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首例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開庭審理


12月12日上午,康保縣人民檢察院提起的被告人齊某某因失火燒燬林地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康保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據悉,該案系我國《民事訴訟法》修改後,由檢察機關提起的全市首例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康保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白雪峰、檢察員韓建清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出庭支持公益訴訟,市、縣兩級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現場觀摩了庭審。

張家口市首例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開庭審理


康保縣人民檢察院訴稱:被告人齊某某因過失在放羊點菸時引起火災,燒燬的林地中含有京津風沙源工程區78.54畝,燒燬樟子松2379株,造成國家經濟損失28548元,在承擔刑事責任同時,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齊某某賠償28548元國家經濟損失,該筆資金由該縣林業局用於補植被毀樹木,修復受損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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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公益訴訟起訴人從本案符合檢察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律規定、提起公益訴訟程序合法、被告人行為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被告人應當賠償國家經濟損失等方面向法庭進行了舉證,並對被告人進行了詢問,被告人當庭對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起訴理由和訴訟請求均予以認可。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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