企業員工的工資構成都十分清楚,於是有人擔心,稅務部門可能會對以前的歷史社保欠費進行集中清繳。當然,這件事官方已經對外公告:不會追繳2019年1月1日前的社保欠費,給民營企業吃下一顆“定心丸”。

3、企業以後要按實繳納社保,國家會出臺降低社保負擔的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儘管以往的社保欠費既往不咎,但以後的社保費都要依法依規繳納,否則會納入企業“黑名單”。況且由稅務部門接手社保徵收後,企業也不可能像以前那樣虛報社保繳費基數。

毫無疑問,社保新規實施後,會給一部分中小企業增加稅費負擔,但也不許過於擔心,現在國家已經在研究“適當降低單位社保繳費比例、確保總體上不增加企業繳費負擔”的措施,相信很快能落地,比如2015以來,我國就先後4次降低社保費率。

4、職工有權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企業不交也要承擔責任

如果你只是普通上班族,企業曾經或者現在不給你繳納社保,你仍然有權利維護你的權益。對用人單位而言,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所以只要你與正規單位簽訂勞務合同,單位就必須為你繳納社保。

另外,如果你在未繳納社保期間,發生工傷等意外情況,原本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都得公司來支付。如果因公死亡,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企業還要支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因此國家仍然嚴格執行現行各項社保費徵收政策,無論是企業、還是職工,都不需要對社保新規感到擔憂。


金十數據


不是的,這完全是對國家政策的一種誤解。

人社部的文件說2019年社保費用交由稅務部門徵收後,不集中追繳以前欠繳的社保費用,但並不代表不集中追繳就可以不用補繳以前所欠的社保費用了。而且人社部的文件核心有兩點: 一、社保嚴格執行徵收政策; 二、嚴禁自行組織集中清繳歷史欠費。

企業單位為職工繳納社保費用,這是《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明文規定,是企業單位的責任和義務,也是職工應該享受的合法權益。作為企業或單位,不能因為不追繳,就可以不繳或者偷逃、漏繳。

俗話說得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國家出臺政策說嚴禁自行組織集中清繳歷史欠費,目的是為了減輕企業負擔,扶持中小企業發展,並不是放任企業隨意拖欠職工的社保費用,鼓勵企業、單位鑽法律的空子。作為企業、單位應該把國家的關心作為動力,自覺履行自己的義務、承擔自己的責任,絕不做有違法律、有損職工合法利益的事情,積極為職工繳納社保費用。如果以前由於企業經營不好出現欠繳社保費用的事情,當企業生產經營正常後,要自覺去補繳所欠的費用。

人社部的文件還有另外一層意思,從2019年以後,每一個企業、單位都要按時足額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用,不得遲繳、少繳、漏繳,一經發現,從嚴處理。

這次國家把社保徵繳由社保部門徵繳改成由稅務部門徵繳,是一個很好的改革舉措,可以讓社保徵收制度更嚴格,執法更規範,使職工的合法權益更有保障。今後,合規的企業要保護,不合規的企業會受到懲罰。


葉公來幫忙


家族財富密碼評論員錢小帥:

這個問題其實說的是社保體系近期的兩大改革措施

1.社保從今年開始統一由稅務部門收取

2. 稅務等相關部門不主動集中徹查清繳各企業欠繳社保費用

我們用通俗點的話來解釋這兩個動作,一是社保是交給稅務局了,二來是稅務部門不主動查企業繳納情況


這樣一來,是不是就意味著某些企業欠繳的社保費用就可以自此歸零了呢

完全不是,我國法律規定企業必須按照準則為員工按期定額繳納社保費用,這是企業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法律強制要求的,如果有違反規定的企業,必然會收到追責

相關部門這樣作也只是為了平穩安定的考慮,如果交由稅務部門收取社保後,一旦對各企業開展大規模的社保徹查,會有很多企業倒閉,弄得人心惶惶,不利於整體經濟的穩定

那麼很多人說,這樣一來不是那些欠繳社保的企業都沒人查了,更放肆了嗎,並不是的,相關部門開始更加重視員工個人舉報,投訴反映的企業拖欠員工社保活動,也就是說,國家不統一集中徹查,但如果接到員工個人的舉報,會一查到底

拖欠社保的企業,依然無處遁形。


家族財富密碼


以前欠的社保費用還是要交的。

現在下的文件明確規定,2019年社保費用交由稅務部門徵收後,不集中追繳以前欠繳的社保費用。這個主要是為了降低企業的負擔考慮的,也是與目前我們實體經濟普遍面臨經營困難相吻合的,也是與國家最近一直在對企業進行減稅降費的大環境是相符合的。

但是長久來看,這筆社保欠款肯定是會通過一定的途徑來徵收的,不是不交,而是要稍微緩一緩再交的。現在企業困難可以不交,可能再過幾年,等實體經濟普遍好轉了,利潤普遍都很高,到時候就會慢慢的開始徵收這筆欠交的養老金的。

