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知識產權糾紛行為保全典型案例

「以案释法」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典型案例

目 錄

1. 禁止向公眾提供中超聯賽攝影作品案

2. 楊季康申請責令停止拍賣錢鍾書書信手稿案

4. “網易雲音樂”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訴前行為保全案

5. 許贊有因申請停止侵害專利權損害責任糾紛案

「以案释法」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典型案例

一、禁止向公眾提供中超聯賽攝影作品案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認為,本案中,結合上海映脈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簡稱映脈公司)提交的其與中超公司簽訂的《2017-2019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官方圖片合作協議》相關條款、中超公司出具的《確認書》以及《通知》第十一條內容,映脈公司系唯一有權在2018年中超賽場位置拍攝攝影作品的商業圖片機構。在體娛(北京)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體娛公司)認可其在全體育網上展示、提供下載和對外銷售2018年中超聯賽前十一輪賽事攝影作品的情形下,結合(2017)京0108民初第14964號判決認定的體娛公司在全體育網上展示、提供下載和對外銷售2017年中超聯賽賽事攝影作品系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之行為等事實,儘管該判決尚未生效,但體娛公司在本案中將被判決認定構成不正當競爭的可能性仍較大。同時,體育賽事攝影作品具有時效強的特點,加之中超聯賽系中國大陸地區受關注較高的足球賽事,2018年賽季仍有多輪比賽尚未進行,之後的賽事攝影作品也會得到體育賽事圖片市場的較高關注,為防止損害的進一步擴大,責令體娛公司立即停止在全體育網中繼續向相關公眾提供2018年中超聯賽賽事攝影作品,具有緊迫性和必要性。據此,法院對映脈公司提出的要求體娛公司立即停止在全體育網上展示、提供下載和對外銷售2018年中超聯賽賽事攝影作品的申請,依法予以支持。

二、楊季康申請責令停止拍賣錢鍾書書信手稿案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中貿聖佳公司在涉案錢鍾書書信手稿的權利人楊季康明確表示不同意公開書信手稿的情況下,即將實施公開預展、公開拍賣的行為構成對著作權人發表權的侵犯。如不及時制止,將給權利人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此外,發表權是著作權人行使和保護其他權利的基礎,一旦作品被非法發表,極易導致權利人對其他複製、發行等行為難以控制。

三、美國禮來公司等與黃某某侵害商業秘密糾紛訴中行為保全案

美國禮來公司、禮來(中國)研發公司申請稱:2013年1月,被申請人黃某某從禮來(中國)研發公司的服務器上下載了48個申請人所擁有的文件(其中21個為核心機密商業文件)並私自存儲。2013年2月,被申請人簽署同意函,承認下載了公司保密文件,並承諾刪除,但後來拒絕履行,致使申請人的商業秘密處於隨時可能因被申請人披露、使用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而處於被外洩的危險境地,對申請人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故裁定禁止被申請人黃某某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申請人美國禮來公司、禮來(中國)研發有限公司主張作為商業秘密保護的21個文件。

四、“網易雲音樂”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訴前行為保全案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申請人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對涉案623首音樂作品依法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等五被申請人以互聯網絡、移動手機“網易雲音樂”暢聽流量包、內置“網易雲音樂”移動手機客戶端等方式,向公眾大量提供涉案音樂作品,該行為涉嫌侵犯騰訊公司對涉案音樂作品依法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且被申請人向公眾提供的音樂作品數量較大。在網絡環境下,該行為如不及時禁止,將會使廣州網易不當利用他人權利獲得的市場份額進一步快速增長,損害了騰訊公司的利益,且這種損害將難以彌補,理應禁止各被申請人通過網絡傳播623首音樂作品涉嫌侵權部分的行為。

五、許贊有因申請停止侵害專利權損害責任糾紛案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立法精神,申請人最終敗訴應當是申請錯誤的認定標準之一。專利的穩定性具有一定的相對性,一項有效的專利權隨時都存在被宣告無效的可能,許贊有關於其不可能預見到會敗訴的主張不予以支持。此外,先行責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專利權是在認定侵權成立的判決作出之前對被申請人的權利採取的限制措施,必然會給被申請人造成一定的損失。鑑於此,法律並未將申請先行責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專利權規定為申請人維權必須要採取的措施,是否提出申請由申請人自行決定。同時,為了有效彌補錯誤申請給被申請人造成的損失,法律規定申請人在申請先行責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專利權的同時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據此,對其申請先行責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專利權的風險,申請人也應當是明知的。因此,許贊有在其申請先行責令江蘇拜特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江蘇省淮安市康拜特地毯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專利權時,應充分意識到其提出該申請的風險。許贊有關於其申請沒有過錯因而不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主張沒有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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