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不出10萬彩禮錢 20歲小夥子喝農藥自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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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寶搜索紅包密碼“543547289”,紅包很大喲,大到你無法想像11月28號晚上7點左右,警方接到王先生的報警電話稱,他在和兒子通電話時覺得兒子不太對勁,有自殺傾向。由於家裡人只知道小王在市區一家餐飲店打工,不知道具體住址,只好求助警方。

民警立即趕到小王打工的餐飲店,店長表示,小王請假休息了。民警詢問小王的同事得知他平時所住宿舍地址,併火速趕往宿舍找人。當房門被打開後,民警發現小王躺在地上,口吐白沫,意識不清,房間裡有一股刺鼻的農藥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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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立即和小王的同事將其抬下樓,一路拉著警笛將小王送往醫院搶救。幸好發現和搶救都很及時,小王漸漸醒了過來。當天夜裡,小王的父母也趕到了醫院。

民警瞭解到,小王有一個感情不錯的女朋友,最近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可是女方提出的10萬元彩禮將他難住了。11月18號下午,小王給母親打電話,母親表示,他們都是打工的,家裡沒這麼多錢。晚上,小王又給父親打電話,得到了同樣的答覆。

小王當時就在電話裡說:沒錢我就喝農藥。這才有了開頭小王父親的報警電話。小王父親說,兒子幾天前就開始為彩禮的事茶飯不思,他們只是沒想到兒子竟然走到了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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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王洗胃後漸漸甦醒時,護士和民警都對小王進行了勸慰:這麼年輕,為了彩禮的事情喝農藥,萬一真的救不過來真的不值當,父母將兒子養這麼大該多傷心。

目前,小王已經脫離了危險,情緒也比較穩定。警方提醒,生命誠可貴,無論遇到什麼挫折和困難,都不要採取過激的行為。

為何“天價彩禮”層出不窮?

在江西安義縣,“閃婚”成了鄉俗,有了約定俗成的流程,相親-對上眼(互有好感)-談“盤子”(禮金)-下籌碼(一次性交清禮金)-帶人走(同床共枕)。

“盤子”越來越大,十年前是八萬十萬,現在到了五十萬,據說今年最大的“盤子”——六十八萬八,用高價買來的“盤子”,一不小心就摔碎了。

2月19日,一個碼著68.8萬元彩禮的視頻在安義人微信群傳播。據悉,這是安義一個當地老百姓的兒子被女方索要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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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表示,彩禮形成的過程有歷史和文化原因。天津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張寶義指出,在過去,“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這種觀念深入人心,男方通過支付彩禮證明自己家族的實力,也在一定意義上是對女方家庭的一種象徵性補償,讓出嫁的女子安心。但如今的“天價彩禮”是對傳統習俗的一種扭曲,是一種互相攀比,超出了男方家庭的實際承受能力,甚至出現舉債結婚、因婚致貧的現象。

記者調查發現,“天價彩禮”不僅多發,在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更是變本加厲。魯西南地區一位常年做村行政工作的李姓老人說,有的家庭把女兒出嫁當成一次難得的致富機會,甚至有“賣女兒”的嫌疑,要求男方必須出重金才能成婚。“現在的‘行情’就是這樣,男方家庭困難一些的,女方會多要點錢;男方經濟狀況好一些的,女方則可以少要2、3萬元。”甘肅慶陽地區一位村民對記者說。

專家分析認為,畸高彩禮、天價嫁娶的背後,有中國社會人口性別比例嚴重失衡的因素。根據國家統計局公佈的《201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14年末,中國大陸男女人口比例為51.2︰48.8,男性人口70079萬人,比女性多3376萬。“尤其在部分農村地區,男性適婚人口明顯過剩,‘嫁娶資源’供需失衡,必然帶來對稀少資源‘身價’的抬升。”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教授周孝正說。

周孝正同時指出,除了人口性別結構失衡,不良嫁娶習俗的形成,更根本的原因還是在於文化因素。在甘肅和山東的實地採訪中,許多村民就告訴記者,男方“打腫臉充胖子”,女方靠彩禮顯示女兒“身價”,是導致彩禮行情被越推越高的重要原因。

民政部發聲抵制“天價彩禮”

針對當前一些地方天價彩禮、奢侈浪費辦婚禮等問題,民政部近日要求,全面推進婚俗改革,倡導簡約適當的婚俗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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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婚俗陋習,民政部要求,要鼓勵和推廣傳統婚禮,積極倡導和組織舉辦集體婚禮、紀念婚禮、慈善婚禮等格調高雅、內涵豐富、特色突出、文明節儉的婚禮形式。

反對利用婚姻斂財,抵制天價彩禮、鋪張浪費、低俗婚鬧、隨禮攀比等不正之風,推進社會風氣好轉。

要積極推廣人性化的頒證服務,用莊嚴神聖的結婚登記頒證儀式代替大操大辦的婚禮儀式。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副巡視員楊宗濤:再就是利用農村基層組織,把辦婚禮這個流程、數額等等,通過村民公約的形式來固定下來,通過農村的紅白理事會來給予規範。

摒棄高額彩禮 法律能做什麼?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11月7日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提到要通過司法審判引導農村摒棄高額彩禮、干預婚姻自由等不良風氣。

為服務和保障文明和諧平安鄉村建設,《意見》提出通過司法審判引導農村摒棄高額彩禮、干預婚姻自由、不贍養老人等不良風氣。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不斷向縱深發展,堅決依法從嚴從快懲處黑惡勢力以及黑惡勢力“保護傘”,增強農村民眾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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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的表述並非一個規範的法律用語,新中國成立後,婚姻法幾經修改,都規定了禁止買賣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內容,但並未對婚約和聘禮作出規定。因此,相關彩禮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審理時按照有關規定被列為“婚約財產糾紛”。

既然彩禮屬於“婚約財產”,其目的就是為了締結婚姻,如果未能締結或者婚後產生矛盾糾紛,關於彩禮的處置就成為婚姻糾紛的首要問題。近年來,這一類糾紛訴諸法院的案件逐漸增多,法律法規也進行了相應規定。

2013年,祁某和孟某自由戀愛並確定男女朋友關係,隨後兩家舉行了訂婚儀式,男方祁某按照當地習俗,經媒人給女方孟某家人送去6萬元彩禮,但二人未舉辦婚禮,也未辦理結婚登記。

訂婚後,孟家以孟某年齡尚小為由一再拒絕和祁某結婚,後在祁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孟某外出打工,和祁某失去聯繫近三年。由此,祁某將孟某訴至法庭,要求返還彩禮。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二》)相關規定,法院判決被告孟某及家人返還原告祁某全部彩禮款6萬元。

法院之所以作出這樣的判決,是因為《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第(一)項的規定,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當事人應返還彩禮;拒絕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持。

在另一起案件中,張某和劉某經人介紹相識,隨後兩人按農村風俗舉行結婚儀式,並補辦了結婚登記手續。女子劉某婚前收取了男子張某所送的大禮38800元、上轎禮1萬元及“三金”等。

幾個月後,劉某提起訴訟,要求和張某離婚,嫁妝歸其個人所有。張某表示,不同意離婚,如果離婚,劉某應返還彩禮48800元及“三金”。由於兩人婚後無子女,雙方無共同財產及債權債務需要分割,離婚糾紛的關鍵在於彩禮是否應該返還。

法院認為,劉某和張某雖然是自願登記結婚,但自雙方外出打工以後,較少溝通和了解,互不聯繫,不盡夫妻義務,可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故劉某要求和張某離婚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劉某的嫁妝系其婚前個人財產,應歸其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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