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38000逾期四个多月,银行移交第三方处理,第三方报案了合法吗?怎么解决?

用户1022740297121


债权方真正想报案抓人了,怎么会通知当事人?要当事人赶快跑路吗?这个问题反映出现在银行外包催收公司普遍存在的违规行为。一般分几个方面,1,威胁,故意以核实客户身份为理由探知当事人直系亲属情况,旁敲侧击的进行威胁。2,欺诈,大多当事人都有还款意向,有再分期的诉求。催收会说要先还大额诚意金才能申请分期,如果你真的听话还了,呵呵,那他提成是稳拿了,至于分期,你能还大头证明还有钱,再逼一下说不定还有提成拿哟。3,冒充,多半冒充律师,发律师信,冒充国家公安机关人员。4,骚扰,每天打数次电话,轮番轰炸亲友。银行之所以不去做这些因为知道违规。保证办卡时的个人资料真实有料,保证用卡消费是合法途径,保证个人不失联(如果觉得催收电话影响工作生活,就主动打银行客服电话),保证每月都能还上一部分,这样就没有构成刑事案件的要素。至于催收最好每通电话都录音,有违规行为可以网上投诉,很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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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3.8万,且逾期四个多月,按照银保监会有关信用卡的相关规定,发卡行可以移交第三方机构进行催收,第三方催收代理报案也是合法的,其原因如下。

01

商业银行信用卡催收业务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理催收。2015年1月13日中国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发卡行不得将信用卡发行营销、领用合同签约、授信审批、交易监测、资金结算等核心业务外包第三方,但信用卡催收业务并未作限制性规定,是合法的,包括代为报案等必要措施。


02

信用卡恶意透支,符合必要条件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发卡行既可以以一般民事案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经济案件向警方经济侦查机关报案,追究债务人刑事责任。在实务中,透支金额超过1万(含本金和利息),逾期超过3个月,经发卡行催收2次以上仍不归还的,定性为信用卡恶意透支,涉嫌刑法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特别注意的是,有钱故意不还,或采取各种方式躲避的,属于情节严重或恶劣,难逃刑事责任;客观上确实暂时无经济能力的,可以与发卡行坦诚协商,虽然民事偿还责任必须承担,但刑事责任则是可以避免的。


03

如何妥善解决?直白的说,归根结底还是还钱,发卡行作为特殊金融企业,不可能因为仁慈而赦免你的债务,这千万别去幻想或侥幸。不过也有好的建议:

1.端正态度,与银行坦诚协商。不回避,不跑路,真诚接受银行询问、调查与配合。要知道,银行的最终目的是收钱,而不是将你送进监狱。在合理情形下,发卡行可以答应你的分期还款协议和承诺,暂时减轻还款压力,更或者在经上级批准情况下,过多的利息或罚息还有商量的空间,这取决于你的态度和现实经济能力。

2.3.8万债务也不算太大,不如依靠亲戚朋友支持,努力筹资,争取一次性还完,以免背负过多利息,或者寻求第三方代还公司帮助,暂时缓解燃眉之急。


04

拒不归还的后果,包括法律后果。

1.信用卡恶意透支1……10万,属于数额较大,根据《刑法》规定,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20万罚金。且民事偿还责任并不能免除。

2.征信上黑名单,从还完所有本金和利息开始计算,5年以后才能消除不良记录。至少2年内,无法再次申请新的信用卡,或者从其他银行贷款,包括车贷,房贷和其他商业贷款。

3.不良信用记录不仅使自己的工作(打工或签订商业合同等)、生活(飞机、高铁和高档消费等)受到限制,而且有可能影响子女就学,如果上了失信人员曝光台,那影响的将是整个家庭的名誉。

