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下午沒有上學,老師在微信群裡面問,家長沒有回覆,然後發現溺水死亡。該怎麼辦?

豆子52042體力活


1.學生沒有上學,也沒有請假,老師詢問了孩子家長,已經盡到了該盡的義務。

孩子沒有到校,如果老師不聞不問,那是老師的責任。但是老師發現後已經詢問了家長,已經盡到了告知家長的責任。

現在當老師,壓力山大呀。就怕孩子出事兒。

所以現在對考勤查的還是很嚴的,老師上課先點人數,看誰沒到問清原因。

2.防溺水安全,是學校應該宣傳的。

每次放假,學校都會發安全告知書。

防溺水安全,防交通事故安全等等。

家長更應該肩負起監護人的責任。對孩子進行必要的安全告知。

3.誰都不願意看到孩子出事兒。所以預防勝於一切。

孩子的安全永遠是排在第一位的。無論是學校老師還是家長,都要對孩子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禾頁老師


“學生下午沒上學”,有兩重意思,一是此學校學生實行走讀,中午放學回家吃飯,飯後再到學校。二是此學生下午沒有上學,那就是學生下午沒有進入校園。



仔細一分析,此學生溺水死亡和學校老師有毛線關係。之所以說和學校無關,有以下原因。

1、事情發生在校外,校外溺水和學校本來就沒多大關係,只要教育到位了,就不必為學生溺水事件承擔責任。

2、此學生中午回家吃飯,但沒有進入學校校園。而送孩子進入校園是家長的責任,家長沒盡到責任,讓孩子自行上學,出了事故,應該家長負責。倘若進入了學校後又從學校跑出去溺水死亡那就另說。

3、老師發現孩子沒有進入校園,在微信群裡詢問,盡到了老師的責任。家長不回覆,導致家校對學生管理時間上出現真空,那是因為家長的疏忽導致,與學校無關。



當然,家長找學校扯皮訛錢的可能存在,家長的理由可能有兩個,一是學校教育不到位,二是老師發現孩子沒到校微信沒回應該打電話。要找學校麻煩總是需要理由,家長認為學校有責任,那就讓家長走司法程序就好。

學校不是“唐僧肉”,倘若家長無理取鬧要學校賠錢,說什麼都不能同意,倘若開了先例,以後的遺害很大,學校之後就不可能安寧。



依法治國也要依法治校,辦學校應該有底氣,不是學校的責任強加給學校,學校絲毫不能讓步,大家說呢?


文軒閣


難道這個溺水的孩子竟然成了家長賺錢的工具,多麼可悲啊。


中午放學後,孩子就跟往常一樣回家吃飯了,結果下午孩子沒有來上課,老師就在家長群裡問,家長沒有回覆,之後就發現孩子溺水了。最後才發現,中午吃完飯之後,孩子去河裡游泳了,結果就被淹死了。家長竟然找到學校要賠償,賠償的理由是:學校沒有說不讓玩水,所以孩子玩水溺亡學校要負責。


看到這個新聞真是表示很無力,我們都知道,學生在學校的安全由老師和相關責任人負責,這一點毋庸置疑,你說如果你家孩子在學校受傷了,在學校跟人打架了或者說在學校的泳池裡溺亡了,你找到學校,那學校必定要負擔一部分責任。


但現在不是啊,中午孩子回家吃飯,這屬於家長要管理和負責的一部分,相應的安全教育,比如不能橫穿馬路,不能在河裡游泳,這種基本的安全教育肯定是有的。但是到了家裡當然是家長作為第一監護人了,你說在你們自己家裡受了傷,你怪老師?家長把孩子打了也怪老師嗎?所以這是不可理喻的。同樣的,孩子是在吃完飯之後,獨自去游泳的,這個行為沒有經過任何人允許,而家長根本就沒有做到及時的監護。反倒是老師發現了,趕緊聯繫家長,但家長的反饋並不及時,於是就想用孩子來找賠償,這是多麼寒心的事兒啊。


