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龙交警开展“早查酒精”行动 严查“隔夜酒驾”行为

和龙交警开展“早查酒精”行动 严查“隔夜酒驾”行为

大部分人认为前一晚喝了酒,第二天睡醒就可以继续开车上路了,但由于头天饮酒过量,往往酒还未醒自己又自信的感觉酒已醒,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和龙交警大队针对“隔夜酒驾”现象开展了“早查”行动,仅12月10日至11日两天,和龙交警大队在执勤过程中就查获了6名“隔夜酒驾”驾驶员。

10日上午7时31分,和龙交警大队民警在和龙市海兰江市场门前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吉HE8561号牌普通摩托车驾驶员何兆伟有酒驾嫌疑,随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4毫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规定,对驾驶员何兆伟给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10日上午9时,和龙交警大队民警在和龙至龙井的老松线省道245公里处巡逻,发现一辆轻型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随即对该车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付春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同时交谈中民警闻到驾驶员嘴里透出一股酒味,立即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呼气结果显示为22mg/100ml,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人付春给予2700元(饮酒驾驶:2000元;无证驾驶摩托车:500元,未悬挂机动车号牌:200元)的行政处罚。

11日上午6时33分,和龙交警大队民警在和龙市水岸新城门前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吉HP4382号小型汽车驾驶员高庆君有酒驾嫌疑,立即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1毫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员高庆君给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11日上午7时50分,和龙交警大队民警在和松线苗圃加气站路口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柴芳青驾驶吉HZ7925号普通摩托车在接受检查,交警发现驾驶员有酒驾嫌疑,随即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2毫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员柴芳青给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11日上午8时,和龙交警大队民警在和松线苗圃加气站路口卡点发现一辆轻型摩托车驾驶人金瑞日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在接受检查时发现该驾驶员有酒驾嫌疑,随后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呼气结果显示为72mg/100ml,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人金瑞日给予2500元(饮酒驾驶:2000元;无证驾驶摩托车:500元)的行政处罚。

11日上午8时53分,在海兰路交叉路口执勤的民警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普通摩托车进入民警视线,随后民警对其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韩金来存在无证驾驶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同时该驾驶员还涉嫌酒后驾驶,随后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呼气结果显示为44mg/100ml,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人金瑞日给予2700元的行政处罚。

经过询问,上述驾驶员都是头天大量饮酒后,第二天自以为醒酒便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没想到身体中酒精并没有完全代谢,身体还处于饮酒状态。在此,和龙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根据每个人的体质和酒精摄入量不同都有所差别,因此不能一概而论。如果驾驶员第二天要开车,在前一天晚上喝酒要适度,不要大醉,保证充分的睡眠时间。如果前一天喝了大量的酒,最好是在24小时以后再驾驶机动车,特别是喝酒后第二天还是觉得昏昏沉沉,就千万不要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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