最后还是那句老话,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没有偿债能力,就不要勉强太高的消费,量力而行,适可而止。如果试图靠信用卡透支发财,必将自食恶果,名誉扫地。做一个足踏实地,敢于担当的人,才是正道。好了,今天分享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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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一个发生在我兄弟身上的故事:(以下我兄弟简称我,)一起喝酒的时候他讲给我听的,2006年办了六张信用卡,浦发3000,光大3000,交行4000,中信4000,招行8000,广发6000,办理后一年时间还款正常,一年后确实还不起了[捂脸]就不还了呗,开始是银行客服打电话让我还款,没钱还不上,心中每天忐忑不安,后来干脆关机,稍微踏实那么一点点(关键六个银行的电话太多了,这个电话还没说完,那个银行的电话就来了,)再后来就是家里的律师函,催收单,上面也是说的根据刑法多少条要我坐牢[流泪],每天惶惶不可终日,(应该是我目前人生最黑暗的时间,提心吊胆,怕坐牢啊[流泪][流泪]关键那个时候不知道这是三方公司催收的)过了一年多两年三年……到最后可能银行跟催收公司都不想理我这样的老赖了[捂脸],也可能觉得我是真没钱吧,就在也真的没理我了,银行也早把我拉进黑名单了,把我的帐也转入呆账了,就这样井水不犯河水,相安无事转眼到了2015年了,其实在这期间我也在赚钱,想还款,发自内心的不想做一个老赖,就给银行致电过,不敢用自己的手机打,用的公用电话打的,第一个就是给广发信用卡中心打电话还款的事宜,广发批的是6000,给我回复要我换8万,第一时间的反应是除了惊讶还是惊讶!简直不可思议!过了一个月在打电话谈能不能少点,居然要我还16万了,一个月翻了一番,这一次的感觉就是自己已经暗无天日万劫不复了,再要我的命,逼我去抢银行啊,心中在滴血,这不是光天化日之下的合法抢劫吗?已经无望了,感觉自己就像是一具行尸走肉每天,到底该怎么办,还是先赚钱再说吧,其他银行在也不敢致电了,因为这是天价啊(因为我是一个没有毕业的初中生,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底层打工者),当时应该是信用卡中心转到催收公司了,催收公司给我出的价格。不知不觉到了2016年了,广发催收公司又想起了我,感谢他们还记得我[呲牙]催收人员到我家里去了,两个人去的,一个给我讲:还是不还就坐牢的话,还有一个业务员要我还10万就可以了,一个唱红脸,一个白脸,黑白无常配[大笑],反正无论是要打死我,还是让我去坐牢都没那么多钱,(在这期间我在网上也看了很多催收公司收款的办法,也咨询过许多网友对催收公司的只招,万分感谢)[握手]我跟他们讲就只有本金,没有多的,经过一下午讨价还价的拉锯战,最后谈妥1.2万元,给我注销,按照他们协议,还了呗,6000借了9年左右的时间还1.2万元相当划算了啊,毕竟在你困难的时候银行帮助过你的,人还是要有感恩的心,广发还完后就开启了我的信用卡还款之旅[呲牙],一个银行一个银行的还了两天终于还清了,全部注销,在也不碰信用卡了,突然一下觉得轻松了,好轻松了,那种每日被债务压力压的喘不过气来的日子终于过去了(因为说实话,还是怕被警方通缉了,好几次开车在治安卡点警方检查驾驶证生怕自己被通缉了)。这就是一个当时没有多少还款能力而又喜欢花钱且没有计划的莽撞少年的用卡经历,希望我的经历对准备办理信用卡而又收入不是很高的同学们有那么一点点小帮助,量力而行[握手][握手]刷卡的时候爽啊,还的时候难呀[憨笑]还容易让自己虚惊很多年[呲牙][呲牙]本故事纯属属实,如有雷同,纯属缘分[握手][握手]祝卡友们用卡愉快


决策万


从事信贷行业多年,经常遇到催收,希望我的回答可以解决你的问题。

你连续逾期4个月,在征信上你已经是一个“黑户”了,会不会成为“老赖”就取决于银行是否报案或起诉。

要确认对方是报案还是民事起诉。报案是刑事案件,起诉一般是民事案件。

受委托的第三方有权起诉欠款方吗?

首先,银行的信用卡催收一般都是委托给第三方来处理,其中也会委托起诉欠款方的权利给第三方。

如果第三方是报案的话,那就是以信用卡诈骗这个理由来报案的。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但是这个理由不太能成立,因为你没有故意躲藏回避对方的催收行为,说白了,就是还能找到你这个人,所以公安机关一般不会受理。

最有可能的就是委托第三方进行民事诉讼,让你欠债还钱,在法律上把这个事实关系确立下来。

你欠款3.8万长达四个月,征信已经废了,在正规机构贷款已经没戏了。如果对方进行民事诉讼的话,你们的借债关系是毫无疑问的,法院会要求你多久时间内把钱还上,如果你有钱依然不还的话,第三方就有权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你还是不还钱的话,法院会将你的失信行为上传至中国失信人查询系统,就会变成俗称的“老赖”了。

信用卡逾期该怎么解决呢?

