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公佈10起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典型案件

金羊網訊 記者馬燦報道:12月14日,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海關總署、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信辦等部門,持續推進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各地查處了一系列違法案件。截至2018年10月底,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查處違法案件4.9萬件,貨值金額17.1億元,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分子8900人。

案件一

黃岡劉某、李某等人銷售非法添加藥品的食品案

2017年底,湖北省黃岡市團風縣食藥監局聯合公安機關查獲劉某、李某等人銷售非法添加藥品的有毒有害食品案,一舉搗毀生產加工黑窩點5個,先後端掉銷售黑窩點7個,現場查獲犯罪嫌疑人非法添加西地那非“中藥偉哥”等有毒有害食品及半成品4貨車200餘件。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20人,刑事拘留13人。劉某、李某等犯罪嫌疑人已被檢察機關批捕。

案件二

安康紅瑞樂邦紫陽經營部非法會議營銷食品案

2018年8月,陝西省安康市紫陽縣市場監管局查獲紅瑞樂邦紫陽經營部非法會議營銷食品案。當事人通過“洗腦式”宣傳,導致不少老人誤認為其銷售的國肽牌膠原蛋白肽固體飲料具有治療疾病的功效,從而花費幾千元至幾萬元不等的費用購買,銷售產品金額96.6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之規定,該局對當事人處以罰款100萬元。鑑於當事人不配合調查、故意隱匿違法事實且銷售金額巨大、社會影響惡劣,屬於情節嚴重的情形,已涉嫌犯罪,該局將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案件三

遼源“健康樂緣營養俱樂部”生產銷售非法添加藥品的食品案

2017年底,根據群眾舉報,吉林省遼源市食藥監局聯合公安機關成功破獲“健康樂緣營養俱樂部”生產銷售非法添加格列本脲、鹽酸苯乙雙胍等藥品的“鴻翔蜂膠茯苓山藥片”食品案,查獲以犯罪嫌疑人孫某、張某為首的生產銷售非法添加藥品的有毒有害食品團伙案,涉案金額達1000餘萬元。公安機關抓捕犯罪嫌疑人12人。鑑於當事人的行為涉嫌犯罪,該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案件四

汕頭張某未經許可銷售無中文標籤進口預包裝食品案

2018年1月,廣東省汕頭市澄海區食藥監局立案調查張某違法銷售白砂糖,現場查獲四個品種無中文標籤標識白砂糖共3801袋、190.05噸,貨值經評估為114.03萬元。當事人存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食品白砂糖的經營活動、經營外包裝無中文標籤標識的進口預包裝食品、經營假冒食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九十七條的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條以及《廣東省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三款規定,該局沒收違法經營的食品,罰款1824.5萬元。

案件五

濮陽趙某生產銷售非法添加藥品的食品案

2017年底,河南省濮陽市食藥監管局會同公安機關破獲趙某經營非法添加藥品雙氯芬酸鈉的食品案,一舉搗毀趙某設在市轄區某城中村的生產黑窩點,涉案貨值150多萬元。由於當事人的行為涉嫌犯罪,該局將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案件六

廣州真和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廣告違法案

2018年4月,廣東省廣州市工商局查獲廣州真和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廣告違法案。當事人在網站宣傳銷售的牛初乳壓片糖果“改善腸胃道、促進生長髮育、改善衰老症狀、抑制多種病菌等一系列生理活性功能、增強體質”等內容,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該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佈違法廣告,並處以罰款10.5萬元。

案件七

瀘州鄔龍門市部發布保健食品虛假廣告宣傳案

2017年底,四川省瀘州市納溪區工商局查獲該區鄔龍門市部違法發佈保健食品虛假廣告宣傳案。當事人虛假宣稱伊路健牌蜂膠等保健食品膠囊可治癒胃炎、高血壓、糖尿病、胰腺炎、腦溢血、腦梗塞、肺氣腫、坐骨神經炎及癌症等。違反了《廣告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五)項的規定,該局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對當事人罰款15萬元。

案件八

武漢瞿某、吳某、劉某涉嫌製售假冒“周黑鴨”食品案

2018年2月,湖北省武漢市食藥監局與公安機關開展聯合執法行動,查處4個製售假冒“周黑鴨”產品的黑窩點。經湖北周黑鴨企業發展有限公司對該案查扣標識為“周黑鴨”商標產品鑑定,認定非該公司所生產,且其未授權涉案嫌疑人使用“周黑鴨”等註冊商標。瞿某、吳某、劉某等涉嫌生產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周黑鴨”產品的行為,涉嫌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該局將該違法制售生產經營假冒“周黑鴨”產品案件移送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案件九

重慶市合川區渝川良倉超市經營“江小白”牌假冒白酒案2017年底,重慶市食藥監局合川區分局根據舉報線索,經查實5家由渝川良倉超市銷售假冒“江小白”牌假冒白酒案,涉案物品263瓶,貨值金額4208.0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2017年10月,該局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涉案“江小白”牌假冒白酒263瓶;2.罰款4.5萬元。

案件十

欽州巫某未經許可從事酒類產品經營案

2017年底,廣西自治區欽州市食藥監局根據群眾舉報,查獲巫某無證銷售食品案。經查實,當事人2016年5月至案發前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酒類產品經營。涉案貨值10.9萬元,已銷售的違法所得2.9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該局對當事人無證經營酒類產品的行為作出處罰:1.沒收非法物品;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9萬元;3.罰款10.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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