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给新生儿上户口

一,新生儿上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1-9)第七条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婴儿出生后

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如何给新生儿上户口

新生儿上户口

二,但各地的具体规定并非一致,实际操作以当地的管理规定为准。

(一),《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2015年12月30日)第十九条规定: 婴儿(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婴儿)出生后应在一个月内,持以下证明材料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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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非婚生育,需要亲子鉴定证明

3,父母的《结婚证》(非婚生的出具非婚生育说明);

4,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人员,需同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苏公规〔2016〕3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

1,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照随父或者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应当由新生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向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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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

2,政策外生育出生的人员,应当由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向拟落户人员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

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3,非婚生育出生的人员,出生医学证明上有父亲、母亲信息的,应当由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凭父母扶养协议或者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出生医学证明、直接扶养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说明,向拟落户人员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申请随父亲落户,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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