只有两个选择。

第一,欠钱不还。

无论对方怎么催收怎么告就是不还,即使上了征信黑名单,失信人系统也无所谓。

第二,还钱。

我估计题主应该是还款有困难。所以在面临催收时,一定要配合对方,表达自己有还款意愿只是暂时有困难而已,即使第三方把你告了,你也要和法院人员表达这个意思。

3.8万不能一次性还清,就和对方协商一个还款计划表,不管多少,每月都要还一部分。现在即使你主动找银行商量,一般银行也不会理你的,所以你就坐等对方起诉你,然后由法院从中调解即可。

最后再啰嗦一句,信用卡是提前透支行为,一定要量力而行,如果发生逾期了,也要相近办法及时还款。现在是一个信息高度发达,联网和透明的社会,不要因小失大,为了几千几万块钱就丢了自己行走社会最重要的名片——信用。


e巴掌说事


哎.这些专家说的都是废话,我来讲讲我吧.我目前和你一样.信用卡逾期四五万块钱,目前已经逾期一年多了,刚开始的时候,银行天天来电话,恐吓威胁我,说我这样下去是信用卡诈骗,会判刑,那时候我实在是没钱,他们还套路我让我承认自己是赌博,后来给居委会打电话,还有人冒充派出所警官还有人冒充发律师函,各种催收都用上了,我就是如实的回答他们的问题,告诉他们我目前的地址还有家里目前的经济情况,后台他们不催收了,电话也变少了,如今就是一个月来一个电话,态度特别好,让我一个月还一些,让我表达出诚意,而且现在我的信用卡账单利息不再增长了,我现在每个月还几百


小崔qq861837925


只是是合规的第三方,都是合法的。

2015年1月13日中国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发卡行不得将信用卡发行营销、领用合同签约、授信审批、交易监测、资金结算等核心业务外包第三方。


但这里注意的是,银行银监会并没有规定催收业务不可以外包第三方。


甚至包括上门催收、代为报案。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都是没有问题的。

什么情况下会发生此类事件?

一般情况下,银行是不会进行报案的,只有在当事人极度不配合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比如逾期时间过长,完全性失联等等。


也就是说,银行判定为该当事人是老赖的这种情况。出于及时止损,追回欠款的考虑,势必会采取更加激进的手段。


信用卡逾期不还,并恶意拖欠,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除了信用卡逾期带来的信用污点,会影响各项银行业务的办理,包括车贷、房贷等;

更甚至第三方会通知你的家人,造成家庭恐慌及矛盾,情况再极端一些会带来民事诉讼。


千万不要小看了现在的征信,现在网络这么发达,银行的信用系统已经做的很成熟了,不要心存侥幸。


要怎么做?

首先,你可以跟银行先取得联系,表明你不是恶意拖欠,具有还款意愿。

其次,也可以跟银行进行协商,分期付款;或者稍作推后。

最后,能还一点是一点;实在不行,先用别的信用卡来填补逾期较多的。

家族财富管理高级研究员:金镰刀


家族财富密码


抛开信用卡逾期,其实银行要求你讲信用,而银行目前是最不讲信用的单位,并且其好多办理信用卡条款都是霸王状态,单从利息约定上有违法之嫌疑。

再说你目前逾期,其实这不重要,关键是你没钱还这些钱。

接着说你怎么办,如果这些钱用于经营性投资亏损,不构成信用卡诈骗。但你的提供投资的证据。

最后,这些人给你打电话催债,从你说的方式上,不是银行自己作为,而是银行委托的一些催收公司行为,目前法律来看,他们催款方式涉嫌暴力催款,属于黑恶势力范畴,应当到公安机关扫黑办报警。

有些啰嗦,却是现实。


不一样的法


你这个问题本身就有问题。

首先,你怎么确定的第三方报案了?是第三方打电话告诉你的?还是给你发一个短信上面说的?还是发一个电子图片或者邮寄一份书面的纸质材料,上面写着报案通知书?

如果真的是以上这几种形式,那么我告诉你,没报案,骗你的。

然后回到你欠信用卡这个事情本身上,讲一下:

信用卡欠款三万八,逾期四个月。然后催收的人告诉你你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还说已经报案了。

这个逻辑是不成立的。

想要构成信用卡诈骗,根据刑法196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欠款本金超过1万,逾期超过3个月。
3、经过银行2次以上催收。

注意,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符合。而你的情况,实际上只符合了后两个条件。所以由于缺失了第一个条件,是不可能犯罪的,也不可能被报案的,因为报案了公安机关也不管这个事情。

为什么确定你不符合第一个条件呢?

因为第三方到现在应该还能联系上你,即你没有失联跑路,所以一般不会符合第一个条件的。

但是呢,我们还得明白,银行有权利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行使,也就是说他们可以找外面的外包公司代替他们行使要账的权利。

所以,既然人家是债主,所以正常行使一些要账的权利也是可以理解的。比如经常给你打电话,比如上门,比如去法院起诉你,甚至比如在符合了某些条件下去公安机关报案。

所以对于你的问题,我只是假设了在概率你不构成犯罪,他们并不没有报案。反过来说,即使人家真的报案了,那也是合法的,是人家正常行使权利的表现。而你要解决的,不是解决人家报案的问题,而是解决如何没有触犯信用卡诈骗犯罪的问题。这个问题我在其它文章里面已经讲过很多了。可以去找找。

看明白了嘛?