孩子屍骨未眠,還是讓孩子好好安歇吧,家長別再折騰了。


老王偵查記


我曾是一名初中學校校長,對防學生溺水事故雖然是高度重視但還是心有餘悸的。每年3月中旬天氣轉暖,我就會佈置在學校電子屏幕上打出“嚴禁到山塘、水庫、河道等危險地方玩耍游泳!”,每逢節假日都給學生髮放人手一張的溫馨提示(含防溺水內容)……2015年6月的一個星期六,還是攤上事了。一剛轉學進入學校2個月的學生結伴到河邊玩耍,因天氣炎熱要下水,其他同學勸阻無效,結果溺亡,於是家長便鬧到學校,要求學校承擔責任。我據理力爭:一、事發是星期六,監護責任已轉至家長。二、學校已充分做了防溺水宣傳教育,就在本週完成了幾項工作:1.週一升旗儀式領導作了防溺水教育講話;2.各班專門召開了一次防溺水主題班會;3.各班出了一期防溺水安全教育的黑板報;4.與學生、家長簽訂了防溺水承諾書。三、班主任在星期五放學時,專門在班裡強調週末防溺水等事項。如此工作,學校還有哪一點沒有做到位?最好,學校還是在有關部門的協調下,給了家長3000元慰問金了事。

對於這位班主任,我覺得有一點還是沒做好,發現學生沒到校,應該第一時間給家長打電話,而不是發微信,因為微信不是人人都會及時看的,畢竟都要上班工作的。


虛竹245859636


這個問題要說的是責任。老師只在微信群裡問一下就可以了嗎?不管家長在群裡有沒有答覆,老師都應馬上採取進一步的行動。首先展開調查,瞭解這個學生為什麼沒來,看看平時和他在一起玩的比較多的或者說鄰居家的孩子來沒來。如果來了,可以問一下情況,沒來會是什麼情況,大概有個初步的判斷。

然後一定要和家長取得聯繫。微信不一定馬上就能看。比如說我就有可能長時間不看微信,有時一天都不看,這樣一來,有時就可能誤事,所以打個電話,確認一下學生是不是已從家走出來,是必須要走的一個程序。

這就是基本的經驗。當班主任的老師的掌控學生到校情況是每天必清楚的數據內容。哪個學生沒有按時到校,老師第一時間要做到心理有數,這是責任和工作。做不到這個那就不是一個稱職的班主任。每一個沒有到校,老師都要採取連動機制,家長和老師第一時間掌控情況,他可能去了哪裡,有多大的危險性,特珠情況先向校領導彙報,爭取各方面支持。

另外一點上學前的這段時間是老師的掌控盲區,這時特別要家長髮揮能動性,不能讓學生太隨意,時間上控制,必要的告戒是必須的。

象問題中家長沒有回覆,然後發現學生溺水死亡,這裡有段真空時間,那就要相關部門確定死亡時間,再進一步認定責任,如果老師發現學生沒到校,只在微信群裡問一下,沒有進行相應的行動,恐怕是讓人說不過去。


劉88說三道四


看到這種新聞,真心很悲痛,我們都是做父母的,深切的體會到一個孩子對家庭的重要性,心繫孩子的安危是所有負責任的家長的正常心態,真心希望大家做好對孩子的安全教育,不能馬虎大意!

說回到這次事件中,對於家長的訴求,我認為完全是無理取鬧!

學校只能負責孩子在校期間的安全問題

任何學校都沒有能力、沒有義務、更沒有責任擔負對孩子的無限監護職責,學校和老師主要承擔對學生的教學任務、安全教育的義務和孩子在校期間的安全責任。

這次的事件中,出事的學生應該是上午放學後回家吃飯,飯後去游泳,沒有直接返校,導致意外的發生,整個過程學校和老師完全是不知情的,對於走讀的學生在校外的活動,老師也不可能監管的到,只能靠孩子自覺和家長的管教,跟學校半毛錢關係都沒有!

