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美好,共建家园一位业主的遐想 周良川

共享美好,共建家园一位业主的遐想 周良川

一位业主的遐想 周良川

富裕的根本表现,应该衣食无忧,应该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

作为社会主义大家庭的一员,我应该有充裕的资金,购得房屋一套,与家人共享天伦之乐,并不因此而需举几代人之力,倾其所有,甚至背几十年的“按揭”负担。

我买房时,应该是装修好了的,至少是建成了的,而不是在建的。

开发商应告诉我,这房子的总面积多少,实用面积多少,“公摊面积”多少,分别摊到哪些地方,并有图纸和数据作为依据,而且我去房管局是可以查询并无差别的。

开发商还应该告诉我小区的“公共部分”有哪些,哪些是属于业主的“公共所有”,业主会有哪些“公共收益”,而不是一问三不知。

我买房时应按国家规定跟我配套一个车位(1:1),再不需要我另行掏钱购买和租赁,特别是没有不动产证而提供一个收据或山寨证。因为我知道,无论地下地上,那车位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其建造成本已全部摊入了房屋售价里。

我住进后,希望房屋不会有漏水、裂缝等现象,按国家建造规定和监理机制,这些情况都不会出现。万一发生也会有开发商及时修复,并赔偿我的相关损失。

我应知道整个小区的“住宅维修基金”有多少,是否缴足,它身在何处。

我买房时应知道哪些邻居,他们的联系方式应该告诉我,我们便于建群,便于召开“业主大会”,便于选出“业委会”,而不需要旁人来“指导和监督”。

我们业主能自行招聘心怡的物业公司,而不是由人指定的“前期物业”,也不是由“专家”帮我们选聘的“中标物业”。

为我们“服务”的物业,从来不“管理”我们,他们都很年轻,看上去有活力。他们很热情、很专业、很敬业。

他们用先进的物业技术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的方便和快捷。

他们与业主一道,共享小区的运营成果。

他们为我们增加了很多功能,让我们足不出户也能享受到优质服务。

我们的业委会可以和物业公司共同商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再报全体业主“双过半”同意执行,而不需要他人包办。

我们业主觉得物业不行时,可以随时更换。

我们的“维修基金”由谁保管,能不能用,能用多少,用在何处,应由2/3以上的业主同意,并不需要他人搞什么“绿色通道”。特别是不能让“近水楼台”的人随意套用和骗取。

我们小区的事务,全由业主自己当家,没有外人的指使和干扰。

我们全体业主都能在法律条件下安居乐业,没什么事逼得我们“上\访”,也不需要“维\权”。

我们的业主和物业之间、业主和业主之间、业主和业委会之间、业委会和物业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体谅、亲如一家。

我们共享美好,共建家园,共同奔走在康庄大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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