益仟律师


依我之见:只要是正规合法银行的信用卡持卡人透支一万元以上经两次催收后三个月仍不归还是事实,持卡人的行为依法就是‘’恶意透支‘’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无论是发卡行还是委托第三方等,谁去举报都是合法的。

一,我国现行《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数额透支一万元以上,在规定期限內不归还经发卡行两次催收后三个月内仍不归还的是‘’信用卡诈骗罪‘’。也就是说只要不是‘’校园贷丶套路贷‘’等未经人民银行批准的非法放贷,信用卡发卡行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工商丶农业丶建设丶浦发丶广发丶……等正规合法的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持卡人违反了刑法规定的限额限时的现金透支经催收不还者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案例中持卡人透支额达三万八千余元己远超法定规定的数额,如果确实经发长行催收两次后三个月内仍不归还就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至于案例中有人提到发卡委托第三方催收是否合法的问题,本人可以负责而专业地告诉提问者:发卡行自己或委托第三方丶第四方……向持卡人发出催收丶代收的行为既合法又合理,如果经第三方、第四方…两次催收后三个月内持卡人仍持意不归还的,一旦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必须依法立案追究"恶意透支‘’者的刑事责任。

三,怎么办?如果透支者透支三万多元,且经发卡行委托第三方发出催缴通知两次后,请记住:在三个月内尽快全额归还。否则,一旦警方找上你,就会惹上吃刑事责任的官司。

四,信用卡诈骗罪属于刑事公诉案件,即由公安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所以发卡行委托第三方举报是合法的。


唐先明75443043


您好!豹讯科技非常愿意来回答您的这个问题:信用卡欠款3.8万元逾期4个月被银行移交第三方处理,发卡银行的委托行为无效且涉嫌违法;第三方报案更是荒诞无稽;您可以主动与发卡银行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协商还款。

豹讯科技注意到,有人认为持卡人在与银行签订《信用卡领用合约》以及《信用卡使用章程》中都有条款规定,在持卡人违约不按期还款时银行有权利委托第三方进行催收。殊不知,这样的条款属于银行单方面制定的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而这样的条款是与国家相关的法规相抵触的,且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其内容无效。

早在1995年,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就联合发文【公通字1995第87号】禁止任何形式的催讨债公司存在;2000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再次联合发文【国经贸综合2000第568号】重申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今年5月4日,银监会、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四部委联合发文《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打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另外,银监会银监发〔2014〕40号文件《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25条明文规定:涉及战略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及其他有关核心竞争力的职能不得外包,而信用卡逾期则属于信贷违约风险管理类,这就是发卡行委托第三方催讨债机构向持卡人催收信用卡欠款违法的政策依据。

还有,银行委托第三方催讨债公司催收信用卡欠款会涉及到向第三方泄露持卡人的个人信息,并设定以催收欠款金额作为支付佣金的合同条款。根据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十六条以及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窃取泄露个人信息犯罪的司法解释,发卡银行的委托行为涉嫌违法甚至是一种犯罪行为。

以上证据已经明确表明,在中国以任何实质形式进行催讨债的公司均属于非法,那么银行委托第三方催收信用卡欠款的行为亦是属于非法委托的无效民事行为,持卡人可以不予认可。

豹讯科技还要提醒各位信用卡持卡人的是,在我国刑法第196条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司法解释中一再明确强调信用卡催收的主体只能是“发卡银行”,换一句话说就是,法庭上需要质证的催收证据的主体只能是银行而不是第三方。

所谓的第三方连催收资格都没有,何谈报案呢。显而易见,第三方催收公司实施的任何行为都是非法无效的。在实际催收场景中,有一些第三方催收公司为了牟取10-15%的催收利益而会采取伪造国家公文谎称报案,以达到催收目的。豹讯科技建议持卡人注意收集证据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言归正传,信用卡逾期不还将严重影响到持卡人的个人信用征信记录,不良征信记录将影响到个人银行贷款如买车、买房等。如果持卡人近期确实无力偿还大笔信用卡欠款,可以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与银行协商还款,签订个性化的分期还款协议,最长可以分五年六十期偿还。

若您认同豹讯科技的上述观点,请点赞支持!如有更好的建议和观点,请在评论区参与讨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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