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個人開荒土地是歸個人所有還是集體所有?應該怎樣處理?

馬瑞涵


以前農民完全以種地為生的時候,對土地尤其重視,土地承包以後,很多地方的農民為了養家餬口,也會揹著鋤頭到合適的地方開墾,反正荒地閒著也是閒著,還能多種點糧食還可以解決溫飽。在那個時候,開墾荒地不像現在有機械設備,農民辛苦翻地也是很不容易的。

但現在全國開始了土地確權工作,“荒地”的歸屬權就被提了出來。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土地不再私有,而是集體的,那集體的土地,即使是閒著不用的荒地,也是不能私自開墾使用的。私自開荒屬於違規的行為,集體有權利隨時收回的,收回時當然會對開荒著進行賠償,但賠償標準目前沒有具體的規定。

所以農村個人開荒土地還是歸集體所有的,如果農民朋友想要種植,可以和村集體商量,收取一定的費用,雙方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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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個人開荒土地是歸個人所有還是集體所有?應該怎樣處理?

對於上述問題各地情況不一,所以處理方式也不盡相同。

像這種原屬村集體所有權的荒山、荒坡,灘塗、溝渠被勤勞的村民開墾利用,屬於“四荒”地,雖說你仍在經營,但並不作為這次土地確權對象給予確權。


在這裡我可以明確告訴你,“四荒”地權屬歸村集體(所屬村小組)。

對於這種開荒土地農村中有一種慣用的約定俗成做法,誰開墾誰耕作,別人也不會提出異議,畢竟人家付出了汗水。再則,共在一個盤子住,大家低頭不見抬頭見,誰也不會為這麼一點邊角地硬與你過不去。

這種開荒地都是較小的地塊,地處偏僻且不成片,村集體也沒有出租價值,一般都是維持現狀。


筆者愚見:像這種“四荒”地,作為當事農戶最好還是主動與村小組簽署一份經營合同,取得合法經營權。這種荒地租費也不會太高,經營期限宜稍長一點。

這樣做的好處是:一旦被徵用你可依法獲得該地塊的青苗補償及地力投入補償。也算是對你的投入的一種回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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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的開荒地,也就是土地法中所說的“未利用土地”,這樣的土地可以轉化為耕地或建設用地,開荒地的所有權,歸村民委員會集體所有,村民可通過承包租賃方進行經營,其承包期限,不得超過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期限。

農村開荒地,其實是從未利用土變成了耕地性質,也就是變成了基本農田,變成了耕地後,則不允許將土地轉為建設用地,將不允許從事非農業生產以外的經營,農村耕地只有在國家和當地政府,因公共利益建設需要的情況下,方可改變耕地性質,可轉為建設用地。

最後,筆者重複一下重點,農村開荒地所有權,屬村集體所有,轉為耕地的,非國家和當地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轉為建設用地,開荒地經有關單位批准,轉為建設用地,這些荒轉建的土地,可以做為本村村民的宅基地,或本村公共場所和其他建設使用。





愚人多語


對於這個問題首先也確定你所開荒的土地是歸國家所有還是集體所有。如果是國家的,可以找到相關部門審批,國家是鼓勵個人開荒的,取得相關手續後就可以開荒,但是所開荒的土地只能作為耕地用途,是不能作為建設用地的。如果土地是集體的,那麼可以找村上協商,但是土地依然不能作為建設用地。所有開荒土地必須依法取得承包使用權的相關合同證明,這樣有利於開荒者的權利,否則國家或者集體有權利無條件收回土地。


陝南農村小虎哥


開荒土地是屬於農村集體所有的。你想在這塊地上開荒,你需要的是跟村集體簽訂承包經營權合同,合同中應明確承包地塊,價錢,付款方式,承包時間,用途。承包時間由你們商定。

普及一下農村權利相關知識,村民的宅基地,村民有宅基地使用權,在宅基地上蓋的房子,有房屋所有權。村民種的地,村裡有集體土地所有權,村民有承包經營權。


小小


開墾荒地的使用權屬於開墾者,在徵地補償時拆了予以青苗補償費外,還應當給予一定的開墾土地的投資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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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農們—定要上聽國家的下聽村官的別的不要多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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