企業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等五險一金,這是企業應該做的事情,但是現在因為確實社保繳費比例較高,雖然是調低了一點繳費比例,但是企業繳納社保的負擔一直是很重的。現在企業普遍經營是比較困難的,好多企業只給職工按照最低收入的60%繳納的社保,如果是按照職工實際工資水平繳納社保的話,那麼就相當於增加了很多的的社保費用,這也是好多企業承受不了的。

現在企業普遍經營困難,是因為國內消費大環境增速不太好,而且居民收入增加也比較緩慢,再加上美國貿易戰的影響,還有環保的影響等因素的疊加,對企業成本增加較多,而企業產品價格卻增長不上去,因此造成我們現在的實體經濟面臨的問題較多。因此,國家才出臺了好多減稅降費的政策,來支持企業儘量度過目前的難關。

2019年1月1日開始,由稅務局開始徵收社保,那麼社保可能就沒有60%比例繳納一說了,可能要足額按照職工工資繳納,這樣繳納的話,可能職工的收入也會下降,而且企業成本肯定會增加不少。這樣可能造成企業效益下滑,企業效益下滑可能會導致企業工資下降,如果是進入了這樣的惡性循環,那麼這個社保費用的繳納真的是個非常難的事情了。這個事情只有等待明年政策具體實行以後看看到底是對企業影響多少了。如果是影響非常大的話,可能這個政策是否還有調整的空間呢。畢竟企業真交不起的情況下,也不能把企業逼死的。

綜上所述,這次文件只是說不集中清繳以前欠的社保,並沒有說以前的社保就不用交了。估計還是要繳納的,只不過時間可能會長一些的。


睿思天下


最近關於“2019年以前所欠保險不在追繳”的這個話題被廣大網友傳的沸沸揚揚。一些以前不按國家要求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看到這條信息後暗自慶幸,以為19年以前所欠勞動者的各項社會保險以後不用再給補交;有些勞動者看到這條信息後,擔心之前用人單位所欠自己的各項社會保險19後再也無法進行維權。其實,這些理解都是錯誤的,下面我們就撥開烏雲見真相。

起因: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發機構改革方案中提到,為提高社會保險資金徵管效率,將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影響:文件一發,一石激起千層浪,很多以前所欠各項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開始緊張擔心起來,尤其是一些中小型勞動密集型企業,因為企業報個人所得稅多數是按照真實情況報的,但是社保基數卻都是按照最低基數報的,有的甚至沒給職工繳納社保。一旦稅務部門進行比對核查,他們將面臨倒閉得可能。

應對:為了穩定大局,9月21日,人社部向各省市發出通知要求,嚴禁各地開展針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已經開展的要立即停止,並妥善做好後續工作。於是被很多人誤讀為對社會保險費歷史欠費不再追繳了。

正解:其實,人社部文件的意思就是,各地徵繳機構不得主動對用人單位歷史所欠的各項社保進行地毯式、運動式、普查式的追繳。但是,一旦出現勞動糾紛,該追繳的還得繼續追繳。


塞上陝北人


必須糾正一下這個問題,從來都沒有任何政策說2019年以前的社保不追繳了。

大家之所以會這麼問,我想絕對是受之前很多標題黨軟文的影響,類似“重磅,2019年社保不追繳”等這種標題一定沒少誤導過大家,所以才會誤解政策說社保不追繳了。

但事實確實人社部發過相關的文件,文件的核心有兩點:

一、社保嚴格執行徵收政策;二、嚴禁自行組織集中清繳歷史欠費,政策原文看下圖:

政策原文是說嚴禁自行集中清繳,目的是為了減輕原來存在欠費問題企業的壓力,穩定就業;並沒有說不零散清繳,也沒有說不接受舉報投訴清繳。

嚴禁自行集中清繳已經是對存在問題企業的網開一面,是變相的對小微企業的扶持發展。

政策原文還有一條是嚴格執行社保政策,是在告誡所有企業,2019年的社保徵收執法會更加嚴格,嚴格按照足額繳納,嚴格要求按時繳納等,如果企業仍不按照法律行使職工各項權益和福利政策,被員工舉報投訴後,會嚴格懲處,更會清繳歷史欠費問題。

所以,新政策是利好,是社保執法更加規範,能讓職工享受到更全面的待遇;會不會追繳2019年以前的社保是要看企業的表現了,如果企業在國家明令禁止的政策前提下,仍知法犯法,那麼追繳的可能性還是很大,如果企業嚴格遵守法律,合法合規經營,則會倖免。

最後也要奉勸各位企業主,嚴格按照法律要求合法經營,法不容情,違法只是一念只差,一旦越線,追悔莫及,別往槍口上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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