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了壞事想抵賴?陰間簿上有記載!

幹了壞事想抵賴?陰間簿上有記載!

《蕅益大師見聞錄》記載:

湖北有個讀書人,心地正直,剛好陰曹地府第七殿缺人,閻王就請他暫時代缺。每隔幾天,他就必須去陰間處理事情,他的工作只是檢查登記簿,並不需要判案。

有一天,他看到簿子上登記了他太太的一條罪狀:偷鄰居一隻雞,連雞毛一共重一斤十二兩。於是他把這頁折起來作記號。

幹了壞事想抵賴?陰間簿上有記載!

回到陽間後,他火冒三丈地質問妻子:“你怎麼可以揹著我偷鄰居的雞?還殺雞。”

妻子連連擺手:“我沒有我沒有。”

見妻子不承認,他更生氣:“你還想抵賴?陰間簿上已經有記載了,你盜殺鄰雞,連毛一斤十二兩。”

妻子這才坦白:“那天我在院子裡曬東西,鄰居家的雞跑來搶著吃,我就撿起石頭砸死了它。因為怕鄰居罵,只好把雞藏起來,還沒動過呢。”

幹了壞事想抵賴?陰間簿上有記載!

夫妻倆就把死雞拿出來秤,不多不少,剛好一斤十二兩,他們十分驚異,簿子上登記的實在太準。於是他們就摺合市價,連同死雞,拿去賠償鄰居,請求他們的原諒。

不久之後,讀書人又到陰間上班,拿出登記簿來看,折角的痕跡還在,而太太的罪狀已經消失了。

幹了壞事想抵賴?陰間簿上有記載!

原文

蕅益大師見聞錄,載湖北一生員,權理五殿閻羅王事。一夜至陰間,見一簿,載其妻盜殺鄰雞,連毛一斤十二兩,因折其簿角記之。醒問其妻,何得盜殺鄰雞。其妻不承任。曰,汝還瞞我,陰間簿上已載,汝盜殺鄰雞,連毛一斤十二兩。妻言,院中曬東西,雞來吃,以物擲之,即死,尚未動。令稱之,果一斤十二兩。令持雞,並一雞之價錢以還,為彼說其來歷,祈勿見怪。其夜入陰視簿,則折角仍舊,一字已無矣。

——《印光法師文鈔》復某居士書


南無阿彌陀佛

願以此功德

平等施一切

同發菩提心

往生安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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