即便沒有聯繫上家長,老師也沒必要擔責

有的人可能會認為老師不夠盡責,覺得老師微信聯繫家長沒有下文之後就沒有繼續嘗試別的方式了,責任心不夠!

我想問一下噴子們,如果電話聯繫家長也聯繫不上,怎麼辦?全校老師停課出去找學生?如果孩子生病了被家長帶去了醫院,家長忘帶手機,這樣的情況想過嗎?如果孩子跑到哪個網吧打遊戲去了,你讓老師找個鬼?

即便聯繫上了家長,也是上課之後的事情了,老師發現孩子沒來,這個時間點,孩子肯定已經出事了,能解決問題?

我們當年讀書的時候,沒有電話,更沒有互聯網,孩子如果沒上課的話,根本就沒地方去核實查證,也沒見老師要擔什麼責任,現在科技發達了,本該減輕老師的壓力,卻反而讓學校和老師的負擔更重了。

家長和孩子應該對自己負責

對孩子教育和管教的主體應該是家長,而不是學校,家庭教育、父母的重視,對風險的教育和預防,孩子安全意識的強化,才是解決問題的主要途徑!

這個孩子是自己上學的,說明孩子已經具備了一定的獨立行為能力和思考判斷能力,需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在受到安全教育之後(現在的學校都重視安全教育,家長更重視),仍然無視風險,下河游泳,這是但是悲劇發生的直接原因。

此外,如果孩子的自控力不足,家長首先應該意識到這個問題,就不應該放任孩子獨自上下學,應該做好護送監管的工作,家長在這次的悲劇中,負有不可推卸的監管責任?

居然以學校沒有說不讓玩水為理由來要挾學校!做人不能這樣無恥!

明明很簡單的一次事故,居然提出這樣的理由,那以後是不是孩子上下學的時間段,下雨天走在路上被雷擊中、觸電、掉進沒有井蓋的下水道、遇到車禍等等,都要算到學校頭上?因為學校沒有不讓孩子走路來上學!

一旦開了這種先例,學校和老師將會如履薄冰,誰都可以用任何理由來敲學校的竹槓,讓教育徹底變質,讓老師徹底絕望,這將是最大的悲哀!

本來是個悲劇,替孩子的家人感到悲傷惋惜,但是,家長在經受喪子之痛的時候,還能做出這麼無恥的事情,我只能認為是善惡有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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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吃飯後獨自去河裡游泳,家屬讓學校賠償應該嗎?我感覺要看具體情況,從現有的細節看,學校是要負一定責任的。因為學生吃完飯直接去學校了還是去游泳了,這個細節不好確定 。如果學生家長確認學生去學校了,那麼學校要負責任,如果直接去游泳家長負責任。

問題的跟蹤點是中午吃飯後的去向,這個我們從題目無法判斷出來,建議繼續提供更多的諮詢。

此外,學生下午沒有上學,老師在微信群裡面問,家長沒有回覆。從這個細節看,家長是以為孩子去上學了。而老師為啥只在微信群裡問,現在的孩子都是寶貝,老師就不能打個電話問問嘛?從這可以看出,老師是有一定的責任的。雖然老師很忙,但是在沒有到校的大事情上最好還是確認下。

總之,表面上家長有些亂說,但是從實際來看學校還是有一定的責任的。當然,這只是根據問題的一些猜測,至於正確的結論需要等更多的官方消息出來。我們能做的就是耐心等待結果。保護好孩子的成長是我們的共同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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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溺亡,確實讓人痛心!

據衛生部統計,每年大約有3萬少年兒童溺亡。其中,大部分都是農村孩子。

如此龐大的數字,令人震驚。

孩子不懂事,缺少安全意識,心存僥倖游泳,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本案例中,孩子中午飯後獨自到河裡游泳,孩子和家長應負主要責任。

一方面,家長監護不到位。

另一方面,孩子獨自游泳,無視溺水的危險。

學校老師在微信群詢問孩子去向,已經盡到了老師的責任。

最重要的是,學生出事,並不是在校內。

學校作為無過錯方,家屬要求學校賠償,肯定是不合理的。

如果因學校今天沒有說不讓玩水,而硬要學校擔責,那完全是法盲的胡攪蠻纏。

事實上,學校都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校會、班會經常講,學校也希望學生平平安安的。

孩子死了,再追究誰的責任,意義不大,孩子也回不來了。

如果追責可以減少孩子溺亡,每年就不會那麼多的悲劇了,而且溺亡數字每年有增無減。

當前,防範學生溺水只有三道防線:

1、學校安全教育。不斷強化安全意識,讓學生珍愛生命,不得游泳。

2、家長認真監護。這點有很大漏洞,農村留守兒童眾多,很多家長根本無法顧及孩子。

3、社會救護措施。很多地方在危險水域都立了警示牌。有的還成立的巡邏隊和救護隊。

然而,河流湖泊太多,巡邏救護的力量畢竟有限。

總之,孩子溺亡對於家庭來說,是毀滅性的打擊。對於學校來說,也是錐心之痛。

失去孩子的悲痛,人人都可以理解。

在依法治校的今天,不該讓“校鬧”強行要學校無原則的背鍋。

如果家屬要學校賠償,那就走法律途徑好了。

無論怎樣,為孩子撐起安全的保護傘,最大限度減少孩子溺亡,是社會、家庭、學校的共同責任。

——我是“小李滔滔”,謝謝您的關注、點評、點贊!


小李滔滔


首先明確這位老師沒有責任。當然,如果班主任能把工作做的再細緻一些,在家長沒有在微信群裡回覆的時候,及時打電話聯繫,而且要一直打電話聯繫,這不是推卸責任,也可能成為這個家庭的恩人了。還記得前一段時間,這麼處理從而救了4個人的金老師嗎?

其實,不管老師有沒有責任,內心已經非常難過和自責,難過是因為自己的學生出事了,這對任何一個老師老師,都是不幸的事情;自責的是,如果能阻止孩子溺亡,別說發微信,就是親自跑去阻止和營救,老師也沒有任何怨言。

出了這個事情,家長痛心可以理解,也很值得同情,但是並不是其“無理取鬧”的理由。為什麼說家長是“無理取鬧”?

理由一:學生沒上學,老師及時發現,並在微信群裡通知家長了,這已經行使了告知責任,有文字記錄,正常情況下,不需要承擔責任。

理由二:孩子中午回家吃飯,家長應該承擔監護責任。

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理由三:家長找學生討說法的原因竟然是“今天沒有說不讓玩水”。這個理由簡直是荒唐,不想多說了。



贏在高三


如果這是真實事情的話,報警處理,具體的責任應該由警方調查並認定。

走司法渠道,是學校唯一正確的選擇。學生在校外發生事故,家長是唯一監護和負責人,因為出了校門的學生安全問題,是由家長負責監護,在這期間,家長要保證學生從離開家到進校門的那一刻之間的安全問題,而這個的溺亡發生在校外,因此學校所負責任很小。

學校盡到了監管的責任,老師也發現了孩子的異常,在該上課的時候也沒有按時到校。如果事情發生在學校裡面,可以說學校監管不到位,可以去追究學校的責任。但是事情沒有發生在學校裡面,而是學生主動的行為導致的。

如果這個事情是真的,也給學校和老師一個警醒,學生上學,要儘可能想辦法聯繫上家長。微信只是方式之一,現在學生一出事,很多人習慣把責任往老師身上推,所以老師還需要做得更多一些。另外,也是給家長一個警醒,還是

要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生命教育,負起監護責任,別出了事情,追悔莫及,你要多少賠償也無法換回一條年輕鮮活的生命!

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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